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全国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于学滋010-84898773yuxz66966@sohu.com2第六章成本途径评估方法本章将介绍采用成本途径来刻划较低勘查程度探矿权价值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在评估实务中,有些探矿权不具备采用收益途径来表达其价值的基本元素:如较为落实的资源/储量、基本明确的未来矿山生产规模、最终产品方案、建设投资、成本费用及销售收入等。同时,它们也不具备采用市场途径的评估环境。但,矿业权市场中对此类矿权仍有相当程度的需求。成本途径的评估思路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提出来的。成本途径的评估方法具体分为:勘查成本效用法和地质要素评序法。3第一节勘查成本效用法一、勘查成本效用法的基本原理●勘查程度:探矿权的勘查程度很低;●资料信息: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很有限,找矿前景不明朗;●市场规则:此类探矿权,最终可能成交的因素是:已完成的勘查投入所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对今后找矿有无利用价值,即有无效用。买方只愿意对“有效用的”勘查投入和勘查成果支付款项。*●这类探矿权的价值主要由勘查成本和效用两个要素来决定。4二、勘查成本效用法的计算方法(一)计算公式(P79)Pa=Pb×F+(探矿权使用费)=[∑Ubi×Pui×(1+ε)]×F+(探矿权使用费)5式中:Pa—探矿权评估价值;Pb—勘查成本现值;Ub—各类勘查技术方法完成的实物工作量;Pu—各类地质勘查实物工作量相对应的现行市价(改为:现行价格)*;F—效用系数(F=f1×f2,其中,f1—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建议改为:算术平均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f2—加权平均质量系数)*;ε—其他地质工作、岩矿实验、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等“四项费用”分摊系数;i—项目序号(i=1.2.3.…….n);n—地质勘查实物工作量项数。6勘查成本效用法的基本原理(P79):某些低勘查程度的探矿权的价值可以表示为经过效用系数修正的勘查成本现值。或可表述为:有效用的勘查投入的多少及其效用价值的大小,决定了较低勘查程度探矿权价值的大小。7三、勘查成本现值的计算勘查成本现值:由直接成本现值和间接成本现值两部分组成。(P79)*直接成本现值:指完成的与目标矿种有关、有效的各类实物工作量分别乘以相对应的现行价格(含地区调整系数)*。8间接成本现值:由直接成本现值乘以“四项费用”分摊系数而得。“四项费用”分摊系数(ε)确定为30%。91.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取自地质勘查报告和原始资料记载的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可进入现值计算的实物工作量有:槽探(含剥土)、浅井(含小园井)、坑探(含老硐清理)、钻探(含取样钻)、各种比例尺的地形测量、地质测量(填图)、某些专项地质剖面测量及物化探测量等。注意:不含“四项费用”中的各类工作量*老硐清理一般取手掘平巷最低标准的1/6~1/4+10各类实物工作量核定原则:(1)与评估对象的目标矿种有关。指在同一探矿权勘查区块内,如有多次勘查且属于不同矿种的勘查时,应选取与被评估矿种(含能回收的共、伴生矿产)相关的实物工作量(如原来找金属矿产做了磁法、重力,后来改为找煤,原磁法工作量就不应记作有关的实物工作量,重力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前者找铜镍,后者找铅锌,其中很多方法是可作为有效工作量计算的)。注意:相关不是相同!*11(2)与评估对象的范围有关。指参加现值计算的实物工作量必须是评估对象范围内的。若评估对象的范围小于以往勘查区范围时,只选取评估对象范围(以勘查许可证或登记机关划定的探矿权范围为准)内的实物工作量参与现值计算(从评估实务的角度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2(3)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有关。指参加现值计算的实物工作量必须是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的实物工作量不能进入现值计算。公益性:非矿业权的或非排他性登记的地质调查工作(4)必须是有效工作量。所谓“有效”,是指符合地质勘查规范要求且有实际数据资料可以查证的。