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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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发生,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四川省电力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合于省公司本部及省公司所属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是指: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电力培训机构)和单位。依据本办法对省公司系统生产、基建、农电以及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在省公司内部实行统一考核和奖惩。省公司控股公司和公司所属非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从事非电力生产的企业和单位参照执行,与主业有资产和(或)管理关系、从事涉电生产的其他企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农电系统的奖惩细则详见附则。交通事故的处罚办法另行制定。第3条省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及过程管理,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者、未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员工给予处罚。第4条省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5条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安全奖励中根据安全责任、安全风险、安全贡献的大小进行奖励,向生产一线倾斜,切实避免安全奖励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第6条省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受到下岗处罚、行政处分、安全黄牌警告处罚的事故责任者、违章者、履行安全职责不在状态的员工取消其当年度或考核期内评先、评模等资格,且不得在当年度或考核期内予以提拔、晋升。对受到安全黄牌警告的单位,或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或发生责任性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的单位,或发供电企业连续两年安全生产业绩综合排名(按省公司年度同业对标排序)位居最后两名的单位,在考核期内取消其“双文明单位”、“一流企业”等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称号,取消该单位当年度安全生产奖项中所有单位类年度奖项的评奖资格;其领导班子、单位党委不得申报和被评选为该考评期内的“四好班子”、“红旗党委”等荣誉称号。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发生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的单位,还要取消该单位当年度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奖项(含单位、集体、个人类奖项)的评奖资格。第7条省公司系统实行安全责任联动追究制度。按照职责管理范围,对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验收、生产运行和教育培训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进行追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第二章表彰与奖励第一节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第8条省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专门用于安全生产中的奖励。各基层生产性企业和单位必须相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第9条省公司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的年度总额一般为三千万元,当年度内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不满足安全生产奖励的需求时,应报省公司领导批准,及时进行补充。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应根据省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适当的调整,至少每三年应调整一次。第10条省公司对单位、集体、个人因事故、安全生产排序、不在状态者等安全考核中给予的经济处罚(包括安全事故损失赔偿金额,以下均同),以及省公司对基层单位查处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上缴到省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进入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对全资公司安全奖励,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考核意见,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有关部门执行;对全资公司经济处罚,由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上缴到省公司财务部,并进入省公司的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如收不抵支,则另行申请奖金予以补充,公司在年底统一作纳税调整解决。本条所涉及的全资公司是特指:省公司直属或直接管理的,与电力生产相关的全资公司。第11条安全监察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并提出本年度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的初步使用计划,报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执行。第二节奖励项目第12条按照安全考核的方式不同,省公司安全奖励分为过程奖励项目和年度奖励项目;按照奖励对象的不同,分为单位、集体、个人奖励项目。第13条奖励项目:(一)单位类奖项1、防止误操作事故奖:对年度内未发生恶性误操作的单位,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分别给予30万元(特一型)、25万元(特二型)、20万元(大一型)、15万元(大二型)、10万元(中小型)的奖励;年度内未发生恶性误操作,同时也未发生一般误操作、误调度、继保三误、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的计算、调试错误以及监控过失的单位,对该单位的奖励按上述标准上浮20%发放。2、防止人身事故奖:对年度内杜绝了人身重伤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单位,按照企业在册职工人数的不同,分为五个档次进行奖励:企业在册职工人数在3000人及以上、2000—3000、1000—2000、500—1000、500人以下,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3、反违章工作先进单位奖:对年度内完成了省公司下达的查处违章的指标,且在省公司的检查中无严重违章行为的单位,按照企业在册职工人数的不同,分为五个档次进行奖励:企业在册职工人数在3000人及以上、2000—3000、1000—2000、500—1000、500人以下,分别给予18万元、15万元、12万元、10万元、6万元的奖励。4、消防安全评比奖:每年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对各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按百分制考核,并根据企业规模和评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1)95分及以上的,分别奖励15万元(特一型)、12万元(特二型)、10万元(大一型)、8万元(大二型)、6万元(中型)、4万元(小型);(2)得分在85分至94分的企业按上述标准的70%给予奖励。5、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奖:每年按照“交通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对各单位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按百分制考核,并根据评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单位,授予“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称号,并按单位车辆实有数给予150元/车的奖励;得分在85分至94分的单位,为交通安全合格单位,并按单位车辆实有数给予100元/车的奖励。