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第二章学完本章后,你应该能够:了解同业拆借市场了解回购市场了解商业票据市场了解银行承兑票据市场了解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了解短期政府债券市场了解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本章框架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同业拆借市场(概念)同业拆借市场,也可以称为同业拆放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形成和发展)同业拆借市场产生于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实施,伴随着中央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而发展。拆借交易不仅发生在银行之间,还发生在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第一节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国银行的代理机构和分支机构市场中介人第一节同业拆借市场(运作程序)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同城拆借第一节同业拆借市场(运作程序)通过中介结构进行的异地拆借第一节同业拆借市场(运作程序)不通过中介机构的同城拆借第一节同业拆借市场(运作程序)不通过中介机构的异地拆借第一节同业拆借市场(拆借期限与利率)拆借期限:1—2天、隔夜、1—2周、1个月、接近或达到一年。拆息率:按日计息。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新加坡银行同业拆借利率、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SHIBOR我国货币市场利率体系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很重要,是央行引导市场资金流向、调控市场流动性的重要工具,成为其他利率的风向标。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央票利率票据贴现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2011年历次货币政策调控一览●1月14日央行宣布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月18日央行宣布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3月25日央行宣布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4月17日央行宣布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5月12日央行宣布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6月14日央行宣布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月8日央行宣布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4月5日央行宣布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7月6日央行宣布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一年期存款利率3.5%;一年期贷款利率6.56%第二节回购市场(概念)回购市场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交易的市场。所谓回购协议(RepurchaseAgreement),指的是在出售证券的同时,和证券的购买商签定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从而获取即时可用资金的一种交易行为。从本质上说,回购协议是一种抵押贷款,其抵押品为证券。第二节回购市场(交易原理)回购协议签定时回购协议到期时逆回购协议资金获得者资金供应者债券资金资金获得者资金供应者资金债券银行参与回购市场的优势与原因(1)它持有大量的政府债券,这些是良好的抵押品;(2)银行利用回购协议所取得的资金不属于存款负债,不用交纳存款准备金。第二节回购市场(回购市场及其风险)回购交易计算公式:(2.1)(2.2)其中,PP表示本金,RR表示证券商和投资者所达成的回购时应付的利率,T表示回购协议的期限,I表示应付利息,RP表示回购价格。信用风险/360IPPRRTRPPPI我国回购市场的发展1991年STAQ开始办理回购业务;一些金融机构利用回购业务逃避监管,比较混乱;1995年进行清理,之后,债券回购主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1998年组建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至此形成相互平行的债券回购市场。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第二节回购市场(回购利率的决定)回购证券的质地回购期限的长短交割的条件货币市场其它子市场的利率水平第三节商业票据市场(概念)商业票据是大公司为了筹措资金,以贴现方式出售给投资者的一种短期无担保承诺凭证。商业票据市场就是一些信誉卓著的大公司所发行的商业票据交易的市场。第三节商业票据市场(历史)商业票据是货币市场上历史最悠久的工具,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大多数早期的商业票据通过经纪商出售,主要购买者是商业银行。20世纪20年代以来,商业票据的性质发生了一些变化。20世纪60年代,商业票据的发行量迅速增加。第三节商业票据市场(市场要素)发行者面额及期限销售信用评估发行价格和发行成本发行商业票据的非利息成本投资者票据的类型: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是指出票人委托付款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的票据。汇票根据不同划分标准分分为数种,即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汇票是一种无条件的支付委托,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三是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本票按其出票人身份为标准,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为银行本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为商业本票。我国票据法只认许银行本票(台湾省票据法例外)。我国的本票和汇票的区别主要有:(1)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本票当事人只有二个;(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于是银行。(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定期付款。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收付款的人。我国的支票同汇票的不同,其区别主要有:(1)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不限于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见票即付,汇票可以定期付款。我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我国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第一阶段是指1995年之前第二阶段是从1995年到2002年第三阶段是2003年2009年第四阶段2009年至今2009年10月28日,由人行开发建设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顺利建成并上线运行,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迈入了电子商业汇票交易新时期。我国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第一阶段是指1995年之前1982年,为了解决企业普遍存在的“三角债“问题,人民银行率先在上海开展同城商业票据结算业务,贴现业务开始试点,假票问题突出;第二阶段是从1995年到2002年人民银行针对一些重点企业拖欠货款、资金周转困难的状况,大力推广使用商业票据,并于1996年实施了《票据法》。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在上海成立第一家票据营业部,此后各票据专营机构纷纷建立。第三阶段是2003年2009年2003年6月30日,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承建的“中国票据网”开始正式运行,解决了汇票的贴现交易缺乏统一交易平台的问题,为中国票据市场由分割走向统一奠定了制度基础。第四阶段2009年至今2009年10月28日,由人行开发建设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顺利建成并上线运行,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迈入了电子商业汇票交易新时期。我国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1、票据的信用基础薄弱,缺乏权威的资信评级机构。2、交易品种单一,交易主体少,信用风险集中在银行。3、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票据制度不健全。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中国人民银行令《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适用本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终止执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四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第五条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第六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第七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八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第九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第十三条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十四条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第十五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结算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等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第十六条交易商协会应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第十七条交易商协会对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短期融资券具有三大优势:一是成本优势。根据目前债券收益率结构,1年期短期融资券与短期贷款利率相比,具有约2个百分点的成本优势。二是短期融资券筹资数额比较大,灵活性较强比如,采取备案制,发行手续相对简单,发行周期明显缩短;余额管理制则使发行人可根据市场利率、供求情况和自身融资需要、现金流特点,灵活决定产品的发行时机和产品期限结构;银行间市场聚集了市场上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它们资金规模大,有利于发行人在短期内完成融资。三是有利于建立市场信誉。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定期披露财务信息,企业可在资本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为持续融资和进行长期债券融资以及股权融资打下信用基础。第四节银行承兑票据市场(概念)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承兑票据作为交易对象的市场即为银行承兑票据市场。第四节银行承兑票据市场(原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产生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在国内贸易中的运用第四节银行承兑票据市场(市场交易)初级市场出票承兑二级市场背书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第四节银行承兑票据市场(价值分析)从借款人角度看比较银行贷款比较发行商业票据从银行角度看增加经营效益增加其信用能力银行出售银行承兑汇票不要求缴纳准备金从投资者角度看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第五节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概述)不记名、可以流通转让金额较大利率既有固定,也有浮动,且一般来说比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高不能提前支取,但可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第五节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种类)按照发行者的不同分为:国内存单欧洲美元存单扬基存单储蓄机构存单我国大额存单业务—曲折的发展历程早在1986年交通银行即已经首先引进和发行大额存单,1987年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相继发行大额存单。当时大额存单的利率比同期存款上浮10%,同时又具有可流通转让的特点,集活期存款流动性和定期存款盈利性的优点于一身,因而面世以后即深受欢迎。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在期限、面额、利率、计息、转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曾一度出现混乱,因此中央银行于1989年5月下发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