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者生平简历介绍。二、后世对《传媒的四种理论的评价》。三、对四种理论的简要介绍。佛雷德里克·S·西伯特美国新闻传播学者,媒介法学家。1957年至1960年担任州立密歇根大学新闻学院院长,1960年至1967年担任该校传播艺术与科学学陆军院长。西伯特是一位杰出的教师和学者,除了与彼得森和施拉姆合著了《传媒的四种理论》以外,他还著有极富声望的历史著作《1476年-1779年的英格兰的新闻自由》和《新闻界的权利和特许权》。彼得森彼得森,于1918年6月8日生于明尼苏达州,1957年出任伊利诺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首任院长。彼得森是杂志写作与编辑方面的专家,除了与西伯特及施拉姆合作出版的《新闻传媒的四种理论》外,其主要著述有:《杂志纪实文学写作》、《20世纪的杂志》和发表在《新闻学季刊》、《密西西必峡谷医学杂志》及《当前经济评论》上的若干论文。他学识渊博,热爱教学,为美国传媒业培养了大量人才。并且由于彼得森在新闻学研究与教学中的杰出成就,他曾获美国SigmaDeltaChi杰出新闻学研究奖、KappaTauAlpha研究奖、明尼苏达大学杰出校友成就奖和伊利诺大学杰出本科教学奖。威尔伯·施拉姆(1907-1987)他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传播学家,正是他创立了传播学这一新兴学科。他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大学传播学研究机构,编辑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传播学教科书,一生著述颇丰,是美国传播学的主要奠基人和集大成者,被誉为“传播学之父”、“传播学的鼻祖”。简历介绍1907年,施拉姆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1928年,获文学学士学位,两年后获哈佛大学硕士学位,1932年,获衣阿华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毕业后,从事新闻工作,曾在《波士顿先驱报》做过记者和编辑,后来当过美联社记者。后从事教育研究工作,历任衣阿华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新闻学院院长;;伊利诺伊大学传播研究所主任;斯坦福大学新闻传播系教授、传播研究所主任;夏威夷东西方研究中心传播研究所主任等,他还在美国的许多学会、团体、政府机构中任过职。对传播学的巨大贡献施拉姆在传播学领域的地位来自于他对传播学的巨大贡献。首先,他将新闻学与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其他学科综合起来进行研究,创立了一门新学科——传播学。这是他最大的功绩。他创立传播学的标志是1949年由他编纂的第一本权威性的传播学著作——《大众传播学》,又叫《大众传媒》。对传播学的巨大贡献其次,他不断著书立说,推进传播学的壮大。代表性著作有:《大众传播学》(1949年)《大众传播的过程与效果》(1954年)《报刊的四种理论》(1958年)《大众传播媒介与国家发展》(1964年)《新媒介》(1967年)《传播与变化》(1967年)《传播学手册》(1973年)《人、信息与媒介:人类传播概览》(1973年)《男人、女人、信息和媒介:人类传播概览》(1982年)对传播学的巨大贡献再次,大力推进传播学教育,扩大传播学在教育及学术界的影响。为此,他先后创立了四个传播研究机构。通过这些教育、科研机构,他培养了一大批传播学研究生,形成了“施拉姆学派”。对本书及其理论的评价一、坚持宽广的理论与学识。作为西方传媒理论的一本经典著作,西伯特、彼得森和施拉姆的《新闻传媒的四种理论》对每一种理论的阐述,都是先从根本上追溯其哲学思想源头切入的,并都有对其发展过程的历史回顾和对其主要代表人物的思想的归纳、分析。综观全书,这是一部既有纵向的历时性考察、又有横向的比较研究,内容覆盖面极广、征引丰富的学术书籍,显示了该书作者坚实宽广理论和学识。对本书及其理论的评价二、力求审慎对待学术问题的态度。这本文集的三位作者均是美国学者。其对不同传媒理论的看法,当然难以摆脱西方社会崇尚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主流思潮的影响。但是,他们毕竟是学者,他们在书中对各种理论作了认真追根溯源的研究,对大量文献、包括对前苏联领导人和有关学者的著述予以征引,并分别描述了美国社会的一系列有关概念、在这种概念下关于传媒自由和传媒控制问题的看法及前苏联的有关概念及其对这些问题的看法,试图把双方的意见包括进去。