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村XX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报告的批复XX村委会:你村于xxxx年xx月xx日报来的《关于XX村XX组分土地出让费方案的报告》已收阅。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经镇党政领导研究通过,对你们提出的意见批复如下,望你村遵照执行。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包括现在职的和已退休的,原则上均不得享受本组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二、原单位已经改制破产且现未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待遇的,或者以前买了城镇户口而至今没有正式工作的,在截止日期之前把户口迁回本组的农业户口者可以享受本组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未迁回户口或在截止日期之后迁回的,不得享受本组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三、属独生子女家庭的,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享受增加一人份额的征地补偿费。四、属违法生育的人口,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并凭县计生委或城关镇政府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结案书》方可享受本组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五、婚娶、出生、死亡等可以按照本组约定的习俗和截止日期计算人口数。六、其它未尽事宜可以由村委会组织随时召开本组村民代表大会依法做出解决办法。特此批复。中共XX镇委员会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