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流程第一步:第二部:申请书、密级证明表(保密资格等级建议表)、合同(协议书、任务书)地市级保密局(或省级保密局)申请方递交申请材料省军工保密认证委审查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审查计划决定受理,30个工作日内组成专家组现场审查。审查组现场检查重要事项达不到保密标准要求,或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暂停审查申请单位进行整改,3个月后,视情况而定,是否恢复审查存在“一票决项”。现场中止审查。申请单位整改,6个月后重新申请认证审查合格的单位。省军工保密认证委60个工作日内,开具《审查通过证明》给申请单位国家保密认证委,颁发保密证书给申请单位。申请材料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2、工商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公司章程(复印件)5、上一个年度财务验资报告(复印件)6、科研生产场所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7、合同甲方出具的研制项目或产品的密级证明。或合同意向单位出具的合同意向证明及密级证明8、国家军工保密认证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军工集团负责审核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密资格申请。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申请保密资格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办或所在地的地市级保密局审核。三、军方采购签订的合同。申请单位持军队审查受理点开具的“保密认证等级建议表”,到保密局申请认证。以上的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方具备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