对获得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车辆管理部门,还分别给予以下奖励:对管辖200台车辆及以上的单位,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对车辆管理部门给予10000元奖励;对管辖100至200台车辆的单位,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对车辆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奖励;对管辖100台车辆及以下的单位,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给予1000元奖励,对车辆管理部门给予2000元奖励。6、实现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奖:对年度内实现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所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受到国家电网公司表彰的单位,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分别给予50万元(特一型)、40万元(特二型)、30万元(大一型)、25万元(大二型)、15万元(中小型)的奖励。7、实现省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对年度内实现省公司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分别给予60万元(特一型)、50万元(特二型)、40万元(大一型)、35万元(大二型)、25万元(中小型)的奖励。对受到省公司表彰的各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的奖励。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特大型企业可申报18名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大型企业可申报15名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中、小型企业可申报10名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本奖项与“实现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奖”及“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不得重复享受。8、荣获国家电网公司(每二年评选一次)、华中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获得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分别给予80万元(特一型)、60万元(特二型)、50万元(大一型)、40万元(大二型)、30万元(中小型)的奖励。因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不在此奖项中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另由省公司进行表彰;对受到表彰的各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6000元的奖励。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特大型企业可申报18名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大型企业可申报15名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中、小型企业可申报10名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本奖项与“实现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奖”及“实现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奖”不得重复享受。9、安全生产业绩综合排序先进奖:根据省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业绩综合排序的结果,对排名前两名的供电企业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的奖励。10、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奖:对年度内实现了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又未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且未中断安全记录的单位,给予该单位人均500元的奖励。11、安全生产长周期奖: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和实现安全生产的难度不同,对省公司系统每连续实现6个、8个、9个、10个、12个百日安全记录的特一型、特二型、大一型、大二型、中小型发供电企业,每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的施工企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称号。并分别给予1500元/人(特一型)、1300元/人(特二型)、1200元/人(大一型)、1000元/人(大二型)、800元(中小型)的奖励。二、集体类奖项1、班、站连续正确操作(命令)奖:凡500KV变电(开关)站正确操作5000项(步)无差错,给予该站3万元奖励;凡220KV变电(开关)站正确操作8000项(步)无差错,给予该站2.5万元奖励;凡110KV及以下变电站(操作队)正确操作万项(步)无差错,给予2万元奖励。本奖项所涉及的各项数据自本办法正式颁布执行之日起重新记数。2、检修质量奖:凡承担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设备检修工作的检修班组所检修设备在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因检修质量而导致设备非计划停运和临检,且本班组在该年度内未发生障碍、人身轻伤、恶性未遂以及无班组成员因违章而下岗。15人及以上的班组给予3万元的奖励,15人以下的班组给予2万员奖励。3、线路故障查找奖:220KV及以上线路故障查找率为100%,且该班组未发生人为责任障碍、人身轻伤、恶性未遂以及无班组成员因违章而下岗。该班组所管辖220KV及以上线路长度200公里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200公里以下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电业局在220KV及以上线路故障查找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按川电生技[2005]35号文所颁布的《四川省电力公司输电线路故障查找考核办法(试行)》执行)4、标准化作业专项奖:每年评选8名在推广、实施标准化作业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5、调度系统安全专项奖:为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地、市级调度(通信)中心在调度、继电保护、运行方式、通信、自动化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技术监督与管理、运行维护等进行考核。对年度内未发生责任事故的地、市级调度中心,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安全奖励。(详见附件《地、市级调度中心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6、先进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奖:每年在省公司直接管理的培训机构和基层单位所属的培训机构中,评选4个在员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安全培训、技术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且未发生负有教育培训责任事故的培训机构进行表彰,给予评选出省公司直接管理的培训机构15万元奖励,给予评选出的基层单位所属的培训机构5万元的奖励。7、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每年在省公司系统评选10个车间级、20个班组(含生产管理处、科、室)级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称号。对每个车间级的先进集体给予人均1000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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