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太副主任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布日期:2011-04-27(2011年4月19日)同志们:“十一五”以来,特别是2006年全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形势分析会以来,我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计生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不断完善地方立法,深化普法宣传,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稳步推进依法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一、“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主要进展(一)加快推进法制体系建设。一是逐步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今年2月24日,《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顺利通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自3月15日起施行。本次《条例》)修改,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再婚生育政策,取消3年生育间隔,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完善计划生育职工退休奖励政策及相关奖励优惠政策,明确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渠道和兑现责任主体,强化了政府责任,同时简化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方式,取消了预征社会抚养费制度,完善了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修改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时代特征,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十一五”期间,围绕国家“一法三规”和省《条例》,我们还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了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体系,为推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二是逐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实施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三项制度”,将奖扶、特扶、新农合优惠等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积极推进相关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相衔接,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在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对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参保,试点县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试点县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各地围绕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升学、扶贫开发、养老保障和征地补偿等方面需求,制定了一系列奖励优惠政策。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了以“三项制度”为主导、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为基础、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相衔接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三是逐步建立民主决策制度体系。近年来,省及各地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坚持发扬民主,实行专家咨询论证、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领导集体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2006年以来,全省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293件,全部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制度,共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590件,其中修改完善225件,废止119件,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严肃规范,合法有效。(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强化责任促规范。2006年,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关于重申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若干规定的通知》(皖人口委〔2006〕82号)文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实行政侵权行为扣分制,重大恶性案件“一票否决”制。随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均将依法行政纳入考核,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制、执法错案追究制。黄山、铜陵、宣城、池州、阜阳、蚌埠市制定10多项管理制度,全面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铜陵、安庆、滁州、蚌埠市统一规范了合同管理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以来,全省1.2万人依法取得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资格。二是突出重点抓规范。各地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针对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引发社会不公现象,在全省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清理查处违法生育党员、干部和公众人物1762例。2008年,协调省委组织部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皖人口发〔2008〕12号),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针对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规收费、粗暴执法、违规施术及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2010年,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在系统内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治理活动。各地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信访举报、“12356”阳光服务热线、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基层调研等形式,查找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清理整顿,严格责任追究。全省共清理不合法主体42个,纠正办“学习班”34件,清退违规收费12.5万元,取缔非法执业机构36个,追究责任32人,调离执法岗位99人,兑现拖欠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984万元,有力地推动了执法行为的文明规范,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程序保规范。在全省推行行政案件调查、审核和决定三分离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及行政征收5000元以上集体讨论制度。实行作出征收或处罚前告知制度,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各地按照《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统一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执法案卷,逐步完善再生育审批、病残儿鉴定、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执法文书,全省还统一规范了合同文本。目前多数市县行政执法案卷基本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归档及时,为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三)着力创新依法行政机制。一是创新社会抚养费征管机制。省里先后下发三个规范性文件,全面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全省统一实行“县征县管县用”、“收支两条线”的征管体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题培训,大力推广定远“代征站”过渡期征收模式和舒城县“统一标准、科学考核、县乡村联动,公检法配合,金融网点代收”征收模式。我省率先在全国建立与法院协调联动机制,会同省高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建立争议协调机制,不断推进各地征收行为规范运作。六安、黄山、宿州市专门出台了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文件;铜陵、淮北、合肥市制定了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今年以来全省还启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推动网上信息输入、查询和管理。近年来,我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逐步规范,征收到位率不断提高,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得到了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充分肯定,在2009年召开的全国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暨信访专题座谈会上,我省作了典型发言。二是完善“两非”案件查处机制。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把依法严肃查处“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作为突破口,建立“党政牵头、部门配合、区域协作、依法处理”的查处工作机制,制定了《“两非”案件查处规范》,实行重大案件随时报告制和跟踪问责制。加强与周边省份沟通协调,建立了“苏、鲁、豫、皖”和“鄂、豫、皖、赣”两个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协作区,实现区域协作、信息共享、联防联治。合肥、宿州市还探索了市内联防“一盘棋”,省内区域协作,省际区域联络协调的查处模式,取得了明显实效。近5年,我省共查处“两非”案件2万余件,居全国首位,有效遏制了性别比攀升势头,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三是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转发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案件预防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实行预防重大案件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实行重大案件按时、逐级报告制度。各地对可能引发重大案件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梳理和处理。将信访工作作为解除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将其纳入考核。亳州市实行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重大案件应急处理预案;潜山县实行重大案件三级应急响应制;颍东区把信访稳定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纳入全区综合考评,作为对单位、个人奖惩的依据。(四)深入推进便民维权活动。一是全面开展便民维权活动。2006年启动便民维权试点工作,在总结潜山县、蚌埠淮上区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全面推进便民维权活动的指导意见,全面实行人口计生法律政策“十公开”,便民服务“十上门”,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实行证件代办、送证上门制度。确定繁昌县和界首市为省级便民维权示范单位,及时将示范单位取得的经验通报全省,促进成果转化,推动便民维权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淮南市实现服务计生、民生计生、阳光计生依法行政为民“三打造”;巢湖市在办证同时,为群众提供务工、交通、天气预报、科技知识、致富实用技术等信息;宣城市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医询首问责任制”。二是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范公开行为,扩大公开范围。各地利用政务公开栏、互联网、公共媒体、咨询电话等各种方式,依法公开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工作纪律和投诉电话,在计生服务站所公开岗位职责、服务范围、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公开透明的管理和服务,着力打造“阳光计生”,推动无违法行政、无违法生育、群众满意的“两无一满意”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三是全面推动奖励政策落实。各地将法定奖励优惠政策纳入考核,有力推动独生子女保健费、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放弃再生育一次性奖励,以及我省“三项制度”等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依法兑现。针对我省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落实不力问题,2007年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文件,明确政策兑现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渠道和要求,今年又将其纳入新《条例》,强化政府责任,较好地解决了多年遗留问题。建立全省人口基金,筹资3000万元,用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各地同时设立关爱女孩基金、“生育关怀”专项基金,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重点帮扶。宣城市将农村独(双)女困难家庭帮扶工作纳入了市级民生工程;淮南市出台了《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办法》。(五)不断加大法制监督力度。各地积极探索并建立了内部监督、外部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信访监督“五位一体”的执法监督体系,法制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构建系统内的层级监督机制。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先后三次组织全省依法行政督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各地还开展了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六安、亳州、蚌埠市开展了市级评估;合肥市开展了“十一五”依法行政和基层文明执法考评验收工作。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依法行政突出问题,各地及时开展明查暗访活动,严肃查处违法侵权行为。“十一五”期间,省人口计生委共对12个县(区)的违法侵权行为,在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予以扣分,强化了执法责任。二是构建多渠道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2007、2009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国人大及省人大先后对我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进行督查,对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为强化新闻舆论监督,省人口计生委创办了《网络舆情》,关注并及时处理网民诉求;各地对外开通人口计生阳光服务热线,积极参与当地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答复群众政策咨询,处理依法行政投诉,实现法律政策咨询、投诉和建议一体化受理。宣城市、长丰县等地出台人口计生社会监督机制实施意见,聘请政风监督员,强化人口计生法制监督。三是构建群众性的公开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在全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全面畅通行政复议和信访渠道。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限期办结制、领导接待日接访等制度,“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起,处理群众信访13.5万件次,信访案件办结率达98%以上,信访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省人口计生委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在全省开展了“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让居民和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0余万群众参加“双评”活动,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六)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均制定“十一五”普法规划和干部培训规划,建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