集装箱多式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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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多式联运第九章多式联运货运事故第一节货运事故的种类货运事故是指在各种不同运输方式下,承运人在交付货物时发生的货物质量变差、数量减少的时间。狭义上的货运事故是指运输中发生的货损货差事故,广义上的货运事故还可以包括运输单证差错、延迟交付货物、海运中的“无单放货”等情况。集装箱多式联运一、海上货运事故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运事故主要指运输中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即货损货差事故。造成部分货物受损的主要原因和受损的结果是:(1)盗窃、抛货、遗失、落海等原因会造成这部分货物的灭失;(2)包装不良或破损、盗窃、泄露、蒸发等原因会造成货物的内容短缺;(3)积载不当(超高或积载地点不当等)导致船舶航行中发生货物移动、倒垛,包装脆弱,装卸操作不当造成货物碰撞及坠毁,使用手钩等原因会造成货物的破损;集装箱多式联运(4)雨、雪中装卸,驳运过程中河水浸湿,消防救火过程中的水湿,舱内管系故障导致淡水浸湿等原因会造成货物的水湿;(5)海上风暴、驳载过程中舱内海水管系故障、船体破损等导致海水浸入,消防救火过程中的海水水湿等原因会造成货物的海水湿;(6)通风不良,衬垫、隔离不当,积载不当等原因会造成货物的汗湿;(7)不当的混载,衬垫、隔离不充分等原因会造成货物的污染;(8)驱虫、灭鼠不充分,舱内清扫、消毒不充分,对货物检查不严导致使虫、鼠被带入舱内等原因会造成货物被虫蛀、鼠咬;(9)潮湿,海水溅湿,不适当的混载等原因会造成货物的锈蚀;集装箱多式联运(10)易腐货物未按要求积载的位置装载,未按要求控制舱内温度,温、湿度过高,换气通风不充分,冷藏装置故障等原因会造成货物的腐烂、变质;(11)标识不清,隔票不充分,倒垛,积载不当等原因会造成货物的混票;(12)自燃,火灾,漏电等原因会造成货物的焦损;(13)温度过高,货物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会造成货物的烧损;(14)集装箱运输中,在集装箱的装箱过程中存在货物包装不良、积载不当、箱内不清洁等各种情况时,都同样会造成货物受损。集装箱多式联运二、航空货运事故由于从事航空运输的飞机经常处于空中飞行状态,飞机飞行安全要求高,航空货物在飞机机场中的积载要求也高,因此货物在此阶段受损、灭失的可能性大大减小。但是,在空运货物的交接、机场堆存、装机和卸机等过程中,仍然存在因工作差错而造成的货运事故。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包括了不正常运输中所有涉及货物的不正常情况。航空运输中产生的货运事故主要是指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的情况。集装箱多式联运发生货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1)货物在承运人掌管期间内发生盗窃、遗失等原因造成货物的丢失;(2)承运人原因造成货物包装方法或者容器质量部符合运输要求,使包装破损、货物泄露等原因造成货物的内容短缺;(3)承运人没有注意到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变质、污染、损坏;(4)不适当的积载造成货物的污染、损坏;(5)承运人没有按照指示标志进行装卸作业造成货物的变质、污染、损坏;(6)运输过程中报关货物不当造成货物的变质、污染、损坏。集装箱多式联运三、陆路货运事故由于从事陆路运输的火车和汽车经常处于在路面上的状态,陆路运输环境对货物运输质量有很大影响,而且货物被盗的可能性也较大。因此,陆路运输中采用集装箱等封闭方式对减少货物被偷盗和损坏将有很大帮助。另外,在陆路运输货物的交接、堆存、装车和卸车等过程中,还会存在因承运人工作差错所造成的货运事故。陆路运输中产生的货运事故主要是指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发生灭失、混票、溢短、包装破损、货物毁损的情况。集装箱多式联运发生陆路货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1)盗窃、遗失等原因造成货物的灭失;(2)隔票不充分,倒垛,积载不当等原因造成货物的混票;(3)误装、误卸等原因造成有货无票、有票无货的货物溢短;(4)野蛮装卸,衬垫、积载不当等原因造成包装破损和货物毁损;(5)运输过程中保管货物不当造成货物毁损。集装箱多式联运第二节货运事故的责任分类一、承运人的责任1、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货损事故,除由于托运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原则上都由承运人承担责任。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根据中国《海商法》第46条的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但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可以就非集装箱货物运输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另作约定。在航空运输中,根据我国《民航法》第125条的规定,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陆路运输中,我国的《铁路法》和《公路法》作出以下规定:陆路承运人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编制、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2、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货损、货差事故,除由于托运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原则上都由承运人承担责任集装箱多式联运在适用于不同运输方式下的国际货物运输公约或者有关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中,都有承运人运输货物责任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运输工具:只有符合技术要求的运输工具才能投入货物运输,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将运输工具投入营运还需要符合市场准入规定。运输货物时,运输工具还应该符合适合特定运输风险和货物特性的总体要求。(2)保管货物:在各种运输方式下都规定承运人应对货物的运输负责(3)合理速遣:承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应尽量合理地快速将货物运到目的地。集装箱多式联运根据有关公约、法律和提单上通常记载的条款,承运人必须对以下原因造成的货损事故承担赔偿责任:(1)船舶不适航造成的损害。船舶适航是指:船舶的技术状态符合其确定的等级航区;船舶处于适于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的状态。(2)对货物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在货物处于其监管期间,包括货物在装船、积载、运输、保管、卸货等各个环节都应尽“谨慎处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集装箱多式联运3、承运人的免责和责任限制在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公约和各国法律中规定,承运人可以将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数额以内,某些状况下可以免责。如国际公约或者一些国家的《海商法》,包括我国的《海商法》都规定,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传播中的航行过失所引起的,或承运人的非故意行为所引起的火灾而带来的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而且还规定其他因海上固有危险所造成损害的免责事项。