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演变及特征夏商•夏商代的法律思想:“天讨”,“天罚”,“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特征:一是崇尚暴力,专讲刑杀,而不讲德教;二是笃信上帝,专事鬼神,而不注重人事。•夏商处于国家形式的早期,其法律必然具有质朴性,初始性;其法律又是统治者维护专制制度,巩固权力的工具,故带有随意性和隐秘性;而当时“王权神授”的观念也为法律蒙上神权法色彩。西周时期•法律思想:西周在继承夏商两代天讨天罚的神权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认为“天”或“上帝”不是哪一族的神,而是天下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也是后世仁政理论和德主刑辅的宏观政策的直接渊源。•特征: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春秋战国时期•法律思想儒家的法律思想墨家的法律思想道家的法律思想法家的法律思想•儒家法律思想:即“怀德”又要“怀刑”,主张德主刑辅、以刑辅德。主张教化,反对不教而杀。重视“人治”,即指重视最高统治者个人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决定作用。•道家的法律思想:无为而治(全面否定仁义礼法,主张自由,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追求超然物外)•法家的法律思想:法治。法家之法治,主张将法律公之于天下,又设置“法官”作为主管吏民法律的顾问,以使天下吏民知法不犯,增进国家的安定和统治止血的稳定.•墨家的法律思想:兼相爱,交相利,兼爱非攻。秦代•秦代的法律思想:法家的重刑主义理论是秦代的法制指导思想。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文化专制思想。以及全国统一法律。•特征:轻罪重罚,律法网严密。汉代•汉代的法律思想:无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的指导思想。西汉时,后尊儒术取代了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实施无为而为而治是汉初统治者的指导思想。汉初至文景时期是以黄老思想为主,治“与民休息”的政策,恢复发展了汉初的经济。后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言,导致以后历代王朝法律和法律思想的儒家化,这是秦汉以后中华法系最鲜明的特色。特征:加强中央集权,巩固专制统治。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思想:引礼入律的深化中,突出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正统法律思想,又呈现出阶段性发展的规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各王朝根据形式的需要均进行过多次立法活动,其中成就突出、内容详备、对后世影响比较大的法典有以下几部:三国时期的曹魏《新律》,西晋的《晋律》,北朝的《北魏律》和北齐律。《晋律》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的全国法典,也是这一时期影响最大的法典之一。东晋及南朝宋均沿用《晋律》。唐朝•法律思想:唐朝提出了“安人宁国”的治国方针。在礼和刑的关系上,儒家主张的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成为了正统的法律思想核心。唐代修订的“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可以说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特征:①礼法并用,德主刑辅。②立法要宽简③保持法律的稳定性④强调执法严明宋代•法律思想: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在于强化中央集权,从法律上肯定“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的政策,重在刑事和行政立法。第二个时期,在政治上,由以法律强化中央集权,变为以法律来适应传统商品经济的畸形。在思想上遂有由传统的“讳言财利”“向利益均重,利益相辅”思想的转变。第三个时期立法思想主要受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的影响,所谓“乾淳诸老既殆,学术之会总为朱陆二派,而水心龂龂其间,随称鼎足。明清•明代的法律思想:“明刊弼教”的立法指导原则,“重典治国”的司法指导思想。•清代的法律指导思想:“参汉酌金与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指导思想。•特征:明清法律制度特点就是严格维护皇权专制,残酷镇压任何反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