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液化气站评价报告样本(doc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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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安全评价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5、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6、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7、公安部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8、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GB15608-1995《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10、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11、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12、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二、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1、危险性物质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是一种略带臭味的无色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析易挥发,闪点为-60℃,与空气混合后,只要遇到微小的火源就能引燃,爆炸析限为2.25-9.65%。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到明火就会回燃。其火灾危险等级为甲A,与氧化剂接触反映剧烈。长期接触其低浓度气体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现象,吸入其高浓度气体时有麻醉作用,并能引起窒息。2、罐区危险性液化石油气罐独立布置在储罐区,与液化气分装间、机房、槽车装卸台设施相邻。由于罐体、管道、阀门等损坏发生泄露,如遇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会发生喷射性火灾事故。因为液化石油气罐内是正压,空气、火焰钻不进去,所以储罐本身不会从内部发生着火爆炸,但在无法制止泄露的情况下,则火焰无法扑灭。当液化石油气与空气形成混合气体,并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时,如遇到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则会引起爆炸。3、罐体燃烧爆炸危险性液化石油气储罐、阀门、管道等发生严重破裂瞬态泄露时,液化石油气将以气态和液态两种形态扩散到空气和火堤内。瞬间蒸发的比例决定于环境温度,液态液化石油气吸收周围热量继续蒸发。泄露的液化气如立即遇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则发生沸腾液体扩展为蒸气爆炸,如延迟点火,则发生蒸气云爆炸,前者属燃烧型,后者属爆炸型,其后果都很严重。4、装卸作业危险性(1)因槽车、储气罐及闸阀管道等设备存在故障缺陷或违章作业、操作失误而出现跑气、泄漏时,液化气遇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会发生着火爆炸事故。(2)液化石油气泄露将污染环境,且可能导致人员中毒。5、机泵房和灌装间危险性机泵房和灌装间存在夹伤、擦伤、卷入等机械伤害。如发生泄漏可导致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及中毒事故。四、评价方法的选择与分析评价根据该公司的经营范围、站厂情况,结合国家安全监督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采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推荐的安全检查表法,划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要求、仓储场所要求、仓库建筑要求、消防与电气设施6个单元进行评价。见表一、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企业网址电子信箱企业类型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办事机构特别类型个体工商户百货商店(场)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有制主管单位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主管负责人职工人数技术管理人数安全管理人数注册资本固定资产上年销售额经营场所地址产权自有租赁承包储存设施地址建筑结构储存能力产权自有租赁承包仓储设施设计单位资质仓储设施设计单位资质主要管理制度名称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状况备注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液化气)其他危险化学品品名规格用途品名规格用途品名规格用途经营方式批发零售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经营单位盖章)年月日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评价现场调查表项目检查内容类别事实记录结论一、安全管理制度1、有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A2、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卸车、灌瓶、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和防火花工具的使用等。A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用火、培训、检修等。A4、有完善的经营销售管理制度,包括运输,验收、登记、销售等。A5、有安全检查制度。包括巡回检查、交接班检查、夜间和节假日值班检查等。B6、有装置、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查、维修。B7、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一般包括:应急处理组织与责任、事故类型和原因、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事故报警和报告、工程抢险和医疗救护、演练等。B二、安全管理组织1、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人员在10人以下的有专(兼)职业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A2、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B3、灌区应确定一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灌区安全管理工作。B三、从业人员要求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经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A2.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B3特种作业人员经市级以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B四、储配站建筑及工艺要求1、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且远离城市居住区、村镇、学校、工业区、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地区。A2、站址应选择在所在地区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应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石油石油气的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带、废弃矿井、地基沉陷等地带。B3、储配站的贮灌与地基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A4、储配站的贮罐灌瓶间和瓶库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规范和要求。A5、液化石油气储配气站的总平面必须分区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包括贮罐区和灌装区)和辅助区。生产区宜布置在站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灌瓶间的气瓶装卸平台前应有较宽敞的汽车回车场地。