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即党的中央一级组织。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党的地方组织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自治县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是指设置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统称为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党员超过100人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3人≤党员<50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3人联合党支部•党员≥3人,临时组建临时党组织基本任务•1、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2、组织党员学习;•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4、密切联系群众;•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6、做好发展党员工作;•7、对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进行监督;•8、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揭露违法犯罪行为等八个方面。•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可以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党组不是党组织,只是党组织的派出工作机构。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写出书面请示接受上级考察讨论审批下发批文选举产生党委上报选举结果研究批准后,展开工作说明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要设立党委的理由;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数;设立党委委员的人数。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的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班子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组织设置形式;党委组成名额选举工作情况;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请示选举产生支部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报告批复,开始工作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委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名单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1.党员组织关系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2.转移和接受组织关系的凭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凭证的适用范围•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可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总的要求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向党支部申请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转出党委转出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党委接收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党支部市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党委接收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受党支部党费的收缴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按月缴纳党费;•农村党员每半年向支部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注意:收缴具体标准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动的部分(奖金)。•2.在乡镇机关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中的党员,在“两新”组织中就业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4.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6.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7、党员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因病、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交纳党费的,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