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基础知识---解放销售部MQS目录•1---------汽车类型及型号编制规则•2---------车辆识别代号•4---------发动机•5---------变速箱•6---------车桥•7---------轮胎1.1我国汽车分类新标准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我国汽车分类的两个国家新标准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已于2001年7月3日对外发布,200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代替了原国标GB/T3730.1—1988和GB/T15089—1994。GB/T15089—2001主要用于型式认证,是形式认证各技术法规适用范围的依据;GB/T3730.1—2001是通用性分类,适用于一般概念、统计、牌照、保险、政府政策和管理的依据。一、新颁布的两个新国标在按用途划分的基础上,建立了乘用车和商用车概念,本标准把汽车分为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适用于为在道路上运行而设计的汽车。1.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或货物的车辆。1)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可牵引一辆挂车。乘用车又可分为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舱背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旅居车、防弹车、救护车、殡仪车)等11种。2)商用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商用车辆又可分为客车(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铰接客车、无轨电车、越野客车、专用客车)、半挂牵引车、货车(普通货车、多用途货车、全挂牵引车、越野货车、专用作业车、专用货车)等3种。2.挂车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载运人员和货物。1)牵引杆挂车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一轴可转向,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连接,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连接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具有隐藏支地架的半挂车也作为牵引杆挂车。一般又可分为客车挂车、牵引杆货车挂车、通用牵引杆挂车、专用牵引杆挂车等。2)半挂车车轴置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均匀受载时)后面,并且装有可将水平或垂直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连接装置的挂车。一般又可分为客车半挂车、通用货车半挂车、专用半挂车、旅居半挂车等。3)中置轴挂车牵引装置不能垂直移动(相对于挂车),车轴位于紧靠挂车的重心(当均匀载荷时)的挂车,这种车辆只有较小的垂直静载荷作用于牵引车,不超过相当于挂车最大质量的10%或1000N的载荷(两者取较小者),其中一轴或多轴可由牵引车来驱动,如旅居挂车。3.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客车列车:一辆客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的组合,各节乘客车厢不相通,有时可设服务走廊。货车列车:一辆货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的组合。牵引杆挂车列车:一辆全挂牵引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的组合。铰接列车:一辆半挂牵引车与具有角向移动连接的半挂车组成的车辆。双挂列车:一辆铰接式列车与一辆牵引杆挂车的组合。双半挂列车:一辆铰接式列车与一辆半挂车的组合,两辆车的连接是通过第二个半挂车的连接装置来实现。平板列车:一辆货车和一辆牵引杆货车挂车的组合;在可角向移动的货物承载平板的整个长度上载荷都是不可分地置于牵引车和挂车上。为了支撑这个载荷可以使用辅助装置。这个载荷和它的支撑装置构成了这两个车辆的连接装置,因此不允许挂车再有转向连接。铰接列车:一辆半挂牵引车与具有角向移动连接的半挂车组成的车辆。双挂列车:一辆铰接式列车与一辆牵引杆挂车的组合。双半挂列车:一辆铰接式列车与一辆半挂车的组合,两辆车的连接是通过第二个半挂车的连接装置来实现。平板列车:一辆货车和一辆牵引杆货车挂车的组合;在可角向移动的货物承载平板的整个长度上载荷都是不可分地置于牵引车和挂车上。为了支撑这个载荷可以使用辅助装置。这个载荷和它的支撑装置构成了这两个车辆的连接装置,因此不允许挂车再有转向连接。二.按动力装置类型分类1)活塞式发动机汽车(1)按燃料分类汽油机汽车:用汽油作为燃料的汽车。柴油机汽车:用柴油作为燃料的汽车。气体燃料发动机汽车:用天然气、煤气等气体作为燃料的汽车。液化气体燃料发动机汽车:用液化气体(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汽车。(2)按活塞的运动方式分类往复活塞式发动机汽车:用往复式活塞发动机作为动力装置的汽车。旋转活塞发动机汽车:用旋转活塞发动机作为动力装置的汽车。2)电动汽车按电能组合方式可以分为:纯电动汽车:用蓄电池作为能量源的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用蓄电池和发动机作为能量源的汽车。三.按行走方式分类轮式汽车:用车轮作为行走装置的汽车。履带式汽车:用履带作为行走装置的汽车。半履带式汽车:用履带作为驱动装置、用前轮作为转向装置的汽车。四.按驱动方式分类前轮驱动汽车:用前轮作为驱动轮的汽车。后轮驱动汽车:用后轮作为驱动轮的汽车。全轮驱动汽车:所有车轮都可以作为驱动轮的汽车。五.按发动机位置和驱动方式分类前置前驱动(FF)汽车:前置发动机的前轮驱动汽车。前置后驱动(FR)汽车:前置发动机的后轮驱动汽车。后置后驱动(RR)汽车:后置发动机的后轮驱动汽车。中置后驱动(MR)汽车:中置发动机的后轮驱动汽车。六.按有无车架分类有车架汽车:在构成车辆底盘的骨架上安装了悬架、车桥、发动机和车身等总成的汽车。无车架汽车:没有骨架,底盘和车身成为一体,使其具有一定强度的汽车,如使用承载式车身的轿车和部分客车。1.2汽车型号编制规则1988年国家颁布了国家标准《GB9417—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该标准规定,1989年1月1日后新设汁定型的汽车和半挂车型号,应由下图所示几部分组成。汽车型号构成1.汽车型号的构成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国家标准规定,国产汽车型号匀应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汽车型号包括以下五部分:1)企业名称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如CA(代表第一汽车制造厂)、EQ(代表第二汽车制造厂)、BJ(代表北京汽车制造厂)、SY(代表沈阳汽车制造厂)等。2)汽车类别代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载货汽车;2———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6———客车;7———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3)主参数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汽车类别代号为1~5类的汽车及半挂车以汽车的总质量(t)为主参数代号;总质量为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主参数代号表示。