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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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编制单位: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9月11项目概况1.1项目由来安全生产工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前提和保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解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结合不紧,产业化推进速度慢,成果转化率低、安全产业化率低等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安全科技攻关和装备研发,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技术援助和服务”。《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完善国家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机构,搭建科技研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安全培训、安全标志申办与咨询服务等的技术支撑平台”;同时还提出了“建设非煤矿山、职业危害、危险化学品、热防护和公共安全等国家安全科技研发实验基地”和“实施安全生产典型关键技术和安全产业园区示范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因此,按照上述国家规划要求,建设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对于弥补我国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交通安全与公共安全等领域安全科技成果试验验证、检测检验、成果转化公益型综合性基地的空白,:开展安全科技攻关和装备研发,提高安全科技成果转化率都是十分必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委托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2建设地点及周边关系1、建设地点北京市密云县巨各庄镇北京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露天坑西侧。2、用地四至用地四至:东至首云矿业露采区,南至首云矿业旧尾矿库,西至山地,北至2山地。3、周边关系周边关系:东侧紧邻首云矿业露采区;南侧紧邻首云矿业旧尾矿库;西侧紧邻山地,隔550m山地为首云矿业和尚峪尾矿库;北侧紧邻山地,隔110m山地为首云矿业2号废石场。1.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动力灾害模拟实验设施、热防护试验设施、危险化学品及有毒物质泄漏扩散模拟实验设施、职业危害识别与评价平台、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研究平台和基础配套设施。通过上述内容的建设,实现长期、持续地开展室外条件下灾害致因机理研究,掌握典型重大事故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和演化规律,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有效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创新职业危害防控科学技术,提升职业危害防治能力。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6公顷(其中约8公顷为绿化用地),地面建设规模约为4万平方米,主要包括科研实验楼、大空间实验厅、实验设施及基础配套设施。1.4总投资及建设周期本项目总投资约为5亿元,拟于2013年9月开工,2015年年底竣工验收。1.5项目污染源分析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两个时期,其污染源与污染因子识别见下表1。3表1项目污染源及污染因子识别时段污染源分类污染源污染因子施工期大气污染施工期产生的扬尘TSP、扬尘废水施工时期产生的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石油类、CODCr、氨氮、BOD5等噪声施工时期产生的噪声噪声固体废物施工产生的废渣土及废料、工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营运期大气污染试验室粉尘、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NH3、H2S食堂油烟废水试验废水、生活污水CODCr、BOD5、SS和氨氮等噪声设备噪声噪声固体废物废包装物、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实验室危险废物1.6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1)大气环境本项目所排污染物的浓度的Pmax均小于10%,即不存在D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最终确定本项目的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范围是以排气筒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矩形区域。(2)地表水本项目所排废水主要为少量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水质简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实验废水一起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浇洒,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对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确定该项目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水环境评价范围为本项目各用水点到污水处理站之间的范围。(3)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的规定,本项目属Ⅰ类建设项目,即“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根据本项目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4污染特性、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与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等指标,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项目所在地20~50km2以内的范围。(3)噪声本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1类地区,因此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本项目边界向外延伸200m内的区域。1.7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无珍贵动植物、风景名胜,主要保护目标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等,详见表2。环境保护目标与项目厂界的位置关系图见图2。表2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表序号保护目标与本项目关系保护级别环境保护要求方位与项目最近距离1达岩村NW2km居民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B3095-1996)中的二级;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2沙厂村NE1.2km居民区3久远庄SE1.8km居民区4塘子村S1.75km居民区5赵家庄S1.75km居民区6豆各庄S1.6km居民区7八家庄S1.7km居民区8金山子SW2.3km居民区9巨各庄SW1.8km居民区10郝家庄SW1.9km居民区11沙场水库SW1.8km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12地下水—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5图1本项目与环境保护目标位置关系图2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2.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2.1.