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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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合同总论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订立第三节保险合同的生效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第五节保险合同的终止第六节保险合同的履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点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法》第10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律特点:1、最大诚信合同2、诺成合同3、双务合同4、有偿合同5、射幸合同6、格式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二、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法律特征:1.是保险合同当事人2.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被允许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3.是保险基金的组织、管理和使用人4.是履行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二、保险合同的主体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法律特征:1.是保险合同当事人2.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8周岁)3.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二、保险合同的主体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法律特征:1.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2.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3.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4.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法律特征:1.只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2.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一人3.由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应明确指定)4.受益人资格和人数原则上不受限制5.无偿享有受益权及独立诉权。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案例:王某于2005年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一份人寿保险,期限为5年,受益人为“妻子”。王某于2006年离婚后再婚。2007年5月,王某遭意外身亡。问:王某所买人寿保险的保险金应当支付给谁?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以保险标的为标准:1、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损害保险合同、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等2、人身保险合同,包括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法》:要约、承诺1.要约,又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2.承诺,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法》:投保、承保《保险法》第13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人投保保险人承保签发保险单合同成立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口头合同的效力“规则”:①主张人应举证;②效力期间应限于出具书面合同所需的合理期间内;③书面合同出具后,口头合同失效,除非可证明欺诈。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二、投保的有效条件投保人具有订约能力投保意愿真实投保内容合法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人身保险)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案例: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何某等人到采石场老板周某处推销保险,周某同意为其工人投保意外团体险,将5040元保险交付给何某。何某先收钱后即开出《收款收据》一张,并告知周某该收据只是临时收据,过二三天再拿出正式保险单给他。该《收款收据》背面载明:如交付的是首期暂交费,保险公司在收款后,将根据投保资料进行核保处理,公司同意承保,将签发保险合同,并自保险合同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如不同意承保,将无息退还交付的暂交费等。之后,何某未将正式保险单给付周某,而是退还其所交的保险费,并收回《收款收据》。1月后,采石场一工人被石头压死,其家人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给予保险赔付未果,故起诉法院。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三、订立保险合同的缔约义务缔约义务:法律规定缔约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承担的法定义务1、保险人:保险条款说明义务、提请对方注意义务2、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订立缔约过错责任: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缔结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基于其主观过错而违反了法定缔约义务,致使所欲订立的保险合同未能成立,或者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者被撤销,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订立缔约过错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返还保险费或已获得的保险金赔偿损失案例:梁女士在其夫韩某出差时为其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代理人是朋友张某。梁女士当场缴纳了700余元的首期保费,张某给她开了一张临时收据,称正规保单随后可拿来。但是在梁女士交付保费后接近一年的时间内,张某并没有将正式保单交给她。在保险期限内,韩某死于车祸。梁女士向保险公司提起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拒绝给付,理由是保险公司经过审查后发现没有和梁女士订立过这份合同。梁女士想起张某没有将正式的保单给自己遂向张某索要保单,但张某否认自己曾办理过这份保险。梁某诉至法院。第三节保险合同的生效一、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于各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注意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注意区分合同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保险法第13条: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保险法第14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变更,主要为保险合同的转让。二、保险合同的客体变更保险合同的客体变更的原因主要是保险标的的价值增减变化,从而引起保险利益发生变化。三、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变更。第五节保险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保险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消灭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关系。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第五节保险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投保人解除: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保险人解除:投保人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风险增加通知的义务人身保险合同中年龄误告(2年、30日)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中止后2年内未恢复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第六节保险合同的终止一、保险合同终止的含义保险合同终止是指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二、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解除的区别1、直接原因不同2、履行程度与法律效果不同第六节保险合同的终止三、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而终止保险合同因保险人终止而终止保险事故发生后因保险人适当履行保险给付义务而终止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而终止因合同无效而终止第七节保险合同的履行一、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双方依法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行为。投保人义务的履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第七节保险合同的履行二、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1.如实告知2.缴纳保险费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4.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6.出险施救7.提供单证。8.协助追偿。第七节保险合同的履行三、保险人义务的履行1.承担保险责任。2.条款说明。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入保密。06年1月,某商场向保险公司投保财险,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自06年1月至07年1月止。06年8月,某商场发生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某商场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直到保险事故发生时,某商场都未曾缴纳保险费。故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某商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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