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GMP)目录A-总则………………………………………………………………3B-组织与人员………………………………………………………3C-厂房与设施………………………………………………………4D-设备………………………………………………………………7E-成份、药品容器和密封件的控制………………………………8F-生产和加工控制…………………………………………………11G-包装和标签控制…………………………………………………13H-贮存和销售………………………………………………………16I-实验室控制………………………………………………………17J-记录和报告………………………………………………………20K-退回的药品和回收处理……………………………………………25A.总则211·1范围(a)本部分的条例包含人用或兽用药品制备的现行最低限度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b)在本章里的这些针对药品的现行GMP条例和本章600至800的所有部分针对人用生物制品的现行GMP条例,除非明确另有说明者外,应认为是对本部分条例的补充,而不是代替。本章其他部分或本章600至680各部分和本部分均可适用的条例,前部分的条例可代替本部分条例。(c)在考虑经提议的,发表在1978年9月29日联邦注册表(FR)上一项免除时,若产品及其所有成份是以人用物品形式作一般销售和消费,且这些产品根据其预期用途,亦可列入药品的范围内,则不应对这些非处方药(OTC)实施本部分条例,直至进一步的通知为止。本章110部分和113至119部分的条例用于鉴别这些亦是食品的OTC药品是否按照GMP的要求生产、加工、包装和贮存。211·3定义本章210·3的定义适用于本部分。B.组织与人员211.22质量控制部门的职责(a)本部门有批准和拒收所有成份、药品包装容器、密封件、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及药品的职责与权力。复查生产记录的权力,保证不产生差错,或若发生差错,保证他们充分调查这些差错。本部门负责根据合同,批准或拒收由其它公司,生产、加工、包装或贮存的产品。(b)适当的实验室检验设备、批准(或拒收)的各种成份、药品容器、密封件、包装材料及药品,质量控制部门是可以获得的。(c)本部门有批准或驳回影响药品的均一性、效价或含量、质量及纯度的所有程序或规格标准的职责。(d)适用于本部门的职责与程序,应成文字材料,并应遵循。211.25人员资格(a)每位从事药品生产、加工,包装或仓贮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培训、教育及有实践经验,完成委派的各项职务。培训是按照现行GMP(包括本章中的现行GMP条例和这些条例要求的成文程序)中涉及雇员的内容。邀请合格人员指导,并连续多次培训,保证雇员熟悉现行GMP(CGMP)对他们的要求。(b)负责监督药品的生产、加工、包装或仓贮工作的每一个人员,应受教育、培训及有经验,完成委派的各项职务。以此作为提供药品具有安全性、均一性、效价或含量、质量及纯度的保证。(c)有足够量执行和监督每种药品的生产、加工、包装或仓贮的合格人员。211·28人员职责(a)从事药品生产、加工、包装或仓贮的人员,应穿着适合于其履行职责的清洁衣服。按需要,头部、脸部、手部、臂部加外罩,防止药物受污染。(b)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健康。(c)未经监督人员允许,其他人不能进入限制进去的建筑物和设施。(d)任何人,在任何时间,明显地表现出带有影响药品安全性和质量的疾病或开放性损伤,应避免接触各种成份、药品容器、包装设备、密封件、中间体,直至病愈或经医学测定认为对药品安全性及质量无危害性时为止。教育所有人员,报告监督人员对药品有不利影响的健康情况。211·34顾问为了对问题提出意见,聘请顾问。顾问应对药品生产、加工、包装或仓贮提出建议,他们受过足够的教育,培训,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保留他们的姓名、地址、任何的顾问资格及服务形式等履历资料。