但是以下两种情况不能使用责任限制:(1)承运人与托运人有特殊约定;(2)承运人丧失了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集装箱多式联运二、托运人的责任1、正确提供货运资料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将货物的品名、标志、件数、重量、体积等相关资料向承运人申报,并必须保证其申报的资料正确无误。2、妥善包装货物包装货物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当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时,由此引起货物本身的灭失或者损坏,由托运人承担。不论何种运输方式,托运人根据运输合同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者多式联运经营人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均有托运人自己负责。集装箱多式联运三、第三者责任严格地说,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仅处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监管之下,因此对于货损事故,尽管可能确定是第三者的责任,承运人或者托运人也不能免予承担责任。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第三方责任人一般是港口装卸企业、陆运及水路运输企业、第三方船舶、车辆以及仓储企业等。对于第三者产生的损害,承运人和托运人如何分担责任,如何向第三者索赔等事务处理,要根据货损、货差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而定。集装箱多式联运第三节货运事故的处理程序货物运输中发生了货损、货差后,受到损害的一方向责任方索赔和责任方处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是货运事故处理的主要工作。货主对因货运事故造成的损失向承运人等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称之为索赔。一、索赔提出的原则和条件1、提出索赔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2)有根有据的原则(3)合情合理的原则(4)注重实效的原则集装箱多式联运2、索赔对象的确定买方通常应该根据货物买卖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情况主要有:(1)原装货物数量不足(2)货物的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3)包装不牢导致货物受损(4)未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交货等原因集装箱多式联运收货人通常应该根据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的情况主要有:(1)承运人在目的地交付的货物数量少于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中所记载的货物数量(2)承运人在运输单据上未对所运输的货物作出保留批注时,收货人提货时发现货物发生残损、缺少,且系承运人的过失(3)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害是由于承运人免责范围以外的责任所导致等原因集装箱多式联运被保险人通常应该根据货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情况主要有:(1)承保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应予赔偿的损失(2)承包责任范围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原因等事故使货物遭受损害等原因3、索赔必须具备的条件(1)索赔人具有索赔权(2)责任方必须负有实际赔偿责任(3)赔偿的金额必须是合理的(4)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集装箱多式联运二、索赔的一般程序1、发出索赔通知书(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规定我国《海商法》规定,货损事故发生后,根据运输合同或提单有权提货的人,应在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雇用人交付货物当时或规定的时间内,向承运人或者其代理提出书面通知,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否则承运人可免除责任。关于发出索赔的时限,我国《海商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态良好的初步证据。”第2款规定:“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非显而易见的,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15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的,适用前款规定。”集装箱多式联运(2)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的规定《海牙议定书》第26条规定:“关于损坏事件,收件人应于发现损坏后,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如系行李,最迟应于收到行李后7天内提出,如系货物,则最迟应在收到货物后14天内提出。关于延误时间,最迟应在行李或货物交付收件人自由处置之日起21天内提出异议。”(3)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中的规定《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第30条给出相应规定。(4)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中的规定《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第28条给出相应规定。集装箱多式联运2、提交索赔申请书或索赔清单索赔申请书、索赔函或索赔清单(statementofclaims)是索赔人向承运人正式要求赔偿的书面文件,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但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文件名称及日期(2)承运人名称和地址(3)运输工具名称,装/卸货地点,抵达日期,接货地点名称(4)货物名称,提单、运单号等有关情况(5)短卸或残损情况、数量(6)索赔日期,索赔金额,索赔理由(7)索赔人的名称和地址集装箱多式联运3、提起诉讼或仲裁当通过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协调、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时,双方最终可能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争议。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规定诉讼时效为1年。我国《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算。”国际航空、公路货物运输中的规定是,除非承运人方面有欺诈行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就不能向承运人提起诉讼。集装箱多式联运三、索赔单证1、海运中主要的索赔单证(1)提单正本(2)卸货港理货单或货物溢短单、残损单等卸货单证(3)重理单(4)货物残损检验报告(5)商业发票(6)装箱单(7)修理单(8)有关的文件证明索赔的起因和索赔数目的计算依据(9)权益转让证书集装箱多式联运2、空运中主要的索赔单证(1)索赔函(2)货运单正本或副本(3)货物商业发票、装箱清单和其他必要资料(4)货物舱单(航空公司复印)(5)货物运输事故签证(6)商检证明(货物损害后由商检等中介机构作出的鉴定报告)(7)运输事故记录(8)来往电传集装箱多式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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