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非法学类)培养方案(适用于有专业培养方向的学生)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学校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生。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一)采用全日制的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二)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三)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学生可以选择专业方向,实行分方向培养。(四)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五)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四、课程计划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要求:最低75学分,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33学分)、专业必选课(8学分),推荐性选修课(8学分)、自选课(4分)、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毕业论文10学分。(一)必修课(必修共计33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2编号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总学时学分备注1邓小平理论14022外语1、28043法理学16034中国法制史14025宪法14026刑法学18047民法学18048刑事诉讼法学24029民事诉讼法学2402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60311经济法260312国际法2402(二)专业方向必选课(8学分)适用于财税金融法方向的学生:编号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总学时学分备注1竞争法研究4022金融法研究4023证券法研究4024财税法研究402适用于国际经济法培养方向的学生编号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总学时学分备注1国际货币金融法研究4022国际投资法研究4023国际贸易法研究4024国际商法4025国际商事仲裁法研究4026仲裁法研究402国际商务仲裁法和仲裁法只能选修其中一门;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法只能选修其中一门适用于民法培养方向的学生编号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总学时学分备注1物权法研究34022合同法研究34023侵权行为法研究44024劳动法研究4402适用于商法培养方向的学生编号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总学时学分备注1公司法专题研究4022票据法研究4023海商法研究4024保险法研究402适用于诉讼法培养方向的学生编号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总学时学分备注31证据法研究4022司法制度4023律师实务4024仲裁法研究402适用于刑法培养方向的学生编号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总学时学分备注1刑事疑难案例研析4022犯罪学研究4023比较刑法学4024刑罚基本理论专题402适用于知识产权法培养方向的学生编号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总学时学分备注1物权法研究4022知识产权法研究4023知识产权实务4024工业产权法研究402注:如选课人数有限制,本培养方向的学生对专业方向必选课有优先选修权。(三)推荐性选修课(8学分)编号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总学时学分备注1外国法制史24022商法26033国际经济法34024国际私法34025知识产权法34026证据法34027法律方法34028婚姻家庭和继承法3、44029法律学科入门、职业1402伦理与职业生涯规划(四)任意选修课(4学分)学生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研究生课程和其他院系的研究生课程,计入任选课学分。(五)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状、答辩状、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3学分);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4学分)3.法律谈判课(2学分)4.法律实践课: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学生须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并给出成绩、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以及实习鉴定表(3学分)(六)毕业学位论文(10学分)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4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字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五、学位授予学位论文必须由三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法律硕士论文的40%实行双肓评审制。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