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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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报废更新日常维护年度检查检修改造应急救援定期检验使用登记总的要求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压力容器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内容提要II使用安全管理I总则Ⅲ使用登记和变更Ⅳ年度检查Ⅴ监督管理Ⅵ附则Ⅶ附录(A-H)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第一章总则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氧舱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I)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1MPa(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简单压力容器:P设计≤1.6MPa;V≤1000L;2.5≤PV≤1000MPa.L;介质=空气、氮气、水蒸气超高压容器:P设计≥100MPa第一章总则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非金属容器、简单压力容器虽然都在固容规界定的压力容器范围内,但只需满足上述有关规程的要求即可,而不需要同时满足本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和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进行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作为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事故隐患的整治;(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第八条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压力容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二)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三)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五)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六)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九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采购压力容器时,应当向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设计条件;其所采购的压力容器应当是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且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验的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产品技术资料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九条使用的高耗能压力容器能效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余热锅炉:1)烟道式相当于锅炉的一段烟道,内部布置水管系统,吸收烟道烟气余热;需要能效测试。2)管壳式余热锅炉,属换热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如果要继续使用,怎么办?1.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合于使用评价,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2.超过20年,经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可以继续使用的压力容器。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告知义务。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安装(主要指氧舱)改造与重大维修的施工过程,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分为1、2级。取得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由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签发之日起四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重大维修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案例:更换封头的)、矫形、挖补以及对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14.1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补焊。焊制压力容器的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封头的拼接接头,以及球壳板间的焊接接头。改造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二)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四)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六)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和隐患整治规定;(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八)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规定;(九)压力容器设计、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维修、报废等管理规定;(十)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十一)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规定。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并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适时演练并且记录:(一)使用超高压容器的;(二)使用医用氧舱的;(三)使用易爆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及其以上介质、液化气体介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四)使用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105MPa·L的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五)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非金属压力容器、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且设备数量合计达到5台以上(含5台)的;(六)使用100台以上(含100台)压力容器的。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制定应急预案,适时演练并且记录:(一)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非金属压力容器、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且设备数量合计在5台以下的;(二)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第Ⅰ、Ⅱ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使用10台以下第Ⅰ、Ⅱ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可以聘用具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安全管理,但是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使用单位,其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适时演练并且记录。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同时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当本次年度检查与定期安全检查时间重合时,可不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内容主要为: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是否完好;各密封面有无泄漏;其他异常情况等。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使用登记证》;(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四)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安全检查记录;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六)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七)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八)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检验结论意见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合格标志粘贴在《使用登记证》上,并且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压力容器。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的,操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一)工作压力、介质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二)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异常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现象的;(三)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情况的;(四)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五)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情况的;(六)过量充装、错装的;(七)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八)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案例:某炼油常减压装置);(九)与压力容器相连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十)真空绝热压力容器外壁局部存在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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