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主政治的发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三、日本民主政治的发展1、了解日本自由民权运动。2、知道《大日本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理解其进步意义。3、比较日本君主立宪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教学要求日本民主政治的发展1、天皇脚下的自由民权运动2、“御赐”宪法推动简述自由民权运动的背景、过程与结果、影响一、天皇脚下的自由民权运动•1.背景•(1)明治维新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人民的民主权利有限•①国家无宪法和议会。•②天皇权力进一步加强。•③封建地主和形成新政治权贵专制的局面。•(2)农民的土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阶级矛盾尖锐农民起义不断。•(3)西学东渐的影响,广大、中小地主阶级及中下级武士强烈要求参政。大资产阶级中小资产阶级2.内容:开设民选议会;实行;减轻地税;废除不平等条约。3.过程:1)序幕:1874《设立民选议院建议书》(2)纵深发展:立志社、爱国公党等团体成立并提出自由民权的政治要求,与农民运动结合。(3)发展成为全国规模的政治运动:19世纪80年代初(4)失败:19世纪80年代中期4、评价:1)本质:明治维新的继续和发展。(性质:资阶民主政治运动。)2)目的:促进资产阶级改革,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3)推动明治政府走上立宪道路,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君主立宪5.特点:1.受西方民主思潮的影响。2.以社会中下层为主体。3.以政治斗争为主。4.和平斗争武装斗争相结合。5.缺统一的领导核心。二、“御赐”宪法2、颁布1、原因(1)自由民权运动的推动(2)向德国的学习1889年由天皇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3、内容《大日本帝国宪法》的颁布第三条天皇神圣不可侵犯。第四条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第五条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第六条天皇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第七条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其开会、闭会、停会及众议院之解散,皆以天皇之命行之。第九条天皇为执行法律或保持公共安宁秩序及增进臣民之幸福,得发布或使令政府发布必要之命令,但不得以命令改变法律。第十条天皇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傣给,任免文武官员……第十一条天皇统率陆海军。第十三条天皇宣战媾和及缔结各项条约。——《大日本帝国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制。天皇拥有批准法律、任命文武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宣战、媾和、统帅海陆军等权力。第三十三条帝国议会以贵族院、众议院两院组成之。第三十四条贵族院依贵族院令之规定,由皇族、华族及被敕任之议员组织之。第三十五条众议院依选举法之规定,由公选之议员组织之。第三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同时为两议院之议员。第三十七条凡法律须经帝国议会之协赞。——《大日本帝国宪法》众议院由选举产生,人民有基本的选举权议会拥有立法权,但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过天皇的批准。第五十五条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第二款)凡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之敕诏,须有国务大臣之副署。第五十六条枢密顾问依枢密院官制规定,应天皇之咨询审议重要国务。——《大日本帝国宪法》内阁对天皇负责。枢密院拥有最高决策权问题:说明《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的内阁对谁负责?枢密院有何种权利?它们与议会形成什么关系?说明什么?形式上三权分立;天皇权力大缺乏比较健全的民主宪政精神。第十九条日本臣民依法律命令规定之资格,均得就任文武官员及其他职务。第二十八条日本臣民在不妨碍安宁秩序,不违背臣民义务下,有信教之自由。第二十九条日本臣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印行、集会及结社之自由。第三十条日本臣民遵守相当之礼貌并遵照所定规程,得实行请愿。——《大日本帝国宪法》人民具有参政权等一定的权利与自由具有封建色彩3、内容(1)宣布日本实行,(2)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拥有批准法律、、召集和解散、宣战、媾和、统帅海陆军等权力。(3)众议院由产生。(4)议会拥有,但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过的批准。(5)内阁对负责。(6)“枢密院”拥有最高。(7)人民有等一些基本的权利与自由3、内容(1)宣布日本实行君主立宪政体,(2)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拥有批准法律、任命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宣战、媾和、统帅海陆军等权力。(3)众议院由选举产生。(4)议会拥有立法权,但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过天皇的批准。(5)内阁对天皇负责。(6)“枢密院”拥有最高决策权。(7)人民有参政权等一些基本的权利与自由A进步意义:1)性质:日本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2)统治者:标志地主-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统治秩序基本确立。3)人民:在法律上,承认人民享有参政权等一些基本权利;4)民主化:确立君主立宪政体,使日本在上层建筑领域已经迈进资产阶级代议制的门槛,基本完成了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5)国际:亚洲第一部宪法4、评价B局限性:1、由天皇颁布钦定,缺乏比较健全的民主宪政精神;2、国家主权不属于人民,掌握在天皇手中;3、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4、具有军国主义色彩,为法西斯专政建立提供历史基础。4、评价英国与日本君主立宪制比较表比较项目日本英国不同点国家元首①②首相与君主、议会的关系③④议会与君主的关系⑤⑥阶级利益⑦⑧相同点政体⑨议会⑩阶级利益⑾⑨君主立宪制①天皇、拥有实权②国王、虚君③首相对天皇负责④首相对议会负责⑤议会服从君主⑥君主服从议会⑦地主⑧贵族⑩两院制、立法机构⑾资产阶级英国与日本君主立宪制比较表比较项目日本英国不同点国家元首天皇、拥有实权国王、统而不治首相与君主、议会的关系首相对天皇负责,不对议会负责首相对议会负责不对国王负责议会与君主的关系议会服从天皇议会是权力的中心,国王服从议会阶级利益地主贵族相同点政体君主立宪制,议会两院制、立法机构。阶级利益资产阶级通过比较,谈谈你对政治制度的认识。•【合作探究·知识升华】•材料: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规定“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王担任,称为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帅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议会有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部分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选自选修一《民主政治的扩展》•结合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比《大日本帝国宪法》与《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同点。与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性•1、名义上,政体都是君主立宪制,•2、赋予帝国皇帝或天皇很大的权力: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帅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3、内阁形式上对议会负责,实际上只对皇帝负责•4、议会权限很小:由国家元首、天皇或皇帝控制

1 / 2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