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长效机制促进安全发展《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的决定》解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的决定》(鄂政发〔2013〕34号,以下简称《决定》)于2013年8月12日正式印发。这是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4〕5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又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对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决定》出台的背景今年以来,全国多个省份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吉林省宝源丰禽业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1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前3·29吉煤集团特大瓦斯爆矿事故,36人死亡,1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连续两次讨论安全生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6月9日,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强调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的责任,坚持以铁面、铁腕、铁规,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做到不越雷池,不搞变通,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同日,王国生省长指示,要求就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抓紧出台一个决定,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今年上半年,全省接连发生3起重大事故,死亡38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省安监局及时起草了《决定(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并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13年8月12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的决定》(鄂政发〔2013〕34号)正式出台,印发全省贯彻实施。二、《决定》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决定》旨在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1.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抓好安全生产,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制度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一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在于政策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因此,《决定》将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固化为制度,对有的制度进行完善和重申,旨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2.推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讲话精神,切实理顺关系,分清责任,《决定》分别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在责任追究方面,相应厘清了政府、部门、企业三者分别应该承担的责任。3.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始终强化和突出企业这个主体。为此,《决定》从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治理、科技兴安、安全投入和全员培训五个方面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强调对企业实施考核,重点考核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推动落实安全生产重要政策措施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有力指导了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和形势发展需要,《决定》对其中的重要政策制度进行了强调和细化,以此为契机推动一系列重要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决定》的主要内容《决定》共11条,其中第1条阐述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其余10条为10项安全生产制度。这10项制度有创新完善的、有重申强调的,还有将一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提炼固化的。具体如下:(一)关于创新完善的制度1.创新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1)创新建立市州政府、部门分层考核制度今年年初,全省首次区分市州政府、安监部门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进一步厘清各方责任,体现客观、公正,《决定》对上述做法进行了完善,创造性地提出,分政府、安监部门两个层次,分别确定责任目标和考核主体进行考核,并使之制度化。(2)创新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考核制度《决定》吸纳了省委组织部《关于立即加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的通知》(鄂组通〔2013〕54号)精神,提出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市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分管领导,以及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履行安全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使之常态化。(3)创新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考核制度《决定》首次提出,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对高危行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考核。同时,对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明确。(4)完善了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决定》提出,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4项相对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全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在政府目标责任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考核中增加安全生产考核权重。2.创新建立强制推行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制度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决定》明确提出,以高危行业为重点,强制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淘汰危险落后工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同时,按照不同行业领域进行了列举,如明确提出自2014年起地下矿山全面推行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技术;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技术、易燃易爆储罐阻隔防爆技术等。3.创新完善安全生产投入制度(1)加大标准化创建投入力度《决定》首次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大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投入力度,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宣传发动、组织评审等工作。(2)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国家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决定》提出,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冶金等高危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岗位强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2014年底前实行高危行业全覆盖,并逐步向其他行业拓展。4.创新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制度为调动全社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国发〔2011〕40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已经实施的激励制度,《决定》明确提出:每年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并对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市州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予以奖励。特别是首次以省政府文件明确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监管人员的关怀,将极大地激励安全监管人员更好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关于重申强调的制度1.重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是国务院强制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鄂政发〔2010〕58号文件,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全部达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一系列文件要求,《决定》对企业标准化创建制度进行了重申,再次明确了创建原则、重点行业、达标时限、政策引导等。2.重申乡镇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鉴于乡镇(街办)在安全监管层级中的重要地位,《决定》明确强调实施乡镇属地管理制度,并重申鄂政发〔2011〕81号文件有关要求,强调保持乡镇专职安监人员的稳定性。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乡镇安全管理职能进行了界定。3.重申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制度为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决定》重申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相关规定,要求大力推进安全知识进党校(行政学院)、进中小学校,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规定,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4.重申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充分发挥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的警示、推动作用,做到一家受查处,万家受教育,《决定》重申了国发〔2010〕2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的有关规定,并体现了强化企业责任追究和追究负有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责任的法治精神。5.重申安全生产激励约束制度在激励机制方面,重申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规定,提出对包括乡镇(街办)这一层级在内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给予岗位津贴补助,以调动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约束机制方面,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鄂政发〔2011〕81号的有关规定和表述,适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形势,《决定》强调提出“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联动约束机制”。同时,在鄂政发〔2011〕81号有关表述基础上,对纳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事项、信息共享及联动约束的部门(领域)进行了明确。(三)关于提炼固化的制度创新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是对实践中行之有效做法的提炼和固化。从去年开始,省安委会办公室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先后在全省部分地区开展了隐患排查“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试点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所有试点市、县事故大幅下降,特别是均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实践证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分别实现了对企业监管和区域监管的“两个全覆盖”,通过无缝隙的监管,实现安全事故可防可控,是现行体制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举措。国家安监总局对我省这两项管理创新也高度赞赏,希望在试点成熟后在全国推广。为逐步在全省实现“两个全覆盖”,《决定》将上述两项工作固化成制度,以指导在全省推行。四、贯彻《决定》应把握的基本原则1.开拓创新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必须胆大心细,开拓创新。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2.因地制宜制订安全生产的新措施、新规定,必须与本地区本部门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结构与规模、安全生产现状相适应。3.立足治本安全生产过程,是一个发现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当前与长远的矛盾最终体现在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避免突击式、运动时的形式主义的短期行为,向长治久安、治本长效迈进,从而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