C.厂房和设施211·42设计与建造特征(a)任何用于某类药品生产、加工、包装或贮存的厂房或建筑群,大小适宜,结构与位置使其易于清洁、保养、适合操作。(b)建筑物有足够空间来有条理地安装设备和放置材料,避免不同类的成份、药品容器、密封件、标签、中间体或药品等相互混放,防止污染。通过厂房的上述物料其流向在设计时要防止污染。(c)操作应在明确规定的,大小适小的地区内进行。这些地区按规定各自分隔开,以防污染。下列操作须在单独的地区内进行:(1)发放给生产或包装前,质量控制部门取样期间,成份、药品容器、密封件及标签的签收、鉴别、贮存及拒收。(2)在处理前,拒收的成份,药品容器、密封件及标签的贮存。(3)已发放的成份、药品容器、密封件及标签的贮存。(4)中间体的贮存。(5)生产与加工操作。(6)包装和贴标签操作。(7)药品发放前的隔离贮存。(8)发放后药品的贮存。(9)控制与实验室操作。(10)无菌操作及有关要求:(I)地板、墙壁和天花板平滑坚硬、表面易清洁;(Ⅱ)温度与湿度控制;(Ⅲ)空气经高效过滤器,在正压下过滤,层流或非层流均可;(Ⅳ)环境监测系统;(V)创造无菌环境,房间和设备的清洁、消毒系统;(Ⅵ)探制无菌环境的设备维修系统。(d)青霉素生产、加工及包装设备与生产其他人用药品的设备分开。211·44照明所有地区均须充足的照明。211·46通风、空气过滤、空气加热与冷却(a)提供足够的通风。(b)提供足能控制空气正压、微生物、尘土、湿度和温度的设备,适应药品生产、加工和贮存之需要。(c)空气过滤系统,包括预过滤器和微粒物质空气过滤器。空气经过滤才送至生产区,如果空气是再循环到生产区,应测量尘埃含量,控制从生产区带来之尘埃。在生产区,生产中发生空气污染,应以排气系统或其他系统充分抽出空气,控制污染。(d)青霉素生产、加工和包装的空气输送系统应与其他人用药品的空气输送系统完全分开。211·48管件(a)在持续正压下,应对药品无污染的管道系统内供应饮用水。饮用水应符合环境保护机构制订的“基本饮用水条例”标准(40CFRl4l部分)。不符合该标准的水,不许进入水系统。(b)排水设备应有足够的大小,可直接连接排水管及安装防止虹吸倒流的空气破坏设备或其他机械设备。[43FR45077,1978年9月29日,修正于48FR11426,1983年3月18日]。211·50污水和废料来自厂房和附近建筑物的污水、垃圾及其他废料,用安全、卫生的方法处理。211·52洗涤和盥洗设备提供适当的洗涤设备,包括热、冷水、肥皂、清洁剂、空气干燥器或专用毛巾及易进入厕所的清洁设备。211·56环境卫生(a)所有用作药品生产、加工、包装及贮存的厂房应保持清洁、卫生的环境,且不受啮齿动物、鸟类、昆虫及其他害虫侵扰(实验动物除外)。垃圾和有机废料,定时以卫生的方法控制与处理。(b)填写分配卫生清洁任务和详细的清洁项目、方法、设备、用于清洁厂房和设施的材料的—览表。(c)填写适用的杀鼠剂、杀昆虫剂、杀真菌剂、熏蒸剂、去垢剂和消毒剂一览表。防止这些物品对设备、成分、药品容器、密封件、包装材料、标签或药品污染。除依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及杀鼠剂法规(7U.S.C135)已登记和使用的品种外,其他的不用。(d)在平常的操作过程中,环境卫生工作应适于合同工或临时工及专职人员去完成。21l·58保养任何用于药品生产、加工、包装或贮存的厂房应保持保养良好状态。D.设备211·63设备的设计、尺寸及位置药品生产、加工、包装或贮存设备,设计合理,大小适当,布置合理,便于操作、清洁和保养。211·65设备制造(a)设备表面与各种成分、中间体或药品接触,不产生化学反应和吸附作用。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均一性、效价或含量、质量或纯度不变。(b)操作所需之物质,如润滑剂、冷却剂等不能进入设备里,与成分,药品容器、封口物品、中间体或药品接触,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均一性、效价或含量、质量或纯度不变。