B6、储配站四周和生产区与辅助区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底于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B7、储配站的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同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当贮罐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和面积不应小于12m×12m的回车场B8、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和辅助区至少应各设置1个对外出入口。B9储备站生产区严禁设置底下和半底下建构筑物(地下贮罐和消防水泵结合器除外)。生产区内的地下管沟必须采用干沙填充。A10、地上贮罐之间的净距离不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地下贮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相邻较大半径,且不应小于1m。贮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非燃烧体实体防护墙。B11、卧式贮储罐组宜设置联合钢梯平台,当组内贮罐超过4台时,至少应设置2个斜梯。B12、液化石油气泵宜露天设置在贮罐区内,当设置泵房时,其外墙与贮罐间距不应小于15m,如其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间距可减少至6m。B.13、液态液化石油气泵的进、出口均应安装长度为0.5m左右的高压耐油铠装像胶管或采取其它防止振动措施。泵进、出口管段上阀门及附件应设置操作阀和放气阀,进口管应设置过滤器,出口管应设置止回阀和液相安全回流阀。B14、灌瓶作业线上应设置灌瓶量复检装置,且应设检漏装置或采取检漏措施,灌瓶间和瓶库内的气瓶应按实瓶区、空瓶区分组布置。B15、储备站和灌瓶站应设置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B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口管道应设置阀门,进口管道应设置过滤器,出口管道应设置止回阀和安全阀,进出口管之间应设置旁通管及旁通阀。B16、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应设置气液分离器,出口应设置油气分离器。寒冷地区宜设置在压缩机室内。B17、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口管道应设置阀门,进口管道应设置过滤器,出口管道应设置止回阀和安全阀,进出口管之间应设置旁通管及旁通阀。B18、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机组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机组操作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应小于2.0m,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m;气相阀门组宜设置在与贮罐、设备及管道连接方便和便于操作的地点。B19、液化石油气车槽车装卸台(柱)的胶管接头洞庭湖采用与汽车槽车配套的快装接头,该接头与胸管之间应设置阀门。B五、管道及附件、贮罐、容器和1、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管最高工作压力在0.6Mpa以上的气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采用钢号为10、20或具有同等性能以上的无缝钢管,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B669、YB231和其他有关标准规定。A2、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贮罐、容器、设备及阀门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B3、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上的胶管应采用耐油胶管,其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系统设计压力的4倍(内含4倍)。B4站区室外液化石油气管道宜采用单排低支架敷设,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可取0.3m。跨越道路采用高支架时,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不应小于4.5m。B检测仪表六、建、构筑物的防火5、液化石油气贮罐必须设置安全阀,安全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必须选用全启封闭弹簧式;②容积为100m3或100m3以上的贮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的安全阀;③安全阀应装设放散管,其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出口的管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贮罐操作平台2m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以上;④安全阀与贮罐之间必须装设阀门。A6、贮罐应设置检修用的放散管。液化石油气气液分离器、油气分离器和气化器应设置封闭弹簧式安全阀,安全阀也应设置放散管,其管口高度应符合本表5.5第③款的要求。B7、液化石油气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和压力表,宜设置就地指示液化石油气液温的温度计。A8、液化石油气气液分离器、油气分离器和容积式气化器等应设置直观式液位计和压力表。B9、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气化、混气和调压装置的进、出口应设置压力表。B10、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精密度检测器。报警器应设置在值班室或计分表间等经常有值班人员的场所。小型液化石油气灌瓶站、瓶装供应站等采用手提式或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液化石油气的报警浓度应取爆炸下限的20%。B1、封闭建筑物耐火等级,封闭建筑泄压措施应符合GBJ16规定;A2、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设计的规定B3、门窗向外开、地面采用不生火花材料,其技术要求符合GBJ209。B.4、具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B、防爆及消防七、电气防爆、防雷和防静电5、液化石油气贮罐应牢固地设置在基础上。卧式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B6、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消防给水系统应包括:消防水池(或其他水源)、消防水泵房、给水客网、地上式消火栓和贮罐固定喷淋装置等。A7、液化石油气站内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应设置小型干粉灭火器和其他简易消防器材。贮罐区:按贮罐台数,每台设置2个,每个设置点不应超过5个;汽车装卸台柱:2个;灌瓶间及附属瓶库、压缩机室、烃泵房;按建筑面积,每50㎡设置1个,但不应少于2个,每个放置点不应超过5个;其他建筑面积,每80㎡设置1个。B8、储配站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液化石油气排入其它发工会图管道或低洼部位的措施。B1、储配站用电负荷应符合GB50052的“三级”负荷设计规定。但站内消防水泵应为“二级”负荷。当按“二级”负荷设计有困难时,可采用内燃机作动力。A2、站内爆炸危险场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站内危险区域范围和等级的划分应符合GB500528-93相关规定。A3、站内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的防雷等级应符合GBJ57的“第二类”设计规定。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B4、储醒站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GD90A3规定,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B.5、汽车槽车装卸站台(柱)应设置静电接地栓(卡)。B6、容积为50m3或503以上的液化石油气贮罐为设置内梯或能中和罐内积聚电荷的设施;罐内突起物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0㎜。B.7、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