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扬尘,主要来自于挖掘扬尘、搅拌混凝土扬尘、建筑材料搬运扬尘、施工垃圾清理扬尘、现场道路扬尘以及材料、垃圾的堆放扬尘。扬尘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施工季节、土质及1.2km沙厂村达岩村2km2.3km郝家庄金山子1.9km巨各庄1.8km八家庄豆各庄1.6km1.7km1.75km赵家庄1.8km久远庄00.51km2km塘子村沙厂水库1.8km6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本项目现状周围1.2km范围内无敏感点,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且此影响只是暂时的,随着工程的逐步进行,影响最终将消失。2.1.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由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组成。本项目施工期使用商业混凝土,废水主要来自混凝土养护过程,主要污染物浓度CODCr:150mg/L、SS:1200mg/L。动力、运输设备的清洗废水主要含石油类和悬浮物。施工场地需设置简易沉淀池和隔油池,施工含油废水与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隔油后SS和石油类去除率在80%以上,可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的要求,定期清运至最近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本项目施工期应集中设置施工营地,工人用餐可由餐饮公司配送,降低餐饮废水的产生。在工地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进行清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对环境影响不大。2.1.3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施工中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多数为不连续性噪声,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噪声较高,单体设备的声源声级一般均高于90dB(A),最高可达135dB(A)。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具有声源面广、流动性强等特点,噪声可达90~100dB(A)。由于施工现场内施工设备及运输车辆的位置不断变化,而且同一施工阶段不同时间设备运行的数量也有变化,因此很难准确地预测施工现场的场界噪声值。一般施工场界噪声平均声级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15~25dB(A)。72.1.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地基开挖土方和建筑施工的废弃物,如:水泥、砖瓦、石灰、沙石等,均为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定期清运处理。施工人员采用订餐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消纳处理,正常情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2.1.5施工期水土流失影响分析建筑物、道路、管线敷设施工时,取土、挖填方、台地等工程行为,将改变原地面的坡度和坡长,增加土地的裸露面积,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且由于工程防护措施、植物防护措施以及其它水土保持措施等均在该工序之后,从而人为的增加了水土流失量,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产生弃土弃渣,填土、挖土和堆土场地的表土较为疏松,降雨期间很容易使松散的表土随雨水径流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当地的水土流失。2.2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2.2.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须采取一定措施,包括:(1)建筑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m;所有土堆、料堆必须全部覆盖;要采取袋装、密闭、洒水或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2)工地道路要全部硬化,每天都要进行清扫和洒水压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有条件的可利用基础降水或处理后的中水增加洒水量;(3)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以减少产尘量;工地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轮的设备,确保出入工地车轮不带泥;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的规定》,防止车辆运输泄露8遗撒;(4)为防止垃圾料堆的二次污染,建筑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装载的垃圾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撒;(5)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拆迁和土石方施工;(6)施工料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码放。水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密遮盖;(7)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施工垃圾。施工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消纳;(8)施工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01.5)、《关于加强春季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的紧急通知》(2001.3)、《北京市人民政府禁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2.2.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防渗沉淀池、隔油池、污水暂存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或利用成型的商用处理设备,对施工废水进行初步处理,不得随意漫流。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及沉淀池的泥沙宜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建筑固体废弃物一起处置。(2)水泥、黄沙、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3)管道铺设前需做好地下水防渗措施;做好接驳管道的设计、施工工作,对于管道接驳过程中的污水溢流要做好疏导引流工作,避免污水下渗对地下水的污染。(4)为保护该地区地下水,禁止利用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回填沟、坑等,对现场垃圾堆放做好防渗处理,避免因雨淋或渗滤液渗漏引起地下水污染。(5)对于施工车辆和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漏油等污染事故。92.2.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受噪声影响较大的为周边的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为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本项目拟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降噪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有环境敏感点的单体建筑尽可能安排在昼间(06:00—22:00)施工,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安排在昼间(06:00—22:0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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