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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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实务主编:滕双春第八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滕双春海口经济学院第八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概述1工作时间制度2休息休假制度3延长工作时间制度4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的功能、各国关的立法概况,掌握工作时间的概念、特点,我国法律关于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定,我国法定节日休假及加班加点制度具体规定;熟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的具体操作。第一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概述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国际立法资本主义发展早期劳动者工作时间常常没有最高工作时间限制,但会有最低工作时间的限制1847年英国颁布的《十时间法》最早提出8小时工作制的国家是新西兰第一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概述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国际立法1919“国际劳动宪章”也规定,工厂的工作时间以每日8小时或每周48小时为标准、每周至少有一次连续24小时的休息,并尽量以星期日为公休日。此后,标准工时制度确定为8小时工作制,并逐渐为世界各国企业所认同。到上世纪30、40年代,有些国家逐渐由48小时缩短到40小时,39小时,35小时,甚至30小时(例如北欧)。第一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概述二、国内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立法在我国,建国以来就一直实行8小时标准工作制。第一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概述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的意义一方面体现了企业对劳动者任务目标完成的时间规定;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第二节工作时间制度一、工作时间的概述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用于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时间长度。通常工作时间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第一,劳动时间是由劳动者和企业约定的,同时受法律限制。第二,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工作时间,还应包括和本质工作有关的相关活动时间。第二节工作时间制度一、工作时间的概述这些时间包括:①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工作结束时的整理时间;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工作任务的时间;③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并有法定义务性质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时间;④连续性有害于健康工作的间歇时间;⑤女职工哺乳的往返途中时间、孕期检查时间以及未成年人工作中适当的工作休息时间;⑥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计算作为工作时间的事项。第二节工作时间制度二、工作时间的种类(一)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又称为标准工时,是指法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我国劳社部2008年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第二节工作时间制度二、工作时间的种类(一)标准工时制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第二节工作时间制度二、工作时间的种类(二)特殊的非标准工时制有学者把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计件工时制统归为特殊的非标准工时制。第二节工作时间制度二、工作时间的种类(二)特殊的非标准工时制1、缩短工时制缩短工时制是职工在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1)特定的岗位。(2)夜班。(3)哺乳期女工。(4)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第二节工作时间制度二、工作时间的种类(二)特殊的非标准工时制2、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工时形式。。第二节工作时间制度二、工作时间的种类(二)特殊的非标准工时制2、综合计算工时制这种工时制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第二节工作时间制度二、工作时间的种类(二)特殊的非标准工时制2、综合计算工时制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劳动者,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后,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此工时。第二节工作时间制度二、工作时间的种类(二)特殊的非标准工时制3、计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也称为计件工作制,是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第二节工作时间制度二、工作时间的种类4、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不以时间作为衡量劳动者工作量的标准。第二节工作时间制度二、工作时间的种类4、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二节工作时间制度二、工作时间的种类5、弹性工作时间核心时间与弹性时间结合制成果中心制紧缩工作时间制第二节工作时间制度二、工作时间的种类(三)不定时工作制通常适用以下几种职工:①企业高级管理者、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工作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②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③因其他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第三节休息休假制度一、休息的概念(一)休息的概念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第三节休息休假制度一、休息的概念(二)休息时间的种类休息时间又称为日常休息包括以下几类:1、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2、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3、工作周间的休息时间。又称为公休假日。第三节休息休假制度二、休假制度休假是法定的劳动者得免于上班劳动并且有工资保障的休息时间。它是休息时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休假通常要比休息时间长,相对比较集中,而且可以享受工资待遇,即带薪。第三节休息休假制度二、休假制度(一)法定休假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第三节休息休假制度二、休假制度(一)法定休假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三节休息休假制度二、休假制度(一)法定休假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三节休息休假制度二、休假制度(一)法定休假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第三节休息休假制度二、休假制度(二)年休假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节休息休假制度二、休假制度(二)年休假对于年休假的休假天数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做出如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三节休息休假制度二、休假制度(二)年休假对于有些特殊情况,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第三节休息休假制度二、休假制度(二)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明确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第三节休息休假制度二、休假制度(三)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归侨职工居住在国外的父母已经去世,可享受出国探望亲兄弟姐妹待遇。1、境内探亲2、境外探亲第三节休息休假制度二、休假制度(四)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男女双方按晚婚要求结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职工在规定的婚假和路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第三节休息休假制度二、休假制度(四)婚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可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1—3天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假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第三节休息休假制度二、休假制度(五)产假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四节延长工作时间制度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和形式延长劳动时间,也称加班加点,是指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继续劳动,工作时间向休息时间范围内延伸的情况。一般延长工作时间有两种形式:加班和加点。第四节延长工作时间制度二、延长工作时间制度的内容(一)延长工作时间制度的程序规定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必须与工会协商。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第四节延长工作时间制度二、延长工作时间制度的内容(二)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即: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节延长工作时间制度二、延长工作时间制度的内容(二)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非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是指依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第四节延长工作时间制度二、延长工作时间制度的内容(二)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节延长工作时间制度二、延长工作时间制度的内容(三)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我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第四节延长工作时间制度二、延长工作时间制度的内容(三)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第四节延长工作时间制度二、延长工作时间制度的内容(三)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这里有几点问题需要注意:1、补休优先原则。通常在劳动者补休安排不了的情况下,采取支付加班工资方式来进行补偿。2、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第四节延长工作时间制度二、延长工作时间制度的内容(三)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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