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城乡划分和城市地域第一节城市概念及标准第二节城市地域第三节中国市、镇概念和统计口径第一节城市概念及标准一、城市和城镇“城”:最早有一种大规模永久性防御设施,主要用于防御野兽侵袭,后来演变为防御敌方侵袭。“市”:是商品交易的场所。“镇”:“镇”和“市”有着严格的区别,“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防者谓之镇”。“城”、“市”、“城市”具有发生学上的密切联系。在许多场合下,城市和城镇这两个概念有严格的区分。只有那些经国家批准设有市建制的城镇才称为城市,不够设市条件的建制镇才成为镇,市和镇的总称才叫城镇或市镇。二、定义城镇的标准1、城镇不同于乡村的本质特征有以下几个:a.城镇是以从事非农业活动的人口为主的居民点,在产业构成上不同于乡村;b.城镇一般聚居有较多的人口,在规模上区别于乡村;c.城镇有比乡村要大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在景观上不同于乡村;d.城镇具有上下水、影剧院、博物馆等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在物质构成上不同于乡村;e.城镇一般是工业、商业、交通、交通、文教的集中地,是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在职能上区别于乡村;还有从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人口素质等许多方面都可以寻找城乡之间的差异。上述几点虽不十分严密,却无疑是最基本的差别。2、世界各国各地区根据各自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制订了不同的城镇定义标准。典型的例子有:标准例子单纯用某级行政中心所在地为标准埃及、蒙古单纯以城镇特征为标准智利、马耳他单纯以居民点下限人口数量划分城镇伊朗、肯尼亚用居民点的下限人口数量指标和密度指标想结合瑞典、加拿大用人口规模和城镇特征两个指标巴拿马用人口规模和从业构成两个指标荷兰取两个以上指标印度其他标准第二节城市地域一、城市的行政地域按一定的标准或者程序在行政上分别设置市、镇和乡、村等建制,并确定它们的行政管理边界。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是城市的行政地域小于城市实体地域,而我国绝大多数情况相反。二、城市的实体地域城市的本质特征本来是对城市的实体地域即建成区而言的,划分城市的实体地域主要是为了区分城乡。城市的实体范围和行政辖区相一致的情况很少见。不一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比实体范围大,包括了一定的乡村地域;二是,城市的实体地域包括了若干个城市的行政地域。解决城市实体同城市行政界线不相符的问题,使城市之间具有可比性,通常是对实体地域的划定使用详细的规定,美国在这方面的处理方法比较完整。三、城市的功能地域在规划的实践中,对功能地域的概念有许多不同的叫法,以下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概念做一些辨析。1.都市区(metropolitanarea)都市区是国外最常用的城市功能地域概念。是一个大的人口核心以及与这个核心具有高度的社会经济一体化倾向的邻接社区的组合,一般以县作为基本单位。确定都市区地域标准的核心是以非农活动占绝对优势的中心县和外围县之间劳动力联系的规模和联系的密切程度。2.大都市带(megalopolis)由许多都市区首尾连成一体,它们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又存在着密切的交互作用,这样巨大的城市地域复合体叫做大都市带。这一概念是由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在研究了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的城市密集区以后,于1957年首先提出。沿海城市带沿江城市带、沿京广线城市带沿大陆桥经济带2.1大都市带的地域组织有这样几个特征:a.多核心。b.交通走廊。c.密集的交互作用,不仅都市区内部,中心城市与周围郊区之间有密集的交互作用,都市区之间也有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d.规模特别庞大。戈特曼以2500万人口作为大都市带的规模标准。e.国家的核心区域。20世纪70年代,戈特曼认为世界上有6大都市带:(1).从波士顿经纽约、费城、巴尔的摩到华盛顿的美国东北部都市带,美国简称波士华(Boswash);(2).从芝加哥向东经底特律、克利夫兰到匹兹堡的大湖沿岸都市带,简称芝匹兹(Chippits);(3).从东京、横滨经名古屋、大阪到神户的日本太平洋沿岸大都市带;(4).从伦敦经伯明翰到曼切斯特、利物浦的英格兰大都市带;(5).从阿姆斯特丹到鲁尔和法国北部工业聚集集体的西北欧大都市带;(6).以上海为中心的城市密集地区。当时认为还有三个可能形成大都市带的地区是:1.以巴西里约热内卢和圣保罗两大核心组成的复合体;2.以米兰-都灵-热那亚三角区为中心,沿地中海岸向南延伸到比萨和佛罗伦萨,向西延伸到马赛和阿维尼翁的地区;3.以洛杉矶为中心,向北到旧金山湾,向南到美国、墨西哥边界圣地亚哥的太平洋沿岸地区。3.都市连绵区(metropolitaninterlockingregion)1986年,周一星提出了都市连绵区这一概念,与国外普遍使用的大都市带这一概念对应。形成都市连绵区的五个必要条件:(1).具有两个以上人口超过百万的特大城市作为发展极;(2).有对外口岸;(3).发展极和口岸之间有便利的交通干线作为发展走廊;(4).交通走廊及两侧人口稠密,有较多的中小城市(5).经济发达,城乡间有紧密的经济联系。长江三角洲都市连绵区,19954.