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岗位廉政责任清单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3.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4.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5.不准无制度规定、无客户支付指令、无合法原始凭证、无上级授权办理业务。6.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不准听从上级或同事错误指挥,违规办理业务。出纳岗位廉政责任清单1.出纳员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2.现金业务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公司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办理。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帐,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4.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5.办理其它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6.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7.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8.按期与银行对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时处理未达帐项。销售人员岗位廉政责任清单1、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同涉外活动中一切违犯纪律的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2、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和国家各项法律,依法办事,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在经济上或其它方面损害企业利益,为个人谋私利。3、不得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以权谋私。不准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加价销售公司产品。不准虚假宣传产品,传递虚假信息。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不准在客户处借款、索贿、接受礼金或报销费用;不准与客户勾结,虚报、谎报促销、品牌传播、进场、转场等费用;不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不准弄虚作假报销差旅费用。4、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5、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拉帮结伙,破坏团结。不准恶性竞争,诋毁其他企业或个人6、加强自身修养,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7、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泄露企业秘密和工作秘密。8、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9、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个人经商,办公司及参与其他盈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准以职务之便,个人或与他人(包括经销商)合资、合股经销公司产品;不准利用公司客户资源推销其他产品,或兼职从事第二职业。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10、自觉维护销售人员的自身形象,树立窗口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不准损害企业形象,破坏企业文化采购员岗位廉政责任清单1.采购管理人员采购业务人员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采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2.采购人员应在采购执行前对市场进行询价调查,提供准确价格信息,掌握市场行情,为采购执行提供指导参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正确行使物资采购管理权,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3.采购人员在接到采购申请时严格审核,与预算校对,应及时与申购单位沟通,准确了解所需产品的相关数据和需服务的详细信息;4.采购业务人员严格遵循管理采购、对比采购、谈判采购、择优采购、供方合格、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诚信服务的原则,保质保量满足日常工作和生产需求;5.采购完毕,采购人员应及时交付需求单位,跟踪掌握接货数量和质量验收工作;6.对采购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供方和需求单位进行协调沟通报告,快速做出处理。7.禁止参加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的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决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供应商(单位)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索取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回扣和供应商的各种福利待遇。8.禁止在供方单位和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9.禁止向供应商提出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要求。10.禁止在开标前泄露招标相关信息和采购过程中需保密的事项。11.禁止利用职权向供应商压价购买私用商品和赊欠货款。12.禁止截留、挪用、私分和擅自处理采购资金。13.禁止利用职权向供应商借钱和无偿占用其财物。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14.禁止私自经商,禁止业务员与其直系亲属有采购关系,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在供应商单位入股分红。决不利用职务和业务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15.禁止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16.禁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采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