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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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专利商标著作权知识产权基础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的概念–一切因智力劳动所产生的权利–智力劳动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创作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记权利–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的两个主要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伯尔尼公约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产权的范围—WIPO管辖的巴黎公约和泊尔尼公约:–著作权及邻接权–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商标权、服务标记–防止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产权的范围—WTO管辖的TRIPS:–著作权及邻接权–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基础二、专利权的特点–无形性: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重要特点,有形财产权转卖或出租,标的是物品本身,专利权转让标的是权利内容,例如:专利权人的制造权或销售权–专有性: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实施;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地域性:依照申请注册国的国家法律取得的权利,仅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依法受到保护–时间性: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权利有效专利权是经申请产生,在申请中要公开发明创造内容。知识产权基础三、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一专利权的主体依法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专利权的民事主体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定义:对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只负责组织工作、为物质技术条件提供方便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有:在专利文件中的署名权非职务发明的情况下,有申请专利的权利职务发明的情况下,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2、中国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由单位申请专利。3、合法继承人或继受人(通过继承或转让获得申请权的人)提交申请前转让发明创造是普通技术转让。提交申请后转让专利申请权,应办理登记和公告。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4、外国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依照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议、互惠原则办理-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原则–非巴黎公约国民,依据双边协议–不属于上述情况,依据互惠原则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种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三授予专利的条件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条件–新颖性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没有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没有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中。已有技术(现有技术)的概念: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为现有技术。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新颖性已有技术的公开方式:出版物(书面)、使用、其他方式(口头、销售)。公开方式的地域范围:出版物是国内外,使用或其他方式是国内。为公众所知:公开的状态。抵触申请:他人在申请日前提出,并在申请日(含当日)后公开的申请。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在工农业上能够制造或使用–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经济经济效益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时间界限:申请日(优先权日)–公开方式:出版物(书面)、使用–公开地域:出版物是国内外、使用是国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不相冲突–在先权利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商标、版权、产品装潢、企业名称、肖像等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生产方法除外)–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三专利申请的提交、审查、批准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请求书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附图:发明根据需要,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2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各种专利的申请文件,可以直接提交,也可以邮寄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3三种专利的审批程序–对发明专利申请,要审查是否符合授权条件申请—初步审查—(满十八个月后)公布—(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进行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审查是否符合授权条件申请—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4宣告专利权无效–任何人可以请求宣告已授予的专利权无效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四专利权的保护发明专利期限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自专利请日起计算。1发现专利侵权的解决途径:请求行政机关处理,认定侵权行为,责令停止侵权,对损害赔偿数额可以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认定侵权行为,判决承担民事责任2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产品为准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3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专利有效–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不属于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况(专利法第63条)–实施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4不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权利用尽: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该产品的–先用权:在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在临时过境的交通工具上使用–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教学科研)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5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故意以他人有效专利的专利号或标记误导公众,包括:在制造或销售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在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误导公众;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误导对方当事人;伪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等。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行政责任,由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处罚款;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6冒充专利行为–故意以实际并不存在的专利产品或专方法的专利号或标记误导公众,包括: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等–法律责任由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五专利文献–专利文献的概念:是各国专利主管部门或专利国际组织在审批专利过程中产生的出版物,包括:专利说明书、专利公报、专利文摘、专利索引、专利分类表等–专利文献的特点:数量巨大、内容广博,世界每年发明成果的90–95%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集技术、法律、经济信息于一体。反映新的科技信息。格式统一、文件形式规范重复量大:由于地域性,同一项发明向多国申请,重复比例约占60%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由于一件申请一项发明,从一件专利文献很难获得完整的产品的技术资料–专利文献检索:根据一项数据特征从大量的文献中挑选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文献的过程。专利文献检索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由多种因素构成,例如:专利文献检索系统、种类、方式、目的、范围、经验等–专利文献检索系统:为专利文献检索提供服务德温特检索系统,英国德温特公司成立于1951年,该公司的检索系统专门从事专利信息服务国际专利文献中心,隶属欧洲专利局ESPACE(空间)检索系统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专利文献检索种类:主题检索是从某个技术主题对专利文献进行查找,找出含有该技术主题的相关文献,检索入口可分为分类检索或关键词(主题词)检索。技术信息检索是从任意某个技术主题对专利文献进行查找,从而找出一批参考文献的过程。新颖性检索是为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对专利文献进行查找,找出能够影响新颖性的对比文献。侵权检索,可分为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检索、被专利权人控告侵权后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进行的检索。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可分为专利权有效性检索或地域性检索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中国专利文献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的最低文献量依我局审查和我国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扩大收集范围–中国专利文献的管理按分类管理:建立分类文档,按国际专利分类顺序排列或按本国专利分类顺序排列按文献号顺序管理:建立流水号文档,即按专利文献号顺序排列,专利文献是在公布时给文献号,因出版的专利文献是按号码顺序连续出版,方便公众使用–中国专利文献出版物: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专利公报等知识产权基础专利法六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概况–7月30日国务院原则通过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原则通过修改的主要内容:根据激励自主创新、提高创新能力的要求,所作的修改根据促进技术推广应用的需要,所作的修改根据国际条约规定、特别是WTO的新规定,所作的修改–争议较大的几个主要问题地方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专利侵权与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防止专利权滥用知识产权基础商标法一、商标的概念与作用–商标是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识别标志–商标是表示商品出处的作用,以及广告作用–对商标进行管理,促使生产者保证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知识产权基础商标法二商标权的主体–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商标的转让中的受让人三商标权的客体–商标的种类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其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知识产权基础商标法–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商品商标,对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申请注册的标志–服务商标,对提供的服务项目,申请注册的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知识产权基础商标法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带有民族歧视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注意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知识产权基础商标法四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达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知识产权基础商标法五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程序–申请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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