城市群(urbanagglomeration)这一名称首先由姚士谋首先提出,是指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据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者两个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以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发生与发展着城市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城市群或城市带城市群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大中小城市构成的城市体系。构成城市群的各大城市及其所辖县、镇均有功能互补的作用。5.都市圈又是一个比较热的名称概念,但使用上很不统一。《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第一次划出“南京都市圈”,成为该规划一大亮点。“都市圈”是日本在美国“都市区”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城市特点而形成的一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都是指城市的生活圈,日本都市圈划定要素包括通勤、通校、购物、娱乐、报纸、快信、医院、图书馆等。从经济意义上指的是以物资依存关系为中心的城市势力圈。北京都市圈结构与卫星城分布图上海都市区的圈层结构广佛大都市区空间结构6.城镇密集区这是对城镇分布比较密集、相对发达的地理空间的一种称呼,是一个比较中性的、一般的、可以广泛使用的词汇,用“城镇密集区”做规划被误导和误解的可能性很小。总之,城市功能地域概念很多,内涵不一,但其本质内涵又相差不大。长江三角洲地区城镇分布第三节中国市、镇概念和统计口径一、中国市、镇建制标准我国的市、镇建制标准经历过好几次变动。1955年,基本上规定聚居人口10万以上的城镇可以设为市。若聚居人口不足10万,必须是重要工矿基地、省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规模较大的物资集散地或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确有必要时,也可设市。规定县级或则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则常住人口2000以上、居民50%以上为非农业人口的居民区可以设置镇的建制,少数民族地区标准从宽。1963年,国务院对上述标准做了较大修改。设镇的标准提高到聚居人口3000以上,非农业人口70%以上或聚居人口2500—3000,非农业人口85%以上。设市的基本标准虽然没有变,但基于几年大跃进期间城镇人口增加过猛,市镇建制增加过多,城市郊区偏大的倾向,对设市标准从严掌握。1986年,对设市标准也作了较大调整,规定非农业人口6万人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经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置市的建制。虽不足此标准,但确有必要的地方,也可设市。我国现行的设市标准(下表):指标县级市地级市原来县的人口密度400100-400100人口县城人口中非农产业人口非农户口人口≥12万≥8万≥10万≥7万≥8万≥6万市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20万县总人口中非农产业人口≥15万≥30%≥12万≥25%≥10万≥20%市区人口中非农业人口25万经济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15亿≥80%≥12≥70%≥8≥60%工农业总产值25亿,占比80%全县GDP≥10亿≥8亿≥6亿25亿全县第三产业占GDP20%20%20%35%地方财政收入≥100元/人≥6000万元≥80元/人≥5000万元≥60元/人≥4000万元2亿基础设施自来水普及率≥65%≥60%≥55%道路铺装率≥65%≥55%≥50%排水系统较好较好较好二、中国乡镇划分和统计口径1、乡镇划分有多方面的意义,最基本的目的是用于区分城乡人口,但并没有恰当和稳定的划分标准。从第四次人口普查来看,我国城乡人口划分示意图如下:城区街道委员会--居委会(1)设区的市街道委员会--居委会(2)居委会(3)市人口郊区镇村委会(4)乡村委会(5)城镇人口街道委员会居委会(6)不设区的市居委会(7)镇村委会(8)镇人口乡村委会(9)居委会(10)乡村人口镇村委会(11)县乡村委会(12)从深层次分析,第四次人口普查对市镇人口的划分仍有许多缺陷:1、第四次普查的市镇人口是对设区的市的统计偏大和对不设区的市和镇的统计偏小同时并存,相互抵消的结果;2、对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和镇采用双重标准导致市人口中设区和不设区的市没有可比性;3、即使同为设区的市,相互之间也有不可比性;4、对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和镇采用双重标准,偏大因素和偏小因素在各省区的不平衡分配,造成了省区间的不可比;5、虽然第四次人口普查的城镇人口比重与第三次普查在全国的数值上可以衔接,但在各省区间的衔接很不理想;三、市带县体制包括辖县在内的直辖市和地级市的市域范围,是中国特定条件下的一种行政上的地域概念,不是城市地域概念。为了避免误解,需要强调的是不同城市带县的范围变化很大,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小城市可能带很多个县(乐山市带12个县),大城市可能只领导很少的县(沈阳市带2个县)。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地域概念和城镇统计口径的混乱状况困扰着国内外的城市研究,也影响着国家的许多决策。问题产生的根源是我过简单地用市镇的行政界线来代替城乡界线。要解决这一问题,但不更动现有行政地域划分体系,应该采取的措施有:(1)在我国建立一种反映城镇实体界线的城镇地域概念,并确定相应的标准,作为城镇统计的基本单元。(2)在城市实体概念的基础上,建立一套不同空间尺度的互相衔接的城市地域概念,以满足不同目的的需要,并和国际上的城市统计建立起可比的基础。如果上述建议得以实现,将给各个领域的中外城市对比研究提供坚实的科学基础,中国的城市地理学也将可能在这个背景上描述出更真实的图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