在地质报告或有关正式资料中,由于质量等问题已被确定为报废工作量或不予利用工作量的,或者虽地质报告上有记载,有关图13件上标有工程位置,但没有任何原始资料可证明该工程量及其质量状况的,均不能作为有效工作量*。(5)当委托方提供的实物工作量与勘查资料中记载的以往地质工作完成工作量不符时,取核实后的实际有关实物工作量参与现值计算*142.现行价格现行价格是指在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各类勘查实物工作量的价格或取费标准。本《指南》规定各类勘查实物工作量取费标准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中国地质调查局,2000年2月制定,2001年2月修订)。注:该标准仅是工本费,未含利润,也未含科技技术费,更未含风险利润。15在使用这个标准时,如个别工程或项目的取费标准不能满足评估需要,可以参照使用其他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需说明出处并附附件,且取费标准应是计划标准,而不是商业或市场标准(P81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各单工程现值计算时,应以工程中的主要岩石类型作为整个工程的岩石级别进行价格取值,不需要逐个岩性段分别计算。*16(三)效用系数(F)的确定效用系数(F)是表示评估对象范围内,已完成的各类勘查工作及其成果可利用价值的大小。效用系数的评判需要丰富的野外工作经验,要求有野外经验的地质工程师来做。地质专家针对目标矿种各类勘查手段的必要性、工程部署合理性、工程质量、资料数据的可利用性综合评判赋值。*17效用系数判别和赋值原则:同一类勘查技术方法在目标矿种勘查中必要性强、效果好、工程部署合理、施工质量优良、取得了重要找矿信息、对后续勘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的,取高值;同一类勘查技术方法在目标矿种的勘查中必要性不强、使用效果欠佳或重复使用、工程部署不合理、施工质量差、数据可靠性低、资料数据老化、对后续勘查工作意义不大的,取低值。18具体可参照下列标准(见书中P82):1.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根据评估对象中已完成勘查技术方法对目标矿种工程布置的合理性和应用效果,划分为三档,取值范围0.8~1.2。2.质量系数。以施工质量优劣,是否达到地质目的,获得地质、矿产信息多少及对后续勘查工作的指导意义,划分为四档,取值范围0~2。19探矿权效用系数评判参考表项目档次评判标志效用系数1勘查技术方法对目标矿种必要性强,使用效果好,工程布置合理,符合有关勘查规范要求1.1~1.22勘查技术方法对目标矿种必要性一般,使用效果一般,工程布置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有关勘查规范要求1.0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3勘查技术方法对目标矿种必要性不强,使用效果差,工程布置重复且重复工作量较多,明显不符合有关勘查规范要求0.8~0.91施工质量好,达到地质目的,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多,资料数据可靠,对后续勘查工作指导意义大1.6~2.02施工质量较好,基本达到地质目的,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较多,对后续勘查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1.1~1.53施工质量较差,基本达到地质目的,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较少,对后续勘查工作指导意义不大0.6~1.0质量系数4施工质量差,没有达到地质目的,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少,资料数据老化,对后续勘查工作没有指导意义0~0.5由于探矿权情况千差万别,不同的探矿权,其影响因素会有差异。评估人员应根据评估20由于探矿权情况千差万别,其影响因素也会有差异。评估人员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特征,综合分析影响探矿权价值的主要因素,给予恰当评判赋值。如果主要因素组合基本达到某个档次评判标志时,则可以在该对应档次赋值范围内取值。勘查工程部署的合理性与否,对有效采集地质找矿信息和找矿成功率关系很大。确定勘查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要根据现行勘查规范的一般要求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核察所采用的勘查手段方法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勘查手段方法是否重复、空间布置是否得当、工作量安排是否合适等诸多方面。