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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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几个问题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彭玉敬2009年10月序: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充分体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序: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几年来,国务院名义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理、副总理讲话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以及安全生产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地位。一、建国以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状况(一)初创阶段:建国后到文革前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制定宪法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体制初创时期(1949―1965)。49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煤矿工作会议提出“煤矿生产,安全第一”。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明确要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1954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确定下来。但“大跃进”时期片面追求高经济指标,导致事故上升。1958-1961年期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比“一五”时期增长了近4倍,1960年5月9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684人,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矿难。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恢复重建安全生产秩序,事故明显下降。(二)遭受破坏,没有法制(1966―1977)。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完全没有了法制意识和观念。1975年9月成立国家劳动总局。(三)改革开放到2002年:恢复与发展时期粉碎“四人帮”后,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了较好的宏观环境。相继出台实施了《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规。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2000年初,在国家煤炭工业局基础上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牌子,实行统一垂直管理。2001年初,组建了国家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四)2002年至今,全面发展时期•2002年11月出台并实施了《安全生产法》。•2004年国务院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后,法制建设丰收。•从2003年起,事故死亡人数连年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五)法制建设的成就•明确了目标•一是确定了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指导方针;•二是法制建设列为治本之策;•三是加强了对法制建设的领导。(五)法制建设的成就•形成了一个框架:•1,国家立法•2,地方立法•3,标准(一项标准背后都是血的教训,“三条线”)•4,安全生产主要社会关系纳入了调整范围•现行法律主要调整的五种关系为:•1,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人员,在履行法定职权时与生产经营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之间产生的行政监督管理关系。•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综合监督管理及专项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3,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者与从业人员的微观安全生产管理关系。4,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外部权利义务关系。5,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六)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任务繁重形势严峻•安全法制意识差•立法空白仍多•安全生产法尚无实施细则•执法机制不健全央视火灾•不是第一次燃放;内部通知观看;四个方向机位拍摄;申报未批准;偷运;现场制止不听.(六)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任务繁重形势严峻•公开抗法•程序违法•行政诉讼增多•职业卫生问题部门职责问题(六)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任务繁重形势严峻•部门立法导致法与法之间的矛盾(广东阳江大桥事故)•经济处罚不一致•业主、少数公职人员与法律的博弈二、安全生产法及其法律制度•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1年,起草过程漫长。•主要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准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制度,二、安全生产法及其法律制度•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三、我们如何减少事故?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温总理讲,对于政府来说,就是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市、县、乡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者;对企业来说,要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这就是落实责任制。怎么样算是落实到位?三、我们如何减少事故?•两个负责制是指:安全生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是指:地方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三、我们如何减少事故?第一,政治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责任感和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案例)三、我们如何减少事故?•第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绩观,落实政绩、业绩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心至关重要。•(案例)三、我们如何减少事故?第三,在企业发展规划中体现安全“三同时”。安全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和前提,规划要体现安全。要有一席之地。并且做到“五有”:一要有目标。二要有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隐患治理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三要有资金投入和资金保证。四要有措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有综合治理的措施,研究制定治本之策。五要有支撑。有基础支撑、信息支撑、应急救援支撑。(案例)三、我们如何减少事故?第四,要对本企业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心中有数,要知道你这个企业有多少隐患,有什么隐患,并且要有治理措施和分步实施的计划。(案例)三、我们如何减少事故?•第五,要亲自抓应急预案和演练,万一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并严肃查处事故,追究责任。•(案例)《刑法修正案(六)》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两高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共12条。主要五个方面:明确主体范围,定罪标准,法律适用依据,刑事责任,处罚原则、量刑标准。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监总局第11号令。2006年11月22日公布,当日施行。共21条56款。•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中由国家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应该追究的行政责任进行了规范。党纪处分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11月初发布。共十条33款。•对国家机关中的党员,党组织负责人,企业中的党员、党组织负责人,中介机构中的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配偶,国有企业领导人的配偶、子女及配偶在安全生产领域中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作出规定。•依据《条例》77,110,127,128,129,131,133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从四个方面看其立法必要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规范事故报告与调查的需要、依法治安的需要、追究责任的需要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7月1日公布,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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