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培训《建筑工程模板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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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培训《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B29-203-2010前言一、《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本《规程》共8章30节168条及6个附录表。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专项方案管理;4.设计;5计算;6.支撑结构安装;7.模板支撑结构拆除;8.安全管理。6个附录表为:附录A《模板支架常用杆件截面特性》,附录B《Q235-A钢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附录C《模板支架的等效计算长度系数》,附录D《扣件式钢管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钢管表面锈蚀深度、弯曲变形表》,附录E《专用钢管(扣件式、碗扣式)模板支架验收记录表》,条文说明。二、《规程》编制的背景和意义1.2007年至2008年全国发生了多次模板支撑倒塌事故,我市也连续发生了3次倒塌事故。分析其原因:一是缺乏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当时全国只有一个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模板支架部分作为模板工程施工的参考,还没有一个完整的行业模板施工技术规范;二是施工技术管理落后。因缺乏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对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高大模板支架及梁板柱的浇筑顺序等没有明确的技术措施,仅靠各自的施工经验,缺乏理论指导,导至各行其事比较严重。为了防止模板倒塌事故再次发生,市建委领导提出应编制我市的地方技术规范,2008年5月市安全站提出编制《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申请,11月获得批准。这期间市建委于2008年7月颁发了《关于全面禁止房屋建筑工程采用梁板柱同时浇筑混凝土方法的通知》,这不但是对防止模板倒塌事故发生的行政管理措施,也是为我们编制此规程提出的应遵循原则。2、2008年12月住建部颁布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2009年5月购买到标准文本。通过对标准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发现该《规范》中存在着诸如支撑结构设计不清晰、违反轴心受力的原则,竖向混凝土模板与水平混凝土模板混杂及施工不便等问题,故此仍决定编制我市的地方标准。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安全技术支撑体系。三、本《规程》编制遵循的原则和依据1、本规程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1)支撑架体空间几何不变的原则;2)支撑杆件轴心受力、承载能力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的原则;3)混凝土构件底部的模板支撑系统与混凝土侧面的模板支撑系统应分为两个独立的受力结构,分别进行设计,禁止梁板柱同时浇筑混凝土的原则、4)保证支撑系统结构稳定和强化技术管理的原则;5)遵循国家现行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原则。2编制参照的依据: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4)《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5)《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6)《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7)《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1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四、《规程》的特点1、本规程设立了专项方案一章,改变了其他规范将专项方案融入安全管理内容的作法,这样更能突出专项方案的重要性。2、本规程将模板支撑系统的构造要求列在设计计算的前面,其意是强化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必须滿足构造要求,变革了构造服从设计和设计与结构两分离的思维,作到设计、安装、使用一体化。3、本规程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有关规定,对钢管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结构风荷载的计算直接列出了挡风系数表。此表考虑到水平结构边梁受到风荷载的直接作用,参考浙江省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安全技术规范,提供了简化方法计算。详见5.2.2条说明。4、本规程提出了对扣件式钢管支架高度超过4m时,在构造体系计算中,其立杆计算长度应采用调整系数KH对立杆的稳定承载力进行调降。原因是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未考虑模板支架搭设高度对整体稳定性产生的不利影响,这是不够合理的。本规程借鉴英国标准,对于高度大于4m模板支架的稳定承载力进行调降,立杆稳定性计算公式也相应作了修正,增加高度调整系数KH,以反映搭设高度对模板支架稳定承载力的影响。详见本规程5.7.1~5.7.5条的说明。五、本规程设定的强制性条文本规程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尤其是对造成模板支撑倒塌多种因素的充分分析,认真总结我市建筑模板工程施工技术成果和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家及外省市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制定了本规程的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有:3.0.1条、4.1.4条、4.1.6条、4.1.7条、4.3.1条、8.1.1条、8.3.2条,以黑体字标识,必须严格执行。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1、适用范围。规程第1.0.2条规定“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城内建筑工程中现浇水平或竖向混凝土结构构件,模板支撑系统设计与施工”。本规程建立的计算模型和力学基本假定条件是模板支撑杆件轴向受力和在同一受力点仅承受单项荷载的作用,是一个简化的结构。