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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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1概述建筑施工用脚手架是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按使用材料不同可分为建筑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竹脚手架、木脚手架等,本项目工程中用的较普遍的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2脚手架施工流程图3设计、审批3.1基本要求3.1.1脚手架必须经过技术部设计、校核,并制定施工方案(程序书),必要时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并经总工程师的审批(必要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报批的同时报送脚手架搭设程序书和设计选用依据及验算资料。3.1.2高度25m以上的脚手架必须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单立杆脚手架高度宜控制在50m以内;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应采用双管立杆、钢丝绳斜拉、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并另行专门设计。3.1.3脚手架的设计须满足工程的需要,并标明其用途、最大静荷载、最大动荷载及水平受力等;设计说明书所选定的设计参数和构配件,不得低Y须加设或改变结构设计、审批搭设使用拆除提升验收N于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3.1.4脚手架在设计时,必须对脚手架的锚固(连墙杆等)、交通梯道、作业平台、防护棚等做出具体规定。3.1.5脚手架在施工中需要改变原有结构、加高(宽)、改为它用等情况下,须经技术部设计、验证,并经审批。3.1.6脚手架的设计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没有审核人、批准人签字的设计禁止搭设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不得向监理申报。25m以下的脚手架设计、校核后报项目部总工程师或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25m以上的脚手架设计、校核后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50m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脚手架的设计方案,应有上级技术部门或总工程师参与设计、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讨论。3.1.7对由业主、监理提供的脚手架设计,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部门要进行校核,对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要及时向业主、监理提出。3.1.8负责脚手架设计、校核、审批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关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若缺乏该类专业人员时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把关。3.1.9经审批的脚手架设计书、搭设程序书应报本单位安全部门。3.2技术要求3.2.1钢管脚手架所用材料须符合下列要求:3.2.1.1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4~6.5m和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裂纹、损坏的不得使用。3.2.1.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凡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3.2.1.3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号钢钢板,以长度1.4~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3.2.2脚手架的立杆、大小横杆的间距根据脚手架的使用情况具体确定,但不得超过以下值:横向立杆纵向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小横杆挑出的悬臂长1.5m2.0m1.2m1.5m0.45m3.2.3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4搭设4.1搭设前的准备4.1.1设计单位(部门、人员)必须在现场对脚手架搭设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未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参与搭设作业;脚手架搭设人员须熟悉脚手架的设计内容。4.1.2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爬梯、安全网等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清点、检查、验收,确保满足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构配件不得使用,材料不齐时不得搭设,不同材质、不同规格的材料、构配件不得在同一脚手架上使用。4.1.3清除搭设场地的杂物,在高边坡下搭设时,应先检查边坡的稳定情况,对边坡上的危石进行处理,并设专人警戒。4.1.4根据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基情况,对脚手架基础进行处理,确认合格后按设计要求放线定位。4.1.5对参与脚手架搭设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体状况要进行确认,凡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脚手架的搭设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4.2搭设要求4.2.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照经过审批的设计、施工方案和现场交底的要求进行,严禁偷工减料,严格搭设工艺,不得将变形或校正过的材料作为立杆。4.2.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现场须有熟练的工人带班指导,并有安全员跟班检查监督。4.2.3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上下交叉作业。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材料、配件、工具传递和使用安全,并根据现场情况在交通道口、作业部位上下方设安全哨监护。4.2.4脚手架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锚固点等)以上两步。4.2.5脚手架搭设中,跳板、护栏、连墙件(锚固、揽风等)、安全网、交通梯等必须同时跟进。4.3技术要求4.3.1脚手架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构架尺寸的同时,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4.3.1.1构架结构稳定,构架单元不缺基本的稳定构造杆部件;整体按规定设置斜杆、剪刀撑、连墙件或撑、拉、提件;在通道、洞口以及其它需要加大尺寸(高度、跨度)或承受超规定荷载的部位,根据需要设置加强杆件或构造。4.3.1.2联结节点可靠,杆件相交位置符合节点构造规定;联结件的安装和紧固力符合要求。4.3.1.3脚手架钢管按设计要求进行搭接或对接,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搭接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无设计说明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cm(模板支撑架立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4.3.2基础(地)和拉撑承受结构:4.3.2.1脚手架立杆的基础(地)应平整夯实,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设于坑边或台上时,立杆距坑、台的边缘不得小于1米,且边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否则应做边坡的保护和加固处理。4.3.2.2脚手架立杆之下不平整、坚实或为斜面时,须设置垫座或垫板。