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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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把党和企业的温暖转化为实实在在、时时处处的举措,弘扬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因病因灾等受困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本基金用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社会保险之外的救助补充。直系亲属包括爱人、子女、父母。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本基金捐款的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没有参加捐款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不享受本基金救助。第五条本基金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负责管理。第六条本基金账户设立在工会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集团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主任:公司党委书记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公司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二)负责相关制度、计划、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审定;(三)负责扶贫帮困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确定;(四)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第八条帮扶委员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一)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办公室职责:1.负责对基层扶贫帮困的指导工作;2.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3.负责相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工作;4.负责扶贫帮困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救助方案的制定工作;5.负责向帮扶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6.负责扶贫帮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组长:审计部负责人成员: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基金使用审查小组职责1.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3.负责将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帮扶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4.负责对基金使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三章基金来源第九条基金坚持多渠道筹集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具体来源如下:(一)行政拨款;(二)党费慰问资金(三)工会经费慰问资金(四)职工捐款和其它社会团体资助;(五)基金利息。第十条基金首次设立基数200万元,其中行政拨款60%,党费慰问资金20%,工会经费15%,职工募捐5%。第十一条基金基数低于100万元时,由公司行政、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按上述比例从相关经费中拨款,职工按上述比例捐款。第十二条募捐原则(一)募捐本着职工自愿的原则。(二)党员、领导干部需按规定标准捐款。(三)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要积极宣传募捐的目的和意义,人人参加捐款活动,在募捐当年接受救助的职工可以不捐款。(四)有能力捐款而不捐款的职工,不在本基金救助范围以内。(五)帮扶委员会办公室要对职工捐款情况张榜公布,并记录在案。第四章帮扶形式、标准、审批流程第十三条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其中基金的使用坚持救急与救贫相结合、救急优先和量力、适度的原则;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十四条职工及直系亲属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按下列标准救助:(一)患省总工会“一日捐”标准所列大病、年自费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两倍者,职工按超过部分的30%救助,年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直系亲属按15%救助,年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二)非工伤意外事故得不到赔偿,自费抢救、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两倍者,职工按超过部分的30%救助,年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直系亲属按15%救助,年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因酗酒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则上不予救助。(三)自然灾害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财产较大损失的。按损失额的30%救助。第十五条扶贫帮困工作采取逐级申报的程序和原则,即分公司、部室在摸底、建档的基础上,将本单位特困职工家庭相关资料报公司帮困办公室,由公司实施救济。第十六条帮扶形式:(一)现金(或实物)救济。(二)其它方式第十七条审批流程(一)申报:由需要救助的员工向所在基层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基层单位工会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求助条件后,向申请人发放《困难职工帮扶申报表》,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经基层工会核准、盖章、工会主席签字后上报公司帮扶委员会办公室。(二)审核:公司帮扶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对申报的贫困职工进行审核,根据贫困情况、类型或所遭受的损失情况,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贫困职工制定救助方案,对不符合救济条件的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帮扶。(三)审批1.应急救济:经帮扶办公室专门会议制定出救济方案后,报公司帮扶委员会主任审批,经公司帮扶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发放。(四)发放:由帮扶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将帮扶资金统一组织发放到申请人,并将申请人签字的救济金发放表交回公司帮扶办公室存档。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八条基金的使用严格审批程序,其中集中使用要将救济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救济标准在公司有效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九条基金使用审查小组采取平时不定期抽查、集中救济阶段跟踪监督、年终集中审计的方式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第二十条基金使用情况每年作为工会经费审查报告的一部分内容,向职代会报告。第二十一条凡在申请救助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扣回所得,并按党纪和职工奖惩条例严肃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工会要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动态掌握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基本信息,将扶贫帮困工作纳入工会业务考核。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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