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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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的边界12网站建设秦火火事件警方提供的信息显示,秦火火真名秦志晖,男,30岁,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尔玛公司员工。2002年,秦火火高中毕业后,先是南下广州,成为一名打工仔。随后,秦火火又北上,来到北京。在此期间,秦火火频繁地换工作,做过文字核对员。2010年秦火火加入尔玛中国,在该公司也只待了一年。秦火火事件8月19日,“秦火火”在沈阳被北京警方抓获,此时,他已经是北京一家公司沈阳分公司社区部的副总监,负责网络推广、宣传等。从毕业伊始到后来,秦火火通过不断地跳槽,工资也从最初的月薪千元涨到8000元。秦火火曾被网友送了一个网名叫“谣翻中国”,对此他欣然接受,这个靠“谣翻中国”而走红的秦火火到底是何许人也?昨天,记者从警方提供的资料了解到,真实的秦火火只有高中文化,曾辗转多地打工,在京供职过著名的网络水军公司华艺百创公司和尔玛中国。他说,造谣一方面是享受受追捧的喜悦,再有就是为了出名后可以出书赚钱。记者查询发现,网上有秦火火更详细的资料。高中毕业后,秦火火辗转广州、杭州、南京等城市,尝试过很多种职业。2004年,他回到湖南读书,主修“广告策划专业”。资料显示,秦火火来北京的第一份工作,就是任职于著名的网络水军公司华艺百创公司,其创办人是杜子健,此人是薛蛮子的亲密战友,2010年薛蛮子则直接注资控制了华艺百创公司。网络红人秦火火造谣事件回顾2013年,北京警方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尔玛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男,30岁,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尔玛公司员工)、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男,40岁,吉林省白山市七道江镇人,系尔玛公司创办人)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杨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2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污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秦、杨二人曾公开宣称: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才能宣泄对现实不满情绪;必须要煽动网民情绪与情感,才能将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辈子积累的财富一夜之间摧毁。他们公开表示:“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他们甚至使用淫秽手段对多位欲出名女孩进行色情包装,“中国第一无底限”暴露车模、“干爹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等均是他们“引以为豪”的“杰作”。他们的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网络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有网民称其为“水军首领”,并送其外号“谣翻中国”。网上哪些言论会犯法?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都违法以20岁抚顺白领小瑶为代表的多人,传播抚顺清原洪灾谣言被行政拘留5日。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网安大队长王冬旭告诉记者,小瑶传播谣言扰乱了公共秩序。法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二.破坏公共秩序便是刑事案件网上哪些言论会犯法?媒体常用“某某造谣、传谣被拘留……”这样的题目报道,实际上“造谣”并非是司法名词,“造谣”和“传谣”只是对这种行为的描述,如果非得找出一个类似的罪名,应该用“诽谤罪”来对应。从目前来看,被处罚的网民都是制造、传播谣言产生严重后果的。如果谣言攻击个人,未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一般属受害人自诉案件,也就是民不举官不究。如果谣言指向被认定破坏公共秩序,那便是刑事案件。网民需守住7条底线辽宁省公安厅在提醒网民时说,网络言论要守住七条底线:一是法律法规底线;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三是国家利益底线;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六是道德风尚底线;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为什么这些不实谣言传播速度如此之快?“立二拆四”、“秦火火”对此都有深刻的体会,并总结出“情绪、情感、情欲”和“谣言止于另一个谣言”这样的歪理。然而这一问题确是最为复杂的问题。一线民警表示,如果仅用“赚眼球”来概括,也或许是肤浅了!“两高”划出网络言论边界专家解读六大焦点焦点一:明确“网络诽谤”犯罪标准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案例:上海警方抓获的傅学胜并不知名,但他涉嫌的两起案件,影响已经不限于国内。傅学胜承认,自己发布了上海某副区长贪污20个亿,包养十几个情妇的帖子,以及制造了“中石化非洲牛郎门”。上述中石化的女处长对记者称自己精神压力大,“处于崩溃的边缘”。她将相关网站告上了法庭,该案9月6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两高”划出网络言论边界专家解读六大焦点焦点二:网上散布谣言起哄闹事可追究寻衅滋事罪案例:“秦火火”是秦志晖在新浪微博上的“马甲”。根据公安部门调查,2011年7·23动车事故之后,“秦火火”发布微博说在事故中遇难的意大利籍旅客家属获赔3000万欧元。此外,他还发布微博称雷锋穿着奢侈,某明星的孩子不是亲生,张海迪是日本国籍等。司法解释:一是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二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两高”划出网络言论边界专家解读六大焦点焦点三:发布真实信息勒索他人可认定敲诈勒索罪案例:“网络维权斗士”周禄宝涉嫌的一个罪名是敲诈勒索罪。苏州警方调查发现,他在网上发布负面新闻,并向事主要钱,不给钱就炒作,给钱就删帖或发布“正面文章”。司法解释:解释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两高”划出网络言论边界专家解读六大焦点焦点四:违反规定有偿“删帖”“发帖”可认定非法经营罪案例:据傅学胜交代,他在发布有关副区长帖子时,雇用了“网络水军”。他支付了5000元,对方为他顶帖3天。司法解释:对此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两高”划出网络言论边界专家解读六大焦点焦点五:明确网络诽谤犯罪“严重危害”七种情形适用公诉《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两高”划出网络言论边界专家解读六大焦点焦点五:明确网络诽谤犯罪“严重危害”七种情形适焦点六:“网络反腐”举报内容非故意捏造事实不应追究刑责用公诉专家解读:阮方民指出,言论自由是一把双刃剑,司法打击的是恶意造谣者,同时也要保障公民的批评权、建议权,要将公民的举报权与网络造谣诽谤等违法行为加以审慎的区分。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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