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 操作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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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操作讲解大连纳税人学校旅顺分校授课人:程涛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1、《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2、《大连市地方税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大地税函【2008】108号)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础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7)财产转让所得(8)偶然所得等。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汇总申报情形:1、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统发工资(不包括财政部门本单位人员的扣缴申报),且财政部门不负责统发单位明细申报的;2、国家机关支付国家保密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3、建筑安装企业实行按企业收入附征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4、上市公司向二级市场股东支付的股息以及证券公司向在其开户并存款的个人支付利息且支付单笔股息、利息不超过10万元的;5、企业进行有奖销售活动并向个人支付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经济利益每次不超过800元的;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向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支付奖金的;7、企事业单位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经济利益每次不超过800元的。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2、窗口申报等方式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主要业务功能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登记管理;2、支持外部信息数据导入,自动计算税款,生成各类支付收入明细表;3、生成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4、支持多元化的申报方式(网络申报、介质申报、纸质申报等);56、打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收税款凭证》7、提供扣缴义务人自查、补报的辅助工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相关资料的获取渠道:登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界面左侧的“专题专栏”→“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专栏”工资薪金:1、工资薪金: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附加扣除费用:2800元(实施条例28条:适用范围)不征税和免征税项目:(1)“三险一金”(2)独子补贴、托儿补助、差旅费、误餐补助(3)政府特殊津贴和免税的补贴、津贴(4)生活补助费(5)院士(资深院士)津贴(6)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扣除标准(7)取暖费补贴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及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自2011年6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的限额为11154元。(即: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全年一次性奖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举例:小王2011年2月取得工资加年终奖共计:14400元,其中当月工资2400元,年终奖12000元。则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部分:2400-2000=400*5%=20元年终奖部分:12000/12=1000→10%、2512000*10%-25=1175元当月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20+1175=1195元如果小王2011年2月取得工资加年终奖共计:13400元,其中当月工资1400元,年终奖12000元。则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部分:1400-20000年终奖部分:12000-(2000-1400)/12=950→10%、25[12000-(2000-1400)]*10%-25=1115元当月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20+1115=1135元无住所个人取得数月奖金收入明细表适用于国税发[2005]9号文件(文件内容详见附录)规定的无住所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情况。只有在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小于当月天数时,无住所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适用于此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离退休人员再任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取得的报酬可以按工资薪金交税,否则按劳务报酬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文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车补和通讯补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25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单位使用雇员个人车辆用于公务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26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公务用车费用及通讯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7号)1、适用于改革且制定改革方案的单位;2、凭真实、合法的票据扣除;3、自2010年1月1日起: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700元。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4、提前解除合同《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免征额度和住房公积金计税标准的公告》自2011年6月1日起,我市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133848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9号)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自2008年3月1日起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6、转增股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点击[导入]按钮,系统显示如下画面:(5)将经税务机关已读取申报数据的U盘、移动硬盘插入电脑,确定介质反馈文件所在位置和文件名,点击[打开]按钮,即可。谢谢大家!!地税咨询电话:86397031或8639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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