从这些方面来看,可以说他们为了解不同的传媒理论进行了努力尝试,为研究苏联的传媒理论颇下了一番工夫,具有审慎对待学术问题态度。对本书及其理论的评价三、学术影响、地位和贡献1.首开比较新闻学的先河。2.填补了大众传播文献的空白。3.从宏观视野揭示新闻媒介与社会的关联。4.对报业四种理论的考察,是20世纪西方新闻理论的最重要的内容和最重大的主题。5.被译成多国文字,属于最畅销的非虚构类书籍。对本书及其理论的评价四、冷战思维和西方主流思想的烙印此书出版于冷战时期。当美国社会中冷战式思维盛行,将世界视为分别以美、苏为首的两大阵营的非此即彼划分法成为影响对事物的评判之重要因素时,美国的人们,即使是学者们,也往往难以超然于冷战思维之外。仔细研读此书,不难发现,书的字里行间,相当明显地印上了冷战思维和西方主流思想的烙印。从作者的这一系列阐述来看,该书显然带上了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偏见,其推崇、宣扬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及基于此的西方新闻学说,贬低共产主义和苏联的传媒理论的倾向明显可见。这正是该书的负面影响所在。传媒的(集权)威权主义理论(西伯特)(1)人的本性(2)社会与国家的性质(3)人同政府的关系(4)哲学的基本问题,即知识和真理的性质。传媒的四种理论简介传媒的威权(集权)主义理论①、关于人的本性,集权主义的理论认为“个人唯有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才能实现其全部潜能。”在这一理论假设下,群体力量超过个人,只有通过群体,个人才能实现其目的。②、关于社会和国家的性质,以及人同国家的关系,集权主义理论持这样的论点:“群体组织的最高形式――国家,在价值的尺度上压倒个人,······人正是在国家中并通过国家实现其目的;没有国家,人会依然处于原始状态。”提出这些结论的是这一假设:“国家对于人的充分发展来说是必不可少的。”③、关于知识和真理的性质这一哲学基本问题上,理论承认“知识可以通过智力上的艰苦尝试来发现”,但是认为,“人们之间利用智力过程的能力和施行智力尝试的内驱力差异很大。而既然存在这种差异,就应该在社会结构中对此加以承认。能分析又能综合的‘智者’/‘哲人’应成为有组织的社会的领袖,或者(如果不当领袖)至少成为领袖的顾问。传媒的威权(集权)主义理论作为对集权主义理论的溯源,西伯特的文章回顾了集权主义思想发展过程中的若干代表人物: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意大利政治家和历史学家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英国哲学家霍布士(Hobbes)、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和德国政治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特雷契克(Treitschke)等。传媒的自由主义理论西伯特的“自由主义的传媒理论”,是首先从哲学上展开探讨,从探讨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有关人的本性、社会的性质、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知识与真理的性质等问题的基本假设着手的。自由主义强调人的理性的力量,极力提倡个人权利。认为人是有理性的,人本身就是目的。西伯特回顾了自由主义理论的一系列代表人物的思想,他们是:英国的弥尔顿(JohnMilton)、洛克(JohnLocke)、米尔(JohnS.Mill;一译穆勒)、厄斯金(JohnErskine)和美国的杰佛逊(ThomasJefferson)等人。自由主义新闻业理论中,蕴含着这批思想家、政治家的有关学说观点。17世纪时弥尔顿提出的出版自由论和洛克提出的“主权在民、君权民授”论和“宽容异教”论,被认为包含了西方自由主义新闻业理论的基本思想。为自由主义的新闻传媒业理论,奠定了基础。在18、19世纪,为自由主义新闻业理论作出贡献的英国理论家有厄斯金和米尔。厄斯金在为潘恩出版《人权》一书作辩护时,阐述了他有关言论和新闻自由的自由主义原则的观点,即任何人公开发表言论,只要并非意在误导,而是出于真诚的动机,受其理性和良知的支配,即使内容错误,也不应受到惩罚。米尔是继弥尔顿和洛克之后深化自由主义理论的杰出代表。