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事字——《说文解字》内容提要:1.六书中的指事字。2.指事字的类型。3.指事字的表义功能。4.指事字与象形字、会意字的区别。5.指事与象形地位先后的探讨6.学术上对指事字的不同看法。7.结论。一.何为指事字?•1.六书之一。也叫“象事”、“处事”。它是一种用象征性的符号来表示意义的一种造字法。《说文解字•叙》:“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指事字所记录的词语一般为“事”的名称,即属性、状态、行为、动作等。大都属于最早产生的字形,但数量很少。据王筠统计,《说文》小篆字形中属于指事字的只有129个,这其中还包括部分严格来说并不是指事字的字形。我们从许慎的例证“上”、“下”二字中来了解他对于指事究竟是怎样理解的:今本《说文》中的“上、下”二字的形体作“丄、丅”,许慎明确指出这是古文,而篆书则作“上下”甲骨文的“上下”即作1、纯体指事字•纯体指事字即纯符号指事字,用纯粹抽象的符号来代表意义抽象的语词。•纯符号的指事字源于图画,由简单的线条构成,用来表示抽象的概念。•这种指事字大多取象于上古原始记事方式中的契刻记号和记绳之法。二.指事字的分类•a.表方位,如、下。•b.用线条数量表示数字,如四、五。•c.用简单线条表示抽象的概念,如纠字,相纠缭也,象瓜结丩起。用瓜藤交结之形表示事情纷乱纠结。再如缀字,原本为叕,用互相牵连之状表示“缀联”之义。2、加体指事字•加体指事字是指在已有的象形字基础上,增加相应指事符号,或表示所指事物,或表示所指事物所在的位置,来表示抽象事物或无形可象的具体事物。•这一类是加标指物,即在代表某个物体的图象上加上标记,用以指示该物体的某一部分,代表意义具体的语词。这一类字形中的记号不具有图象性质,仅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例字也相对较多。•1)这组指事字结构简单、精巧,将一个符号置于象形字的一定位置上,以显示相应的意义。如:•亦,从大,两点指示人腋下的位置,表“腋”之意。•寸,从又,“一”指出手腕下一寸处的“寸口”的位置,所指之处为“寸”。•甘,从口,“一”指口中所含之物,表“味美”之意。•曰,从口,“一”表示词气从口出,表“说”之意。亦曰寸甘•本,从木,“木”下加“一”指示树根所在之处,表“树根”之意。•末,从木,“木”上加“一”指示梢末所在之处,表“树梢”之意。•刃,从刀,“刀”刃部加“丶”指示刀刃的位置,表“刀刃”之意。•朱,从木,“木”中加“一”指示树干所在之处,表示“树干”之意。“朱”是“株”的本字。朱刃末本•孔字,从子,“乚”在金文中加在“子”之上,指示小儿头上的囟门,囟门打开的,所以指“孔洞”之意。•2)这组字在象形字相应位置上加表示气息的符号,表示抽象的意义。•如牟,从牛,象其声气从口出。表“牛鸣”之意。孔牟三.指事字的表义功能根据指事字的类型,我们发现两种指事字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包含一些特殊符号,我们称为指示符号。指示符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抽象的符号,我们称之为抽象符号,用抽象符号来表示概念或意义有一定难度;一类是起标记作用的指示性符号,这类指示符号一般都是添加在象形字基础之上,数量较多。1.汉字有不同的表义手段,指事字的表义手段大体可以分为三种:①.相同符号的累叠,汉语汉字中只限于“一”、“二”、“三”、“四”里四这几个数目字,它们是用“一”合格笔画累叠起来表示1、2、3、4数的概念的。②.利用两个符号之间的空间关系来表示概念的指事字,汉语汉字也只限于“上”、“下”、“八”三字。③.是添加指事符号即是在所勾勒的具体事物的形体上加注指示性符号,这类指事字为人所熟知,数量较多。2.结合指事字的结构特点和表义手段,指事字的表义功能分析如下:①.纯指示符号构成的指事字,也就是说非字部件构成的指事字,通过抽象的指示符号之间的某种关系来表达字义。如:“上”“下”,通过指示符号表示出上下这两种位置关系。②.在象形字基础上添加指示符号的指事字,指示符号不能独立存在,而是附加在象形构件基础之上起标示功能,标示出意义所在。指示符号在汉字构形中,本身只具有指示作用,而没有指代意义,那些添加的书写符号,它们的指示作用或指代意义,只是在特定的指事字里,借助它所依附象形字基础而临时获得的。由此可见,指事字表义都离不开指示符号,指示符号的构字及表义作用就更加突出。3.指事字表义的局限性运用这种简单符号表示抽象的、复杂的、不能象形的意义是相当困难的,何况真正抽象的意义,既然无形可象,那就难以“指点”出来。要说明客观物体,可用象形来表示,要说明抽象概念,可用会意来代替。因此,指事字在汉字中所占的数量并不多,《说文解字》中指事字只有129个,汉代以后基本上没有再造过指事字。(1)它是抽象之形,而不是象具体之形。或者说,它是象事,而不是象物,这也是指事与象形的根本区别。如:一个字如果是象物的,就是象形字;如果是象意的,就是指事字。比如“雨、瓜、而、泉、血、面、枭、眉、乐、果、栗、畴、肩”等等,都是象物的,就都是合体象形字;而“旦、牟、欠、甘、立、高、西、长、齐、不、至、之”等字,都是象意(或象事)的,就都是指事字。四.指事字与象形字、会意字的区别(2)它既不是独体字,也不是合体字。它可以在独体的符号之外加上不是独体的符号,它不是两个以上独体符号的结合。这是指事与会意的根本区别。例如:“上、下”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不是指某一个具体的物体,它是“事”,而不是“物”。