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年度工作计划(2011---2012学年度)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由于人员集中,接触密切,他们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对传染病的免疫能力较差,对多种传染病有易感性,一旦发生传染病,极易造成爆发流行。进几年来,甲行肝炎、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等传染病在学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爆发疫情,严重危害了广大青少年的健康,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维持秩序和生活秩序。所以,积极做好传染病的管理和防治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特定以下防治措施:一、加强疫情报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现传染病,应及时向当地疾控CDC报告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处理和控制。二、加强学校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将主要疾病预防控制知识教给青少年,同时要注意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做到课间教室通风换气,增加学生户外活动时间。三、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制度。传染病一经确诊,必须立即隔离治疗,病人痊愈后必须持医院的有效证明,学校方可让其复学。四、做好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学校与疾控CDC要密切配合,做好甲行肝炎等肠道传染病和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对尚未列入计划免疫程序的疫苗接种,必须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本着志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使用。二、传染病防制工作(一)急性肠道传染病要高度重视我区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统一部署,要严防霍乱、手足口病等急性肠道传染病暴发事件的发生。1、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专人负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完善急性肠道传染病各项应急预案,理顺肠道传染病工作流程。要建立健全肠道传染病应急机动队,并做好机动队培训、演练工作,提升应急机动队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配备必要的药械、交通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切实做好急性肠道传染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2、加强腹泻病门诊监测工作加强对腹泻病门诊和专桌的督导、管理工作,腹泻病门诊实行独立区域,要强化医疗机构全员培训工作,开展医护人员全员培训,认真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腹泻症状病人首先要到腹泻病门诊排查治疗,确保及时发现和隔离急性肠道传染病病人。腹泻病门诊医务、检验人员要熟练掌握腹泻病诊断、治疗、抢救、检验、疫情报告、抢救知识,要严格遵守《医疗单位腹泻病门诊工作规程》,认真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做到“有泻必登、有泻必查、有泻必治、有泻必报”,不得有任何漏项。腹泻病门诊霍乱快诊率必须达到100%,可疑标本必须经由检验人员或腹泻病门诊医务人员按要求封存,详细登记基本资料后,及时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3、加强疫情报告,严格疫情处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发现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要用最快办法逐级向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尽快上送菌株进行鉴定。对霍乱疫情,要按照卫生部《霍乱防治手册》的具体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其工作重点是迅速划定疫点、疫区,严格隔离、彻底治疗病人和带菌者,快速灭蝇、彻底消毒饮水和外环境,对密切接触者及疫区的现症腹泻病人采便检验和预防性服药,搞好环境和食品卫生。5、认真做好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痢疾、伤寒等的监测和防控,重点探索手足口病的流行特征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痢疾、伤寒等的防治工作,开展全员培训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和诊治,轻症病例以门诊对症治疗为主。对重症病例(出现神经症状或心血管症状等)应收住院,重点救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并规范托幼机构和学校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工作规范(试行)》开展病例的网络报告。要加强对其他传染病的监测与管理,掌握疫情动态,提高对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的处理能力。6、卫生宣教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和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以提高群众的防病能力和自我保健意识;各腹泻病门诊要在5-9月份经常进行预防肠道传染病卫生知识宣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印发预防肠道传染病知识宣传单,做好重点人群的预防霍乱、手足口病等急性肠道传染病健康教育工作。(二)流感/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管理,密切注视呼吸发热病人的动态情况,督导检查辖区内呼吸发热门诊做好病人就诊登记,及时上报呼吸发热病人监测报表。实行旬报制度,每旬最后一天以前完成上报。每年至少对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督导2次,提高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2、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卫应急发〔2007〕158号)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要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和诊疗能力。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医院应在12小时内组织专家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它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能力,做好防护物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及时预测预警,规范处理、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3、继续开展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人群中流感样病例的发生及其流行特征,以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控制流感或流感样病例的暴发或流行。(1)根据《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05~2010年)》和青岛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青岛市流行性感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卫监控字[2005]6号)要求,继续做好流感监测工作,海慈医疗集团继续为国家级哨点医院,市中心医疗集团、四方区医院为市级哨点医院,承担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任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社区传染病防控的工作职责,指导哨点医院做好流感样病例的采样工作。(2)流感监测期为2009年10月1日所在周至2010年3月31日所在周(即2009年9月28日~2010年4月4日),监测前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按照国家监测方案统一组织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和督导,为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3)流感/人禽流感的流行病学监测:在监测期内,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观察点每天统计就诊的流感样病例数和该门诊就诊病例总数,填写相应表格,按周统计上报:国家级哨点医院每周一登陆“中国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监测信息,市级哨点医院每周一传真上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区疾控中心汇总后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继续开展病原学监测工作,国家级哨点医院(海慈医疗集团)每周采集足量流感样病例,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运送工作。市、区疾控中心根据实验室的病毒分离和抗体测定结果,了解毒株和抗体在人群中的分布、活动程度和特点,为疫情预测、预报提供科学依据。(5)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本地区在某一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如村庄、学校、幼托机构、工厂、公司等集体单位),短时间内出现较多聚集性的流感或流感样病例,要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与区教体局的协作配合,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校、托幼机构建立流感、水痘、猩红热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监测系统,落实晨检和缺课登记制度。一旦学校、托幼机构出现发热、咳嗽、皮疹等相关症状聚集性发病现象,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确诊疫情后指导学校做好消毒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必要时进行预防接种。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要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进行事件的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5、及时开展免疫接种,做好重点人群的保护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门诊等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流感、水痘、肺炎等疫苗接种的重要性,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让群众充分认识疫苗接种的重要意义,自觉接种疫苗,提高重点人群的保护率。要重点做好流感疫苗的宣传发动工作,按照青岛市流感流行的特点,疫苗接种工作安排在9月至12月,各预防接种门诊要有效开展工作,建立流感疫苗屏障,保护人群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