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快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着力推动“三大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全面做强“空港现代田园大城市”产业支撑,奋力推进“两率先两示范”,努力开创双流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发展思路坚持“政府引导、院校支撑、应用牵引、创新驱动、技术突破、产业协同”发展思路,重点突出传感网系统、RFID系统、微机电系统等制造业发展,大力推进物联网产业“一中心两平台一园区”规划建设(“一中心”——中国物联网产业发展中心,“两平台”——成都物联网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千嘉物联网技术研究院,“一园区”——成都物联网产业园区)。促进物联网产业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培育物联网产业集群,打造“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物联网技术孵化和产业化基地。二、发展目标1、到2012年,全县物联网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0户以上,实现产值100亿元以上。2、引进投资过5000万元项目20个以上,其中投资过亿元项目5个以上。完成产业投资50亿元以上。3、基本建成3Km2集技术研发、成果孵化、设备制造、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物联网技术孵化和产业化基地。三、工作重点(一)创建“一个中心”,构建产业创新驱动平台。依托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等新型高效传感技术及测试服务平台,创建中国物联网产业发展中心,构建双流物联网产业技术支持和创新驱动基地。(二)打造“两个平台”,搭建产学研聚合高地。充分发挥成都物联网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技术、资金及土地等生产要素的聚合作用,加快建设物联网产业技术研发和孵化中心,聚集企业入园创业;积极组织物联网产业高峰论坛,实现以会招商、以会引智,促进产业发展。利用现有产业基础,加快推进成都千嘉物联网技术研究院传感网技术集成及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打造国内一流的物联网技术交流、信息服务及产学研承载高地。(三)建设“一个园区”,做强项目承载平台。率先规划建设3Km2成都物联网产业园,其中一期1Km2,建成一个集物联网技术研发、试验、检测及技术转移、产品展示、信息咨询等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一个物联网关键技术成果孵化中心;集中打造一个系统集成、RFID芯片设计封装、新型高效传感器及相关设备制造的完整产品链制造基地。四、工作措施(一)强化产业招商。积极争取国家传感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物联网产业发展中心项目落户双流物联网产业园;大力引进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传感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公共测试服务平台项目,搭建产业集聚和技术创新平台。围绕物联网产业系统集成、感知系统、传输系统等关键技术,编制年度产业发展推进工作方案和招商引资方案,加大对新型高效传感器、RFID及微机电系统项目的引进力度,培育物联网产业集群。(二)突出示范撬动。坚持统筹规划、示范撬动、应用牵引、市场导向、自主创新、产业同步原则,突出城乡统筹实验区建设,以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阶段、分层次推进物联网技术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的应用,率先推进智能水务和智能医疗等示范项目建设,力争成为国家级应用示范项目。(三)健全工作体系。成立物联网产业推进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物联网产业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引进、企业服务及论坛筹划等工作;建立全县分级负责的物联网产业发展推进工作体系,形成推进合力。(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快物联网产业园供水、供电、通讯、光纤等“九通一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优先保障物联网产业土地、能源、资金、通讯等要素配置,确保项目通讯、光纤及能源等要素需求,打造全国一流的物联网产业承载基地。(五)完善服务机制。建立物联网产业项目专人负责制,采取专人负责、代理服务,设立物联网重大项目和关键配套项目的立项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推进;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关键配套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专人跟踪、专人落实和“一事一议”的办法,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五、扶持政策(一)设立专项资金。从2010年起,县财政每年设立2亿元“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根据产业入库税金县级分成增长比例,予以适度追加。重点支持物联网产业自主创新、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人才聚集及产业集群培育等。(二)系统集成支持。加大对跨行业大型系统集成商的培育力度,大力支持县内系统集成商承担国家及省、市物联网示范或其他建设项目,对注册地在双流县的系统集成商承担的物联网建设项目,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全年采购注册我县的物联网企业产品额达项目合同总额50%以上的,给予系统集成商实际采购额3%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信息管理支持。加大对物联网产业网络运营及信息管理中心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入驻双流物联网产业园,经认定的新型物联网数据传输、存储和计算处理等网络运营及信息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予以项目关键技术设备投资30%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四)感知体系支持。加大对新型高效传感及传感节电技术、传感节点组网及协调处理技术、传感网系统集成技术、传感网应用抽象及标准化技术、传感网共性支撑技术等五大核心技术发展的支持力度,对入驻双流物联网产业园、经认定的传感网五大核心技术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给予项目生产型设备投资20%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五)技术创新支持。加大对物联网企业技术研发、孵化及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培育的支持力度,对技术创新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经企业申报和物联网技术研究院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物联网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可按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10%进行资金入股,对单个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入股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注册地在双流物联网产业园的技术研发机构,利用其新技术成长为或成功促成园区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研发机构主要经营管理者10万元奖励。(六)产品配套支持。县内物联网产业企业,凡由县政府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政府(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主办的展会,给予企业100%的展位费补贴。鼓励物联网产业龙头制造企业采购下游配套企业产品,县内物联网产业龙头制造企业全年采购注册地在双流县的物联网下游配套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或其他物联网产业龙头制造企业全年采购注册地在双流县的物联网企业产品达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实际采购额3‰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七)融资服务支持。加大对物联网企业的融资支持,对县内物联网产业链核心技术项目,县内风险投资公司可采取参股方式,予以企业实际投入不高于20%的参股投资,最高投资额不超过500万元。县内融资担保公司优先为物联网核心技术企业担保融资,对经县内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物联网企业所发生的银行实际利息进行补贴。(八)财政资金扶持。凡入驻双流物联网产业园,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的新型传感器、RFID及微机电系统等物联网产业研发、孵化和产业化项目,投产一年后,参照企业上缴的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给予企业“11555”高端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由县财政安排资金扶持企业发展)。(九)人才创业支持。鼓励科研院校及移动、联通、电信等物联网高级人才在双流创业,对院士、教授及以上高级人才在我县物联网产业园创办投资1000万元以上物联网技术研发和成果孵化型企业的,正常经营一年后,予以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4%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博士、硕士学历人才在我县物联网产业园创办投资800万元以上技术研发和孵化型企业的,正常经营一年后,予以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物联网企业引进高级技术和高层管理人才,对产业园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物联网企业引进的博士及以上高级技术人才、副总经理及以上高层管理人才,给予两个名额个人所得税县级实得部分的扶持,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再增加一个名额。(十)其它政策支持。符合以上条件的物联网产业企业,除享受上述政策支持外,还可按照《双流县深入推进工业强县打造成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政策》(双委发〔2009〕9号)相关规定,享受其它政策扶持。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相应类型政策支持。本《意见》相关条款规定给予企业的扶持资金采取借款扶持方式,由国有投资公司借款给企业,企业正常经营五年后,县财政再将资金扶持给企业,用于返还国有投资公司借款。本《意见》由双流县物联网产业推进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