“一”是一个独立的形体,加一点在上,指明“上”之所在;加一点在下,指明“下”之所在。而所加的这一点,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形体,它作为一个文字符号,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关于“六书”的次第,刘歆、班固与许慎观点不一,文字学史上也存在一些分歧。刘、班以象形为六书之首,这种做法为古今绝大多数人所接受;但也有一些人赞成许慎的六书次第,以指事为第一。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主要有三个观点:五.指事与象形地位先后的探究(1)指事先于象形:在汉字的整个发生源中,记号是汉字产生的第一步和最初表现,也就是说,记号先于图画被吸收到文字体系中。我们所说的记号,是指我国史前时代。先民用于记事的符号,其方式主要是结绳和刻画几何线条。(2)象形先于指事:部分学者认为指事造字法是象形造字法的逻辑延伸,或者说是一种毯子性迁跃。在上古先民的造字意识中.由象形造字到指事造字,原本是一种自然而然的顺延:“绘形繁难,尤有未尽之意,乃以指事表达。”先有象形而后方有指事,所有指事字都是以象形字或象形图绘为基础。(3)指事、象形同样都是最早的指事、象形二书同样都是最早的,强调象形在指事之前或指事在象形之后,都是片面的。换言之,以指事为六书之首也未尝不可。但文字学界曾有“六书文字,象形为本”的说法。认为汉字都是由象形字演变而来的,这种观点也是失之偏颇的。有一部分指事字,并非由象形字演变来的。我的观点:我认为以上关于指事与象形孰先孰后都是笼统而谈.根据我们对指事字的分类。可以认为,指事字的第一类,即抽象字如一、二、三、四、上、下、方、圆等很有可能产生在象形字之前,至少是与象形字同时产生;而第二类即以象形字为基础而造的指事字必然是产生在象形字之后。2.《说文解字》释字9353个,但对于指事字的定义,严可均、段玉裁均认为“察而可见”当依《汉书•艺文志》颜师古注改作“察而见意”。许慎关于指事的定义比较含混,后世颇多争论,也引起一些误解。原因:“视而可识”,混同于象形,因为象形字也是视而可识的。“察而见意”,几近于会意,因为会意字也是可以察而见意的。六.学术上对指事字的不同看法(1)段玉裁《说文·叙》注云:“指事之别于象形者,形为一物,事晐(同“赅”,兼备,包容)众物,专博斯分。故一举日、月,一举上、下。上、下所晐之物多,日、月只一物,学者知此,可以得指事、象形之分矣⋯⋯指事不可以会意淆,合两文为会意,独体为指事。(2).朱宗莱《文字学形义篇》云:“若夫指事之文,许君亦往往言象某形。则以造文之初,虑只象形一例,厥后无体可象,乃始变通成法,形意兼备,虚实互用,上以济写实之穷,下以开会意之先,后人分别言之,目为指事。推原其始,因一小变而已。”(3)唐兰《古文字学导论》云:“指事这个名目,只是前人因一小部分文字无法解释而立的,其实这种文字,大都是象形或会意,在文字史上,根本就没有发生过指事文字。”(4)通志•六书略一》:“指事类乎象形,指事,事也;象形,形也。指事类乎会意,指事,文也;会意,字也。独体为文,合体为字。形可象者曰象形,非形不可象者指其事曰指事。”(1)从上述四家意见,可以大概地了解学者们对“指事”的一些看法:依段氏,则指事之区别于象形,在于指事“所晐之物多”,而象形则只一物;区别于会意,在于独体与合文。小结:依王筠,则象有形之物的独体字为象形,非象有形之物者为指事;区别于会意,则在于指事字不能分出独立的两个字。依朱氏,指事是变通象形造字的法则,而形意兼备,虚实互用的一种造字法。依唐兰,则指事实为象形或会意。(2)因此,有学者指出许慎举“上、下”来做指事字的例证是不恰当的,段氏认为“丄、丅”应该当作“”,“有在一之上者,有在一之下者,视之而可识为上下,察之而可见上下之意”。今天我们看来,段氏的说法似乎更加准确。因此,裘锡圭先生的文字学概要中把这两个字归类到了抽象字,也是有一定道理的。1.指事字不能是单纯两个以上独立形体的结合,其中必有表示部位、处所等等的符号,这种符号是不能作为文字而独立存在的。同时,指事字又都是表示抽象的概念,而不表示某一具体的物体。七.结论2.有些文字符号,例如记数字的“一、二、三、四、五”等,它来源与早期的刻画符号,这都可以是独立的文字形体,但它并不是象具体之形,而只仅仅表示抽象的概念。虽然它们没有什么另外的指事符号,我们仍把这些作为指事字,这是一种特殊的指事字,它只限于记数字“一、二、三、四、五”等。3.除了记数字之外,还有一些字,如“”等等,象抽象形体之字,皆视为指事字,这是不妥当的。这就不必要的扩大了指事字的范围,混淆了指事字与象形、会意的界限。指事、象形、会意、形声是就文字的形体结构而言的,不能舍此之外,另立划分类别的的标准。4.指示符号是指事字表义的关键,抽象概念用这种指示符号表示出来,显得具体生动。由于指事字的形体一部分还有象形字基础的存在,所以其表义性还是比较直观的,具有一定的直接性。5.虽然指事字在表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指事字弥补了象形字不能表示复杂事物或抽象含义的缺点。汉字是为了适应交际需要而创造出来的书写符号系统,研究作为造字方法之一的指事的表义功能,可以更好地学习汉字、理解汉字、记忆汉字,从而更好地发挥文字的作用Title•contents•contentsTitle•contents•contentsTitle•contents•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