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近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调动广大农村居民和社会各方面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号)、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晰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二)基本原则1、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针对林种、树种、立地条件等不同的林地、林木属性采取不同的2改革形势。对产权清晰、经营主题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改革意见一致的林木、林地优先进行改革;对产权不清、经营者主体不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林地、林木权属改革意见不一致的,要在解决制约改革的问题后再进行改革。2、坚持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各村可根据林业资源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集体林经营管理形式,允许经营形势多样化。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意愿的原则。要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好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4、坚持依法、按政策运作,确保改革规范有序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涉及每一个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林改方案规定的时间、方法、步骤和程序进行。5、坚持权益平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原则。集体林地、林木等林业资源归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林权落实3方式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权益。6、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对已经依法明确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且群众满意的,要予以维护;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本着有利维护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林业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妥善加以处理,确保农村稳定。7、坚持生态受保护、林业增实力、农民得实惠的原则。通过集体林权制度的逐步推进,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社会成员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用率,确保林业资源显著增加、区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农民通过发展林业获得的收入明显提高。(三)总体目标从现在开始,用二年时间,基本完成全乡农村集体林主体改革任务,建立起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任务,建立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任权利相统一的农村集体林业经营体制;逐步确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林业资源稳步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持续增加、农村生态良好的目标。4二、改革的范围、内容和主要任务(一)改革范围包括本乡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单位合作造林的林木、林地及本乡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二)主要内容1、明晰产权。对农村集体林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林地所有权、林地属性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看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承包经营管理体制,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落实林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1)承包经营。对占集体土地面积比例较大、农民收入对林业依赖程度较高、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应该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并能够确权到户的要确权到户,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或自愿组合联户股份制经营,(2)招标拍卖。对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可采取招标拍卖、租赁经营等方式,本着先组内、后村组、然后面向社会的原则,依法承包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要科学合理确定标的,防护林以一条林带为一个标的,其他5林地以一个宗地为一个标的,面积较大的可分块划片,尽量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多数成员成为经营主体。(3)集体统一经营。对目前集体统一经营效果比较好的集体林,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经营方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但要明确落实管护责任。(4)对在集体林地上通过义务植树方式营造人工林地,要明确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2、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经营集体林必须签订合同本着双方意愿,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式样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期限最长不超过**年。对在本次改革前已确定承包或流转经营期限,并依法经民主决策的,要予以认可。个村民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双方意愿确定承包或流转期限,但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对已经承包或流转的集体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签订合同程序不规范、大多数村民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应完善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应依法予以处理。3、勘界确权。明确承包关系后,根据林权权利人申请,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6对已经承包或流转的集体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没有颁发《林权证》的应颁发《林权证》。建立《林权证》发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林权证》发证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发证过程的申请材料、外业调查资料、图、表等及时立卷归档。归档文本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行村、乡和县三级保管制度。4、规范流转。集体林产权明晰后,承包期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有序流转。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流转,均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不得将有林地变为非有林地流转程序包括申请、批准、资源评估和协商、签订合同、林权变更、建立档案。(1)流转申请。由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经营的集体林,申请流转前应先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形成同意流转的表决意见书。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林权证》;流转申请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流转的表决意见书。(2)流转审批。根据《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林办发[****]**号)有关规定,集体林权流转应事先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核后,由当地乡人民政府批准。(3)流转资源价值量的确定。集体林流转是否经过评估,有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定程序确定。需要评估的,流转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7估价;不需要评估的,可协商确定。(4)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双方要签订《流转合同》,确保权利和义务关系。流转合同文本式样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5)林权登记。对履行流转程序的,申请人应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林权证》。对转出方已有《林权证》的,转入方应向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权变更。(6)流转档案建立。对流转各环节形成的材料要进行整理归档,专门管理。(7)流转资金的使用管理。流转收益纳入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流转的收益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林业或其他公益事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挪用。5、推进配套改革。在进行主体改革的同时,要适时跟进配套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最大限度的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资源增长和务林者增收。(1)研究建立林业行政服务体系。随着林权改革的推进,应建立林业综合服务场所,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和业务服务项目,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鼓励、引导成立林业行业协会和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降低风险,提高效益。建立完善林业服务体系,逐步提8高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造林规划、林权登记、市场信息等工作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2)积极探索林木采伐管理新机制。按照中央《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和指导经营权利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便捷服务。(3)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和步骤按照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一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采取省统一部署、市具体指导、县直接领导、乡(镇)全面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方法组织实施。通过县、乡组织,逐村、逐组、逐户实地进行林权确认,把林权落实到地块,为颁发《林权证》提供基础材料。全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一)组织准备阶段(****年*月**日——*月**日)1、成立组织。为了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乡乡长副组长:*******乡副乡长成员:************9*********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负责全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在组织发动、规范操作、林权纠纷调处等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上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制定方案。各村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层层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报乡政府批准,报乡林业站备案。3、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见和改革政策,调动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和支持林改。同时,要积极开展业务骨干培训。培训对象以基层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为主,培训内容包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工作方案、确权发证要求和技术规定等。(二)勘界确权阶段(****年*月——**月)1、调查摸底。各村要按照要求,组织力量抓紧完成本单位集体林业资源的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集体林资源底数和林权状况。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别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过去签订的承包或流转合同进行梳理和认定。102、实地勘界确权。各村组织根据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资源普查后提供的成果,将本行政村所有的林地基本要素情况(权属、面积、四至界限、林种、树种、株数等)进行核实汇总,勘界确权。3、签订承包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及时签订合同。4、争议纠纷调处。对林权存在争议的集体林,在解决争议之前,不得参与林权改革。本着尊重历史和现时情况,遵循有利于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林地、林木资源保护利用和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通过协商等方法妥善解决。(三)建档发证阶段(****年**月——****年**月**日)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建档发证工作。对合作、联合、联营等多个林权权利人共同主张林权的,要在《林权证》注记栏中载记清楚。因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得登记发放《林权证》。(四)总结验收阶段(****年**月——****年**月)改革工作结束后,乡政府将对各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对改革工作的总体情况作出评估。四、保障和措施11(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来抓。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组建得力的工作机构,迅速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