(2)客车以汽车的总长(m)为主参数代号。(3)轿车以发动机排量升(L)为主参数代号,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以其值的十倍数表示。4)产品序号用数字0、1、2…表示。0———第一代产品;1———第二代产品等。5)企业自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由企业自定,在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采用。如汽油机与柴油机、单排座与双排座、长轴距与短轴距等。如果是专用汽车,还应加上一个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如图所示。专用汽车型号构成专用汽车分类代号用反映专用汽车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表示。结构特征代号表示如下(用途特征另行规定)。X———厢式汽车;T———特种结构汽车;G———罐式汽车;J———起重举升汽车;Z———专用自卸车;C———仑栅式汽车。2.汽车型号举例1)TJ7131UTJ代表天津市微型汽车厂,第1位数字7代表汽车类型为轿车,第2位、第3位数字13代表主参数为发动机排量1.3L,第4位数字1代表第二代产品,第5位字母U为厂家自定义。2)BJ1041BJ代表北京轻型汽车有限公司,第1位数字1代表汽车类型为货车,第2位、第3位数字04代表主参数为总质量4t,第4位数字1代表第二代产品。3)EQ2080EQ代表第二汽车制造厂,第1位数字2代表越野车,第2位、第3位数字08代表主参数为总质量8t,第4位数字0代表第一代产品。•解放牌CA1258P11K2L7T1型6×4平头柴油载货汽车•CA-表示一汽•1-表示货车•25-表示总质量25吨•P-表示平头•K-表示柴油发动机•L-表示长轴距•T1-表示驱动型式为6×4•附:一汽集团•变型汽车代号•A-有空调的客车底盘B-自卸车底盘C-牵引车底盘D-公共汽车底盘•E-高拦板F-后轮单轮的货车底盘G-高动力性能汽车(高原车)H-豪华轿车•J-检阅用轿车K-柴油车L-长轴距M-高原车•N-液化煤汽车P-平头车Q-起重车底盘R-双排座或卧铺•S-加油车底盘T-非4×2的驱动形式U-客货两用车V-厢式货车•W-运木材车X-消防车底盘Y-右置转向盘车Z-出口车•驱动型式及代号•T-6×6T1-6×4T2-6×2T3-6×2(双前轴)T4-8×4T5-4×42、车辆识别代码(VIN)规则目前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VIN(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车辆识别代号编码,共由17位字母和数字组成,其中包括了汽车的生产国别、制造公司或生产厂家、车的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形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安全防护装置型号、检验数字、装配工厂名称和出厂顺序号码等信息。我国机械工业部于1996年12月25日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规定1999年1月1日后,我国新生产的汽车都必须使用车辆识别代号(VIN)。1.基本要求(1)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2)在30年内生产任何车辆的识别代号不得相同。(3)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4) 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t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仪表板上,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观察者不需移动任何一部件从车外即可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5)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若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车架、车身等部件)上,至少应为7mm高;其他情况至少应为4mm高。(6)车辆识别代号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字母:1、2、3、4、5、6、7、8、9、0、A、B、C、D、E、F、G、H、J、K、L、M、N、P、R、S、T、U、V、W、X、Y、Z。(7)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表示时应写成一行,且不要空格,打印在车辆或车辆标牌上也应标示成一行。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上时,两行之间不应有间隙,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隙符表示。分隙符必须是不同于车辆识别代号所用的任何字码,且不易与车辆识别代号中的字码混淆的其他符号。2.基本内容车辆识别代号由3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前3位),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第4~9位),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第10~17位),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2-8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必须经过申请、批准和备案后方能使用。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的第一位字码是标明一个地理区域的字母或数字,第二位字码是标明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一个国家的字母或数字,第三位字码是标明某个特定的制造厂的字母或数字。第一、第二位字码的组合将能保证国家识别标志的唯一性,前三位的字码组合能保证制造厂识别标志的唯一性。对于年产量大于等于500辆的制造厂,世界制造识别代号由以上所述的三位字码组成。对于年产量小于500辆的制造厂,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的第三位字码为数字9。此时车辆指示部分的第三、四、五位字码将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作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如果制造厂不用其中的一位或几位字码,应在该位置填入制造厂选定的字母或数字占位。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性,其代号顺序由制造厂决定。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其最后四位字码应是数字。第一位字码指示年份,年份代码按表2-1所列规定使用。第二位字码可用来指示装配厂,若无装配厂,制造厂可规定其他的内容。如果制造厂生产的某种类型的车辆年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