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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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金融0902主讲:魏晓纯24制作:濮春艳20沈洁21王伟力22王笑23魏晓纯24徐畅25许灏爽26严丹27什么是银信合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法两规出台,困扰信托业功能定位的问题得以解决,同时也标志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四足鼎立的局面已初步形成。信托投资公司陆续完成重新登记后,作为今后其主要业务的资金信托业务增长势头强劲。其业务开展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与银行合作,从一年多的实践看比较成功,创新金融品种推陈出新,推动信息、网络、客户、技术包括功能等资源交换和共享,银信合作已成为信托业务发展和银行业争取高端客户、发展延伸业务的互利平台。银信合作的背景现阶段银信合作的主要形式我国银信合作的基础资金信托计划方面具体合作分析我国银信合作的发展现状银信合作的发展趋势银信合作中的一些启示(一)银信合作的背景1.分业经营和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为银信合作提供了“天然”良机。银行业虽然有中间业务的职能和盈利要求,但业务范围、操作方式等受到限制。信托业具有极为广阔的经营空间,但信托资金募集受到一定限制,如:不能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委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单笔委托资金不低于5万元等,现阶段信托公司高端客户资源匮乏。2.银信双方各有自身业务经营的比较优势,合作更利于各方优势的发挥,同时,自身所受限制得以不同程度的合理放松。如:银行业具有极大的资金量和丰富的客户资源,资金运用受到限制,运用渠道较窄;信托业的资金运用较为灵活,但筹资渠道受到限制。3.通过合作提高金融工具创新和多方位服务,满足信托投资人不同需求,达到银、信和客户三方提高效率和稳定关系的目的。4.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为届时参与竞争乃至混业经营做必要准备。(二)现阶段银信合作的主要形式1.传统的资金收付和结算及代售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原结算资格取消后,只能作为一般企业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贷款、投资等业务资金往来通过银行账户结算。资金信托业务开办后,必须在银行开立信托专户,银行为信托公司代售信托计划,代理收付资金,代理兑付信托收益。2.担保和同业拆借及授信信托公司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为信托投资公司借款等提供担保;作为金融同业,双方互为交易对象,进行资金(债券)交易。3.其他具体业务领域的合作这类情况如对项目共同考察、评估,争取好项目,发展高端客户,共同贷款;或银行贷款,信托担保;双方进行资产转让、回购,以达到融资或调整资产负债比例等目的。4.信托账户的托管资金信托实质就是私募基金,为了规范运作,保证银行、信托和客户等各方利益,参照基金托管方法,信托公司为信托资金管理人,银行为托管人,签订《信托账户托管协议》,对信托计划进行管理。5.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前瞻性合作。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寻求更广泛的合作领域,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品种,双方就可能合作的方面进行探讨,制定框架式条款,并给予对方合作优先权。(三)我国银信合作的基础银行业在现行政策环境下金融功能和综合资源强大,但是业务边界十分严格,开创创新业务需要较为繁杂的程序和严格的约束,并存在一些不可逾越的政策保障。而信托与银行的互补优势奠定了两者合作的基础。1、信托的制度优势以目前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管法规综合来看,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只有信托公司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领域。第一,信托制度有利于长期规划第二,信托制度运用较为灵活第三,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2、信托自身的局限由于在发展初期市场基础、制度体系、功能定位缺失,造成我国信托业发展历程曲折,一直陷于“发展—整顿”的怪圈。信托机构自身的素质不高,资信和实力不强市场定位不明确缺乏特色业务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政策瓶颈3、银行业制度障碍在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下,银行业的经营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其不能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及进行实业投资。为拓展业务范围,稳定客源,促进银行效益的提高,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已然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信托作为四大金融机构之一,且业务活动具有灵活性的优势,可与银行形成互补,两者的合作就此产生。4、业务具有关联性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以及其他中介业务和自由资金投融资业务。信托公司广泛的业务手段及经营范围为银信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四)资金信托计划方面具体合作分析目前银信合作最多的是围绕资金信托计划展开的,并通过长期“共同”发售信托计划,不断寻找其他方面的合作。资金信托合作的方式大致是:1.签订协议,银行为信托代销信托计划该阶段银行与信托签订代理协议,约定银行收取一定的代售手续费,且信托资金在该银行开立账户,信托公司得以圆满发行信托计划承诺。代售信托计划的项目一般银行参与考察或经过评估认可。2.委托人加入信托计划及各方利益该阶段银行为信托介绍客户(委托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办理信托合同等相关手续。3.委托人退出--转让信托计划银行在代售信托计划时向信托公司承诺信托期间信托资金的供应保证,向机构客户推介时承诺一定时间(如3个月)后,客户可自主选择继续或退出。(五)我国银信合作的发展现状1、银信合作进一步加强银信合作产品增长迅速据统计资料显示,截止09年4月为止,包括工、农、建、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招商、光大、民生、中信等上市银行和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在内的共计24家银行,与超过信托全行业60%的信托公司进行了多方位合作,仅银信连接理财产品就推出700余款集合信托产品,据其中公布发行的近400款产品统计,总发行规模超过1300亿元,其中信托贷款类、信贷资产信托类和票据资产信托类产品分别位居前三位,成为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理财市场上一道亮丽的风景。2、监管力度不足银信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实践中银信合作业务存在着规避政策监管、各参与主体权责不清或权责不匹配、产品信息透明度不高以及风险控制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使得多数银信合作业务是在银行的主导下进行的。