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公共卫生尖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卫生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乡、镇)的学校。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校园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残疾)死亡;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药)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A:学校集体食物中毒,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B: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C: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病例;D: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乡镇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E:在一个乡镇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F: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G: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药)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2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2人以下;H: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I: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J: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A: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B: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标准;C: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D: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E: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F: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二、情况报告A:情况报告:a: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学校突发性事件联络调查组;责任报告人:联系调查组指定信息报送人员。b: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初次报告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县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进程报告A:一般与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B: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C:报告内容a:初次报告内容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三、信息发布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四、应急反应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物,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治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安全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五、善后与恢复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程序。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调查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程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导致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恢复健康,并经有关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