正是米尔,明确地阐述了“言论的自由市场论”以及“言论是市场的自动调节”。杰佛逊看来,给人们打开所有通向真理的道路乃是首要目标,而实施新闻自由是最佳的方法。自由主义的新闻业体制在西方国家的正式确立,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经过了长期的论争、立法过程。在英国,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并没有提及报刊。1694年英国议会正式废除旧王朝时制定的出版法案,但是,此后新闻出版界也仍然受到一系列严重束缚:知识税(报纸印刷税、纸张税、广告税)、煽动诽谤罪、禁止报道国会辩论的条令等.在18世纪英美等西方国家传媒业为确立自由主义原则而进行的斗争中,西伯特围绕围绕传媒报道国会活动和批评当权人物的权利,以及与此相联的有关新闻界是否可以用真实性为辩护理由,对被指控为(政治)诽谤的文章进行辩解这几个方面,探讨自由主义原则在法律上的确立过程。如179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对新闻界有利的福克斯诽谤法案(Fox’sLibelAct),授予陪审团以最终裁决权以裁定出版物是否具有有害倾向。西方国家草拟人权法案,标志着确立自由主义原则的斗争的结果。根据自由主义的传媒理论,大众传媒的作用主要有提供信息、提供娱乐、传播播广告为经济服务和监督政府。随着自由主义理论作为主导思想的地位在西方国家的确立,自由主义新闻业理论在这些重要问题上的观念,化为一些基本的操作原则。这些原则是: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独立性原则,新闻自由的界限问题上的(社会控制)法制化原则,以及传递信息内容上的市场化、多样化原则。彼得森论《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彼得森指出,社会责任论是将一系列新的观点,嫁接到传统的(自由主义)理论上。社会责任论的理论框架可概括为如下要点:一、对于新闻自由的概念,社会责任理论扩展了原有概念。即新闻界有“不受……控制/约束的自由”(freedomfrom)和“做……的自由”(freedomfor),即所谓“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社会责任论在三个方面修正了自由主义理论的新闻自由观,为新闻自由的概念增添了新的内容。这三个方面的修正是:(1)主张新闻自由不仅指消极的自由(不受……限制的自由),而且也指积极的自由(做/致力于……的自由);(2)将新闻自由视为伴随有义务和社会责任的道德权利而不是不附带条件的自然权利;(3)提出新闻自由不仅意味着保护媒介的自由,而且意味着保护作为受众的广大社会成员的自由。二、新闻传媒与政府的关系。社会责任论主张,政府所应做的不能仅仅只是允许新闻业自由、而将该项自由权利的行使听其自然而已。政府还应积极促进传媒为大众和社会的利益服务。在必要时,即传媒未能做到为社会提供所需服务时,政府应该出面帮助社会获得这种服务。三、人的理性。社会责任论认为,人由于思想上的懒惰,会厌倦运用理性,从而会陷于无所用心的盲从状态。换言之,人并不是生来就一定会寻求真理、服从真理的。人的目标在于“满足他的直接需要和欲望”。因此,新闻界有责任倡导道德,捍卫社会道德,激励公民运用理性。四、关于观点的自我纠正法则。出于对人的理性的怀疑,社会责任论对观点的自我纠正过程的功效,持怀疑态度。而坚持相信这一过程的功效,正是自由主义的传媒理论的一个基本假设。对传媒的五项要求根据彼得森对美国新闻(传媒业)自由委员会的报告的梳理,社会责任论列举了现代社会对于传媒工作的五项具体要求①、新闻界应该不满足于仅仅只是客观地报道“事实”,而且还必须报道事实的真相。②、新闻媒介应当成为“交流评论和批评的论坛”。提出这样的要求的理由是,传媒控制权已掌握在越来越少的一些人手中,有话要说的个人,已经不再能用独自的喉舌诉诸必要的受众,也不再能创办报纸或杂志,不再能在小册子中表达其思想。③、新闻业应描绘“社会的各组成群体的典型图画”。④、新闻业应负责陈述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⑤、新闻业应使人们“充分获得当天的信息”。施拉姆论“苏联的共产主义的传媒理论”理论来源施拉姆认为,苏联的传媒理论的来源或者说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决定论和阶级斗争”学说。他从三个方面讨论了马克思的社会变迁观:既社会变迁的动力(辩证法)、其动因(唯物决定论)和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