4.3.2.3脚手架的连墙点(锚固点)、撑拉点和悬空挂(吊)点必须设置在能可靠地承受撑拉荷载的结构部位,必要时须进行结构验算,设置尽量不能影响后续施工,以防在后续施工中被人为拆除。4.3.3安全防护: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应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护,防止架上的物件发生滚落、滑落,防止发生人员坠落、滑倒、物体打击等。4.3.3.1作业现场应设安全围护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对尚未形成或已失去稳定结构的脚手架部位加设临时支撑或其它可靠安全措施;在无可靠的安全带扣挂物时,应设安全带母线或挂设安全网;设置材料提上或吊下的设施,禁止投掷。4.3.3.2脚手架的作业面的脚手板必须铺满并绑扎牢固,不得留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间的距离一般不大于20cm;作业面的外侧立面的防护设施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采用立网、护栏、跳板防护。4.3.3.3脚手架外侧临空(街)面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安全立网、竹跳板、蓬布等完全封闭,临空(街)面视具体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并搭设防护棚。4.3.3.4贴近或穿过脚手架的人行和运输通道必须设置防护棚;上下脚手架有高度差的出入口应设踏步和护栏;脚手架的爬梯踏步在必要时采取防滑措施,爬梯须设置扶手。5验收5.1脚手架验收应随施工进度进行,实行工序验收制度。脚手架的搭设分单元进行的,单元中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过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和下一单元施工。25米以上的脚手架,应在搭设过程中随进度分段验收。5.2脚手架按设计搭设完成后,施工队应进行全面自检,在自检的基础上,由使用单位(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牵头,按验收要求组织施工、质量、安全、设计、审批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论要签字认可。5.3由业主、监理提供设计的脚手架和报请施工监理审批的脚手架,验收时必须请业主,监理派人参加验收,并对验收结论签字认可。5.4.脚手架验收以设计和相关规定为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5.4.1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5.4.2脚手架的布置、立杆、横杆、剪刀撑、斜撑、间距,立杆垂直度等的偏差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5.4.3各杆件搭接和结构固定部分是否牢固,是否满足安全可靠要求。5.4.4大型脚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有效。5.4.5脚手架的基础处理、埋设是否正确和安全可靠。5.4.6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5.5脚手架检查验收的方法应按逐层、逐流水段进行。并根据验收的主要内容编制检查验收表,对照检查验收表逐项检查(见附表)。6使用6.1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毕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不得投入使用。6.2在脚手架醒目的位置应挂告示牌,注明脚手架通过验收时间、使用期限、一次允许在脚手架上作业人数、最大承受荷载等。6.3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实行定期检查和班前检查制度。6.3.1脚手架定期安全检查一般每周一次,并应根据具体检查对象编写安全检查表,对照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于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6.3.2每班作业前,班长或带班人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上脚手架作业。6.3.3如遇大风、大雨、撞击等特殊情况时,要对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基础等进行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6.4使用单位应根据脚手架的设计要求,合理使用,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载。并应遵守如下要求:6.4.1作业面上的荷载,包括脚手板、人员、工具和材料,当设计未规定时,应按规范的规定值控制。6.4.2垂直运输设施与脚手架之间的转运平台的铺板层数和荷载控制应按设计的规定执行,不得任意增加铺板层的数量和在转运平台上超载堆放材料。6.4.3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6.4.4各种材料、机具等要随运随装或随拆随运,不得存放在脚手架上。6.4.5脚手架上材料、机具等放置不得影响交通。6.5较重的施工设备(如电焊机等)不得放置在脚手架上,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车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6.6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及撑、拉、提、吊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用途或拆除构件,如必须改变排架结构,应征得原设计同意,重新修改设计;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禁止随意拆除,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加设或改善后,方可上脚手架作业。6.7在施工中,若发现脚手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脚手架的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由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后方可使用。6.8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或在有脚手架的部位从事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电、防火和防撞击脚手架的措施,并派专人监护。6.9脚手架上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6.9.1作业时应注意随时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保持架面的规整清洁,不要乱堆材料、工具,以免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掉物伤人。6.9.2在进行撬、拉、推等操作时,要注意采取正确的姿势,系好安全带,谨防身体失稳发生坠落、摔倒或把东西甩出。在脚手架上拆除模板时,应采取必要的支托措施,以防拆下的材料掉落架外。6.9.3当架面高度不够、需要垫高时,一定要采取稳定可靠的办法,且垫高不得超过50cm,同时加高安全防护设施;超过50cm时须按程序重新设计审批。6.9.4在架面上运送材料经过正在作业的人员时,要及时发出信号提请他人注意,材料要轻搁稳放,不许采用倾倒、猛磕或其它匆忙卸料方式。6.9.5禁止在脚手架上打闹戏耍、睡觉或坐在横杆上休息,不得抢行和跑跳,相互避让时要保持身体平衡。7拆除7.1.拆除前的准备工作7.1.1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7.1.2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设计中的拆除程序,并经批准后实施。7.1.3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交底到每一个作业人员。7.1.4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杂物及地面障碍物,并将受其影响的机电设备及其它管线等拆除或加以保护。7.2.拆除安全要求7.2.1拆除顺序应逐层从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7.2.2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7.2.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的高度时,根据现场需要先在适当位置搭临时支撑加固,后拆连墙件。7.2.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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