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药品网上限价采购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根据《苏州市2006年药品政府采购(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指导意见》、《苏州市药品网上限价采购暂行办法》《苏州市药品政府采购(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一章概述第二条定义(一)药品网上限价采购:是指由药管委确定药品采购目录、采购预算价、临时最高零售价,在网络平台上接受供应企业的竞争性报价,按网上限价采购原则确定供应企业的活动。(二)采购人:是指参加苏州市药品网上限价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三)供应企业: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四)配送企业:受供应企业委托,向采购人提供药品配送及相关伴随服务的药品经营企业。(五)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由医疗机构委托的具有政府采购和药品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六)网络平台:指苏州市医疗机构网上限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由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中介机构提供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第三条遵循的原则2(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二)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三)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第四条工作目标(一)巩固全市集中招标采购的成果,满足临床用药。(二)降低采购成本,建立公开、公平的药品采购机制。(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网上限价竞价的方式降低药品零售价格,让利于民。(四)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促进医药企业的有序竞争,从而促进药品流通领域的健康发展。第二章参与网上限价采购当事人第五条参与网上限价采购的采购人需填写《采购人基本情况表》,办理网上开户注册等相关事宜。第六条参加网上限价采购活动的供应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须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二)合法经营、商业信誉良好;(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药品供应、服务保障能力;(四)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第七条参与网上限价采购的供应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办理网上开户注册等相关事宜:(一)《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2)、《网上限价采购响应函》(附件3)、《法人委托授权书》(附件4)及《投标配送承诺书》(附件5)并加盖公章;(二)经营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生产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参加近两年苏州市药品政府采购(集中招标采购),且无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重复提供其资质证明文件。第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资质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第三章网上限价采购药品第九条限价采购药品范围列入公开招标目录、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目录及中药饮片、国家特殊管理以外的药品。第十条目录网上限价采购的目录由药管委结合医院临床用药需求确定,并在指定的网站公布,目录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4规格、质量层次、生产厂家、临时最高零售价等。第十一条目录增补申请增补的药品应明确: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质量层次、生产厂家、最高零售价。增补进入网上限价采购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向药管委提出书面申请,由药管委组织审定。增补品种最高零售价须经苏州市物价部门确认。第十二条目录删减临床使用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不同意公布最高零售价的、经有关部门查实以不正当手段进行临床促销的药品,自网上限价采购目录删减。第四章网上限价采购工作程序第十三条网上限价采购成交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各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的用量。第十四条采购人联合集中进行网上限价采购。第十五条限价(一)临时最高零售价:首次临时最高零售价按物价部门近期公布的最高零售价确定。新增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根据该药品第一次网上限价采购成交价格核定,报物价部门备案。(二)采购预算价:采购预算价由采购人设定,最高不超过上一年成交价。5第十六条工作流程采购人编制采购计划→采购代理机构汇总发布采购计划→供应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筛选不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最低报价→确定中标结果→签订买卖合同。第十七条采购信息发布途径及发布内容采购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采购计划,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采购数量、临时最高零售价。第十八条报价(一)供应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络平台报价;(二)生产企业只能对本企业产品进行报价;(三)投标仅接受人民币报价,价格单位为元,小数点以后保留两位。(四)所报价格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到货结算价;(五)按药品采购计划数量、单位报价;(六)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报价无效;第十九条产生中标结果(一)报价相同的,先报价的中标;(二)配送服务能力不足以满足日常送货要求、或有其它风险的,并结合配送服务考核情况,允许采购人在高于最低价的2%以内的范围内选择一家供应企业及报价。第二十条采购人委托药管委集中确定中标结果,每期3位成员承担具体工作。第五章日常采购与配送6第二十一条买卖合同(一)采购人应与中标供应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二)中标供应企业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应在合同中明确;(三)买卖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不得与中标供应企业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四)中标供应企业必须有能力履行合同,不得向他人转让买卖合同,也不得将买卖合同分包给他人。