对滥用勘查手段和工作量的,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应赋值在1以下。**21由于网度布置的不合理(包括针对某类勘查程度未达到其网度要求),可考虑对其勘查程度的重新核定或降低级别。*勘查工程质量关系到获取地质找矿信息的可靠程度,质量合格是基本要求,质量系数1.0是合格的基准值。按现行勘查规范质量标准不合格的,其质量系数应在1.0以下赋值;地质报告和岩石化学分析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四项费用的质量系数应低于1.0;地形测量、水文地质测量等项工作,即便质量很好,也不宜赋值过高。*22通过上述评判,确定了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和质量系数后,可按下式计算效用系数:F=f1×f2式中,F—效用系数;f1—算术平均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f2—加权平均质量系数。注:书中P247“范桥铁矿床普查探矿权评估效用系数评判表”中有几处瑕疵需改过来。*23(四)探矿权使用费1998年2月12日以后设立的探矿权,按照有偿使用制度必须缴纳探矿权使用费。评估时可将评估对象已实际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数额视为勘查成本因素纳入评估计算。如果评估对象范围与原勘查工作区范围不一致时,应按评估对象的实际面积和使用年限计算探矿权使用费*注意:出让探矿权时无此项24三、勘查成本效用法的使用(一)使用的前提条件1.各类实物工作量有详细的原始记录,足以说明各类实物工作量的相关性、有效性和质量状况;2.有正规的原始图件和综合图件;3.由于勘查工作程度较低,可以不具备矿产资源量数据。25(二)适用范围勘查成本效用法适用于只做了极少量工程揭露或验证的预查,或虽经较系统勘查但找矿前景仍不确定的探矿权评估。26(三)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评估人员在评判各类系数时,应充分陈述理由和依据;2.各类勘查工程现值的计算均需分别列出明细表(参考书中案例)*;3.提供评估的地质报告必须是按地质勘查规范编制的正规地质报告。阶段性报告、简报、小结类地质资料,其实物工作量应以原始编录为依据;274.评估对象应以探矿权为基本单元。评估的探矿权范围可以是某个勘查项目中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原来几个勘查项目的合并,但当前评估的面积和范围应以勘查许可证中所载明的或登记管理机关划定的地理位置(经纬度坐标)和面积为准。28第二节地质要素评序法地质要素评序法是成本途径的另一种方法,与勘查成本效用法的差异:适用范围(勘查程度)。评估对象的勘查程度相对较高,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相对较多,可基本满足对地质找矿潜力和资源利用前景的判断;评估操作。需要对探矿权的地质找矿潜力和资源利用前景进行专家预测和评判。29一、地质要素评序法的基本原理地质要素评序法是由加拿大地质学家基尔伯恩1990年提出的“地质工程法”演化而来,其基本原理是:评估对象的找矿潜力和资源利用前景决定了较低勘查程度探矿权的价值。30地质要素评序法与勘查成本效用法的相同之处:是均以勘查成本现值作为探矿权价值的估算基础;不同之处:是地质要素评序法中勘查成本现值要经过两次修正,由公式可见,能否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的核心是能否对aⅠ~aⅦ赋值。31二、地质要素评序法的计算方法数学表达式:Pea=CR×a+(探矿权使用费)Ⅶ=CR×∏ai+(探矿权使用费)i=Ⅰ32式中:Pea—探矿权评估价值CR—基础成本(=勘查成本效用法中的Pb×F)a—调整系数(a=aⅠ×aⅡ×aⅢ×aⅣ×aⅤ×aⅥ×aⅦ)ai—价值指数(i=Ⅰ,Ⅱ,Ⅲ,Ⅳ,Ⅴ,Ⅵ,Ⅶ)33(二)地质要素及价值指数的确定(P85-86)1.地质要素的构成地质要素分为七类。其中,前三类侧重于考察评估对象的找矿潜力,后四类侧重于考察未来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景。第Ⅰ类:区域成矿地质条件显示此要素考察的是评估对象与成矿远景区(带)和已知的矿点、矿床的关联性,通过要素标志所显示的区域成矿环境是否有利,推断评估范围内成矿的可能性。按具体显示特征分为3级;注意:评估区外34第Ⅱ类:物化探异常显示是指在评估对象范围内是否存在目标矿种的物化探异常,依据物化探异常的数量和性质,判断评估对象的矿产资源潜力。按具体显示特征分为3级;注意:评估区内第Ⅲ类: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显示是指在评估对象范围内,是否存在显示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