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8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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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好、用好两项法规把党规党纪印在全体党员心上——《准则》、《条例》宣传课件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8700多万共产党员制定了思想、行为准则。尤其是《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这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规律,也抓住了管党治党的根本。2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被媒体誉为“史上最严党纪”。3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准则》《条例》三、《准则》《条例》主要内容四、典型案例解读《准则》《条例》新条款五、如何贯彻好《准则》《条例》二、《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4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准则》《条例》5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准则》《条例》1、出台时间久,有些新的腐败行为找不到处罚依据现行《处分条例》出台时间已有十余年之久,近年出现的新的作风问题、腐败行为,在条例中甚至找不到处罚依据。“比如对公车私用行为,条例中就有没有相应的具体处理规定,处罚时往往是套用‘挥霍公共资源’行为处理。”6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准则》《条例》2、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存在嫁接不畅、水土不服等问题原《处分条例》的体例基本参照《刑法》,而刑事规范和党内法规因在制度定位、制度目标、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巨大差异造成《处分条例》很多方面“嫁接不畅、水土不服”,内容大而全,庞杂繁琐,党纪特色不明显。7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准则》《条例》2、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存在嫁接不畅、水土不服等问题原《处分条例》10类违纪行为分类标准较为混乱,部分是按照党纪种类进行分类,如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分类,其余多数按照刑法中犯罪行为类型分类,如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分类下的违纪行为刑事色彩浓厚,与对党组织、党员的特殊身份纪律要求切合度不够,使用率不高,有些条文几乎闲置。8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准则》《条例》3、相关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例如原《处分条例》第八章专门以一个章节11个条款规定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界定了违纪构成并按照情节轻重提出了具体的罚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提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52项禁止行为,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如何适用《处分条例》,又通过一个实施办法加以细化,三个规范性文件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效力层级不清,需要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9二、《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10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变化一:《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11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12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13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14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15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16变化二、纪法分开:将原先十类纪律重新归纳为六类纪律,力求“纪律姓‘纪’”“纪法分开”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17变化二、纪法分开:将原先十类纪律重新归纳为六类纪律,力求“纪律姓‘纪’”“纪法分开”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例如,2015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18变化二、纪法分开:将原先十类纪律重新归纳为六类纪律,力求“纪律姓‘纪’”“纪法分开”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19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变化三、划定红线:强调追责明确6类“负面清单”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20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变化三、划定红线:强调追责明确6类“负面清单”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21变化三、划定红线:强调追责明确6类“负面清单”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2223242526272829变化四、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30看点一、彰显一种坚强决心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31看点二、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32看点三、厘清一份负面清单删除70余条与国法重复内容,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条例修订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33看点四、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34三、《准则》和《条例》主要内容四个必须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四个必须适用范围: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第一部分:《准则》的主要内容37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第一部分:《准则》的主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第二部分:《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准则》的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三编11章133条)第一编总则五章44条第二编分则六章85条第三编附则4条第一部分:《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一编总则五章44条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5条)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10条)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11条)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8条)第五章对预备党员违纪等其他规定(10条)第一部分:《条例》的主要内容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18条)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17条)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25条)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8条)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13条)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4条)第二编分则六章85条第二部分:《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第三编附则4条第一部分:《条例》的主要内容43第一编总则制订的目的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指导思想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第二部分:《条例》的主要内容44工作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的概念是如何界定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第二部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散。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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