211·67设备清洁与保养(a)相隔一定时间,对设备与工具进行清洁、保养和消毒,防止出故障与污染,影响药品的安全性、均一性、效价或含量、质量或纯度。(b)制订药品生产、加工、包装或贮存设备(包括用具)的清洁和保养文字程序,并执行。这些程序包括,但不一定限于以下内容:(1)分配清洁,保养任务。(2)保养和清洁细目一览表,包括消毒一览表。(3)详细说明用于清洁和保养的设备、物品和方法。拆卸和装配设备的方法必须保证适合清洁和保养的要求。(4)除去或擦去前批遗留物的鉴定。(5)已清除了污染的清洁设备的保护。(6)使用前检查清洁的设备。(c)保留保养、清洁、消毒的记录。按2111·80及211·182的说明检查。211·68自动化设备、机械化设备和电子设备(a)用于药品生产、加工、包装和贮存的自动化、机械化或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或其他类型的设备。按惯例,对其设计之成文条款作标定、检查或核对,保证其工作性能良好。保留检查、标定、核对等文字记录。(b)对保障重要生产变化的计算机或有关系统进行操作培训。操作记录或其他记录只能由被认可的人员制订。向计算机或有关系统输入或从中输出的各种方案、其他记录或资料,应核查其准确性。输入计算机或有关系统内的档案资料,除与实验室共同分析计算的结果可消除外,其他的应保留。文字记录与相应的证明资料一起保存。事先设计好的硬件复制品或多种选择系统,如复印件、磁带或微型胶卷等,保证其支持资料正确、可靠及完整。出现资料改动、非人为消除或遗失时,应维修。211.72过滤器用于生产、加工的液体过滤器或人用注射药品的包装材料不许释放出纤维物进入产品。除必不得以,不在生产、加工中使用释放纤维物的过滤器或注射药品的包装材料。若必须使用一种能释放纤维素的过滤器,最后应使用—非释放纤维物、平均最大孔径为0.22微米(如实际生产条件限制,可用0.45微米)的附加过滤器过滤,降低注射剂内微粒量。使用含石棉的过滤器,最后用或不用特殊非释放纤维过滤器均可以,但要根据FDA有关部门提供的,关于该非释放纤维过滤器会或可能损害注射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而定。E.成分、药品容器和密封件的控制211·80总要求(a)有文字详细说明成份、药品容器、密封件的签收、鉴定、贮存、装运、取样、检验和批准或拒收等程序,并遵循。(b)成份、药品容器和密封件应专人管理和在防止污染的环境下贮存。(c)药品容器的包装袋或包装箱或密封件应离地面放置,保持适当间隔,便于清洁和检查。(d)用明显的已接收的每装货量中的批号代码对成份、药品容器或密封什加以鉴别。此代码用来记录每批货的放置地方。对每批货的情况,如隔离、批准或拒收等作检查。211·82未检验的成份、药品容器和密封件的接收与贮存(a)接收时和验收前,对每个或编组的成份容器、药品容器和密封件进行目检。给内容物、容器损坏或拆封和污染等情况作适当的标志。(b)成份、药品容器和密封件应隔离贮存,直至经检验为止。合格,可发放。在符合21l·80要求的地区中贮存。211·84成份、药品容器和封口物品的试验、批准或拒收(a)每批成份、药品容器和封口物品,在未经质量控制部门取样、检查合格前,不准使用。检验合格后发放使用。(b)收集每批的每一装货量的代表性样品,供检验用。容器的取样数目和每—容器里物质的取样量是有适当的标准的,例如,成份的变异性统计学标准、可信限、要求的精密度、供应商过去的质量历史、211·170要求分析和留样所需的数量等。(c)收集样品程序:(1)用适当的方法,清洁选出成份容器。(2)打开容器,取样,重新封口,防止其内容物受污染和其他成份、药品容器或密封件的污染。(3)必要时,使用灭菌设备和无菌取样技术。(4)如果需要从容器顶部、中部和底部的成份中取样,样品须混台。(5)鉴定样品容器,目的是确定如下资料:被取样的材料名称、批号、被取样的容器,取样日期及样品收集人的名字等。(6)已取样的容器,应作标志,表示样品已取出。(d)样品检验程序:(1)一个药品的每个成份,最少做一个特性试验。如有专—的特性实验就应采用。(2)依照所有成文的规格标准检验每个成份的纯度、含量和质量。生产厂家替代上述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