像市政工程及圆壳、斜向混凝土结构工程、网架及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支撑等,由于其受力情况与本规程的基本假定条件不相符,故不适用本规程。当混凝土构件底部为斜面、圆壳或其他形态、网架及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支撑如需采用本规程时,为保证架体的安全稳定,则需进行综合力系分析,充分考虑同一受力点同时出现多项荷载的作用,要采取对应抗水平荷载的可靠措施,消除水平分力对支撑立杆产生水平推力和扭曲力矩的作用,并进行各构件强度和整体稳定性计算,酌情参照本规程。2、由于我巿模板工程施工中多使用扣件或碗扣式钢管支架,故本规程侧重于对这两种器材使用的规范。3、我市早在十年前就己禁止使用木支撑,故本规程不涉及木支撑系统的构造和设计。4、由于扣件式钢管支架的构配件的特性,造成扣件传力和承受扭矩,使支撑立杆偏心受力和挠曲变形,为了保证扣件式钢管支架的科学运用,本规程在维护《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严肃性前提下,特规定“当立杆轴力荷载大于8kN时必须在立杆顶部设置可调支托承托模板,形成轴心受压传递荷载”(4.3.1-2条),禁止使用双扣件,从而避免了因扣件破坏造成支撑坍塌事故。5、为了避免支撑立杆受力后微型沉降和变形(钢管对垫木、混凝土的剪切),故本规程规定“立杆底部与基础顶面之间必须设置铁底座和垫板。”(4.3.1-1条)6、为了避免支撑立杆受力后微型沉降、变形和混凝土结构质量安全(混凝土沉降不同步),故本规程规定“高度4m以上的柱、墙(含剪力墙)等竖向混凝土结构必须先浇筑,待混凝土达到一定承载强度后,再浇筑梁、板等水平混凝土结构。”(8.3.2条)。7、关于计算软件的应用。利用计算软件进行计算可以大大减少人力劳动,但由于当前市场上流通的计算软件较多,而且建立的计算模型又各不相同,计算的结果往往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原因有2:一是有很大一部分软件是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演化过来的,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本身偏心受力,用轴力计算的矛盾存在的问题,往往其计算结果是不可信的;二是计算软件缺乏比对和优化功能,以人的主观因素为主,其计算结果往往不能做为科学依据。故本规程在5.1.6条中规定“利用计算机进行模板及支架结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1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情况;2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程及有关规范的规定;3计算机所有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8、关于支撑立杆轴心受压稳定性公式:(5.11.1)此公式的应用必须符和以下条件:轴心受力(偏心矩允许范围内);立杆所承受的水平内力为0;立杆矢曲刚度在允许范围以内(即长细比允许以内)。此规程的出台弥补了我市模板施工的技术法规,定会促进模板施工的技术发展,减少和杜绝模板倒塌伤亡事故。fAN《规程》内容注:由于时间关系,下面对《规程》内容的讲述只结合监理单位的工作性质,对监理应控制的重点做一讲解,至于一些条文设置的根据及计算的理论依据只原则,不做深入分析。1总则1.0.1为在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模板工程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确保质量安全,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中现浇水平或竖向混凝土结构构件模板支撑系统设计与施工。(适用范围强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现场浇筑混凝土水平或竖向结构构件。)1.0.3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空间几何不变和支撑杆件轴向受力的原则,滿足正常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和刚度要求,合理选用材料和构造措施,优先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支撑结构。(所谓空间结构几何不变是指模板和支撑架体变形的约束条件,)1.0.4模板支撑系统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专项施工方案本章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做出规定。掌握的重点是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专项方案应有编制人、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提交的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如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4模板支撑系统构造要求-------本章是掌握的重点。4.1一般规定本节掌握的重点是4.1.4、4.1.5、4.1.6、4.1.7、4.1.8、4.1.9。在软土地基应按设计荷载的120%对架体进行试压。4.2模板构造体系4.2.1模板构造体系应简单,装拆方便,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4.2.2模板面板厚度不应小于12mm,板缝严密;混凝土构件底部面板的下部应设次、主楞。4.2.3柱、墙等竖向混凝土构件和梁、基础混凝土构件模板的外侧应设置满足承载要求的横向和竖向刚性楞,横、竖向楞的间距应按计算确定。竖向楞应设在横向模板对接处,横楞应设在竖向模板对接处。在模板对接处的横、竖楞接长应采用对接方式,其他处可采用搭接,两相邻接头应错开设置,错距不得小于500mm。4.2.4混凝土构件底部的模板体系应与侧面的模板体系、两者相互牢固连接。4.2.5圆形柱模板外侧必须设置圆弧档及柱箍,圆弧档及柱箍采用扁钢、角钢或木楞制成。4.2.6混凝土梁应按侧压力计算设置垂直于模板的对接螺栓,并与模外的主楞牢固连接。4.3混凝土梁、板(水平构件)底部支撑体系-------应全节掌握4.4混凝土构件侧面(竖向)支撑体系4.4.1侧面模板支撑体系应满足浇筑混凝土侧压力(含冲击)荷载和防止模板发生位移的要求。4.4.2侧面模板支撑杆件为受压杆件,杆件接长必须采用对接,严禁采用搭接。4.4.3侧面模板的水平支撑杆件为水平力传导体系,当长细比超过容许要求时,其下部空间必须设置托架,在另一水平方向应设置垂直于水平支撑的构造杆件;分层设置的水平支撑宜采用横向和竖直杆件将上下层间与地面或结构物相连。严禁水平支撑承受垂直荷载力。4.4.4斜支撑与侧模的夹角应为450~600。并且底脚牢固。4.4.5支撑底脚必须座落在坚实的地基或稳固的支架上。支撑底部为土壁时,在支撑底脚与土壁之间必须设置不小于50×200×200mm的木垫板。4.4.6梁的高宽比大于或等于2.5时,必须设置防止混凝土浇筑时模板移动或倾翻的稳定结构构件。注:两深梁之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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