信托公司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在合作中“话语权”较小,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匹配,这既不以利于信托公司的利益,也给银行从中牟利提供了某种便利,不利于金融产品的开发和银信合作的深入开展。3、产品发行减少集中信贷、组合运用类产品减少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银信合作产品的数量的下降。09年作为金融危机的后期,实体经济逐步提升,政策的不稳定性以及投资者需求的不确定性使银行、信托公司相应稍减发行量。4、银信合作风险较大曾一度叫停银信合作业务井喷导致的“银行资产表外化潜藏风险”,被银监会上升为2010年银行业应关注的主要风险,与不良贷款双控压力加大,以及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隐患上升看齐。2010年7月初,多家信托公司收到中国银监局及地方银监局口头通知,暂停一切与银行理财业务对接的银信合作产品。此举一出,市场上风风火火的银信合作业务戛然而止。银信合作暂停不仅对银行业和信托业带来巨大影响,而且对依靠银信合作业务融资的企业也造成沉重打击。根据监管层对银信产品的监管新规,银行表外信贷纳入表内管理并计提拨备对银行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六)银信合作的发展趋势目前的银信合作很多是浅层次的合作,简单地说,就是银行为吸收存款,收取手续费,信托为募集信托资金。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比较优势才是合作的真正目的。这就要求,合作必须首先了解双方的比较优势、合作的目的和双方合作要达到的目标。所谓比较优势,是一方有而对方不具备的条件。具体地说,信托的优势主要是信托功能、信托市场、复合型人才等,银行的比较优势主要是信誉、资金、网络、客户资源等。保证双方合理利益是合作的前提,把双方的比较优势有机地融合是成功合作的决定因素,详细周密的整体合作计划是长期合作的基础,也是合作中双方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只有在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才能深化合作。(七)银信合作中的一些启示银行和信托的合作虽比较成功,但两个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和利益差异还是给合作带来了不少掣肘和不便。通过运作,总结以下几个特点和潜在要求:效率不高。合作机构的选择,双方彼此资信的了解,意向的谈判,人员、业务的熟悉沟通,时间、空间的利用,合作方各自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很多方面影响合作的进度。资源浪费。包括经营成本、机构、人员及知识、监管、信息等。涉及两个机构的综合金融产品可能因不同的监管要求造成金融产品开发的合理不合规而放弃,增大了开发成本和人力、物力的浪费,乃至社会资源的浪费。开发、稳定客户。由于金融机构能满足客户的多方面金融需求,客户群体将得以扩大和稳定,否则最终会被客户炒掉,这就给金融机构提出多元化经营的要求。举一个例子,如果你既需要食品又需要鞋和衣服,你会去品种齐全的超市而不是去专卖商店。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金融创新使得金融产品同质化,竞争的主要方面就从回避政策的创新转到技术含量的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金融创新产品的价值更大。经营多元化,分散风险,增强盈利能力。分业经营下,由于经济及行业周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阶段性风险,经营单一、实力较弱的机构在这些风险中淘汰,而实力大的机构也会因此而大伤元气。多元化经营,盈利渠道和方式增多,各类业务收入相互补充,收益自然相对稳定。培养复合型人才。分业经营加重专业知识的专属性,金融人员不愿也不可能更多地接触了解其他行业的知识和业务,经营和金融创新又需要多方面的金融知识,可以说,创新与综合金融知识成正比关系,而金融业发展靠创新来实现。多元化经营可以更多培养复合型人才,最终为本机构的竞争和金融业的发展发挥作用。经营体制的确定。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都是相对的,金融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分业经营下的金融机构就会产生混业经营的要求,银信合作实际就是其要求的体现。而从实行混业经营国家的金融业经营看,在混业经营下,每个金融机构并不是“百花齐放”,仍然是选择一个方面作为自己的主业,其他方面作为辅助和补充。因此,混业经营既是国际金融体系发展的趋势,也是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经营体制。管理当局应该尽快研究、规划混业经营的相关制度,以适应我国即将面对的挑战。银信合作蕴含很大机遇,但也面对政策等方面的挑战,这也是任何金融创新必然要遇到的,无论从眼前还是长远利益看,合作都是双方需要的。论私人银行业务银行信托合作共赢1国内私人业务的现状和困境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财富不断积累,个人金融资产也持续增长。根据经济学家情报组织的数据,2000年我国有6%的居民可支配收入超过3000美元,到2006年这个数字将会增长到40%;另外,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研究报告声称,我国0.1%的家庭拥有总投资净资产27%,中国的富裕家庭拥有6120亿美元的投资资产。在这种形势下,2005年9月27日,美国国际集团旗下专门从事私人业务的瑞士友邦银行上海代表处正式开业,成为首家进入中国的国际私人银行。2007年3月28日,中国银行私人银行部在北京、上海两地开业,外资银行在私人银行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就此被打破。私人银行业务完全以个人客户需求为中心,而个人财物需求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业务具有服务内容广泛性、个性化、私密性等特点,称得上纷繁复杂。然而,由于我国私人银行业务还处于刚起步阶段,它们难以提供有效的及时地服务,难以满足国内巨大的财富管理需求。2、我国信托业的现状和金融创新中信托的优势首先,信托制度本身在市场经济结构方面,就具有创新要求。信托财产在封闭的安全环境内不受干预的被灵活运用,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财富的流转和增值。其次,信托通过创造不同的投资组合,能够将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等的优势结合起来,活跃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金融市场中,信托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聚集小额资金,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资金集合,在这个过程中,即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又可以给资金需求者以支持。信托可以发挥专业理财的优势,在与银行合作时,提供丰富的理财产品。最后,信托制度可以弥补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中中长期资金来源不足的同时,也给私人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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