如果中标供应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其所有成交品种。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履行(一)正常工作日内,采购人均可向供应企业或其配送企业发出配送要求。配送要求一般情况下采购人应提前24小时发出,紧急送货可随时发出。(二)企业配送药品须按国家药品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急救药品须2小时内送达医院指定仓库,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除非采购人对配送药品的有效期另有规定,配送药品的剩余有效期原则上不应短于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针对同一采购人的同批配送,同种产品应尽可能配齐同一生产批次,最多不超过两个生产批次。(三)缺货替补与退货1、在短期缺货情况下,采购人凭中标供应企业的缺货说明,采购候选供应企业的药品并报相关部门备案。2、配送药品经采购人验收不合格或同产品批次过多影响临床使用的,配送企业应当接受换货或退货,并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补充配送,确保临床用药。(四)具备结算条件的,采购人按期结算、付款,履行付款义7务。第二十三条成交代理服务费依据《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5〕4号),按照药品实际交易金额向中标(成交)企业收取。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网上限价采购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药品采购监督管理的文件精神进行。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其资格。第二十六条中标供应企业不履行《投标配送承诺书》的,停止其对该品种的投标资格,累计二次无法供货,从认定第二次无法供货之日起,暂停该企业1-2次网上限价采购投标资格。累计三次无法供货的,从认定第三次无法供货之日起,暂停该企业1-3年网上限价采购投标资格。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苏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8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基本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注:1、加盖企业公章;2、参加网上限价采购的企业其通过资格审核时间距报价开始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可能无法参与当期网上限价采购活动;3、可在备注中简要介绍企业相关情况,表格不够时,可另行附表。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全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年销售额注册地址单位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传真邮政编码单位网址E-mail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生产地址生产范围业务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职务E-mail备注9附件2(药品经营企业使用)企业基本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注:1、加盖企业公章2、参加网上限价采购的企业其通过资格审核时间距报价开始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可能无法参与当期网上限价采购活动;3、可在备注中简要介绍企业相关情况,表格不够时,可另行附表。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全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年销售额注册地址单位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传真邮政编码单位网址E-mail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经营范围GSP证书证书编号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业务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职务E-mail备注10附件3(药品经营/生产企业使用)网上限价采购响应函致:在审阅了所有采购文件之后,我方决定按照网上限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规则参与报价,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我方同意宣布如下:(一)我方承诺,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会为达成此项目同采购人进行任何不正当联系,不会在报价过程中有任何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行为。(二)如果我方中标(成交),我方保证按采购人的要求供应中标(成交)药品。(三)我方同意本函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报价开始至采购周期结束时段内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四)对于同一报价产品我方如果在中标供应企业出现违约行为而需候选供应企业替代中标供应企业时,我方在此次公开网上限价采购中的报价有效。(五)我方完全能够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供应企业名称(公章):地址:传真:邮编: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11附件4(药品经营/生产企业使用)法人委托授权书鉴于我方经资格审查后,将被授予密码进行药品报价活动,现对以下事项做出承诺:(一)授权代表我方进行竞价信息确认、领取密码、进行网上报价及签订成交合同的工作。(二)鉴于密码的重要性,我方将尽量减少掌握密码的人数,对因密码泄漏或错误操作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我方自行负责。(三)在整个网上限价采购活动过程中,被授权代表的签字与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12附件5(药品经营/生产企业使用)投标配送承诺书作为合法的药品经营(生产)企业,(药品经营或生产企业名称)完全具备《苏州市药品网上限价采购实施细则(暂行)》要求的配送能力。在此承诺对(供应企业)所报价的药品组织配送,并承诺急救药品2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我方保证在投标人中标后,严格按照《苏州市药品网上限价采购实施细则(暂行)》和医疗机构的要求,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具体的药品配送协议,由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经营企业另行订立。上述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招标人无关。承诺期限以买卖合同期限为准。配送企业名称(盖章):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加盖供应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