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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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曲振涛主编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历史沿革(一)立法意义上经济法的沿革1.前资本主义阶段的诸法合一2.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市民法3.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产生1.经济法产生的经济根源:(1)市场调节具有局限性,即市场缺陷;单纯的市场调节存在市场障碍,即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它主要是竞争秩序问题,市场机制具有唯利性,存在非理性调节,即市场是一种事后调节,具有被动、滞后性。(2)生产社会化导致市场缺陷显露,市场调节失灵;生产社会化使垄断和限制竞争成为可能并日益严重,加上其他不法活动的猖獗,使其市场调节作用失效,经济活动违背价值规律。市场机制的唯利性使许多领域无法调节,需要国家投资和协调。产业革命引起生产高度社会化,垄断企业形成后,市场的滞后性和被动性更为严重,引发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2.国家调节职能的发达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根源:国家传统职能是以政治统治为中心,对内镇压敌对阶级和政治势力的发抗,维护对人民的统治,对外抵御侵略或侵略他人。由于经济中的某些因素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统治的时候,就对经济进行干预:包括对市场强行规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对社会经济的引导促进。3.“政府失灵”下的法律规范是经济法产生的法律根源: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不是万能的,会出现“政府失灵”。民法无法调整“政府失灵”后新出现的社会关系,经济法产生。(二)理论认识上经济法的概念1、外国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论2、我国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论《民法通则》颁布前——计划经济《民法通则》颁布后——市场经济例1-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与经济有关的法,而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因此,经济法应当是很古老的。解析: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并不是很古老的;经济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市场经济进入到垄断阶段才产生的,并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和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在我国,经济法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发以后。因此,不能认为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也不能由此认为经济法是自古有之的。二、经济法的概念两个前提:划定经济法调整对象划分法律部门首先,经济法的产生是克服民法局限性的结果;其次,国家经济职能的转变和新的需求是促进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实现个性分化的外在动力;再次,市场自主与国家干预的不分离,是确立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现实地位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例1-2: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它规范各种经济行为。解析: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经济法并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它只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任何一个法律部门,无论多么重要,也都有自己的边界。经济法虽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但它主要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因而并不是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也不是规范各种经济行为。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同样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这些法律部门都有其各自的职能和作用,不能互相替代。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关系:关于国家对市场主体规格、准入、行为方式的规定——第2-6章市场监督关系:关于国家监督和管理市场主体具体市场行为的规定——第9-12、15章宏观调控关系:关于国家对市场运行进行适当调控的规定——第13、14、16章注意:第7、8章属于民法第2-6、15章、第14章第5节属于商法第二节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特征(一)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二)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社会法(三)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一)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3.经济法是一个具有较严密体系的法律部门(二)经济法的作用1.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2.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3.巩固经济改革成果,推动经济改革发展4.促进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二)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公共利益优先)(三)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在经济活动中由多种经济行为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不能任意左右的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是属于第一性的,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属于经济基础。它不依任何单个的社会个体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依法的有无而存在。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即经过经济法律、法规“加工”升华而形成的关系。它是第二性的,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它是由国家权力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关系。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基础。经济法律关系源于经济关系,但不是经济关系简单的派生物,经济法律关系对客观经济关系有巨大反作用,是其存在运行和发展必需的法律形式。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二)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三)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统一(四)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当事人自觉实现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统一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1.经济法主体资格①组织上的统一性;②财产上的自主性;③法律上的独立性。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①国家机关②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③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④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两户)和自然人例如: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A某市财政局B某研究院C某公司的子公司D公民陈某ABCD例1-3:人认为,政府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企业和个人也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解析:上述观点是正确的。政府并非只是行政法的主体,企业并非只是企业法的主体,个人并非只是民法的主体。政府、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所参加的法律关系的不同,成为不同法律领域的主体。因此,政府、企业、个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二)经济法律类系的内容经济法律类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1.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主要包括:①所有权②法人财产权③经营管理权④经济职权⑤债权⑥知识产权2.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照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二者相依而存,具有相对性、对等性。(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①物②经济行为③智力成果例如: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经济管理行为B自然灾害C智力成果D战争注意: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三类,因此选项AC是正确的。2、经济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的条件之一,选项BD属于“事件”范畴。例1-4:甲国有企业将某生产承包任务承包给其内部的乙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责任书,约定乙车间可以使用甲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请问在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解析:在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之间已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是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使用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是乙车间的经济权利,相对的,提供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是甲国有企业的经济义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是乙车间的经济义务,相对的,获得该项生产任务的成果是甲国有企业的经济权利,这些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共同构成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指向对象之一的生产成果,即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四、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一)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与义务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实现。它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二)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包括两类:1.行为2.事件例1-5: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转让其专门为该公司研发制造的一台仪器。但由于在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甲科研单位办公楼倒塌导致仪器破坏,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乙公司据此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解析:在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中,地震这一事件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是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例1-6:甲国家机关为举办会议需要向乙单位租借礼堂,双方为此签订了租界合同。但在会议举行日,乙单位因未能腾出礼堂供甲国家机关使用,致使会议不能如期举行。甲国家机关据此解除了与乙单位的租借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解析:在甲国家机关与乙单位之间形成的租借法律关系中,由于乙单位未能按时提供礼堂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一行为是引起双方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第四节法律行为和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效力的合法行为。2,特征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二)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例1-4: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为出租人,乙公司为承租人。合同明确规定了租赁物名称、规格、技术性能、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等必备条款,并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归甲公司所有。在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甲公司将租赁物赠与了乙公司。请指出上述法律行为中,属于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的分别是哪个?(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例1-5:张某年龄为17周岁,其父母均因生病而丧失了劳动能力,为维持家计,他在亲属和社会资助下独立经营一家日用品店,由于张某经营有方,日用品店生意良好,请问张某为经营日用品店而进行的日用品买卖是否有效?(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将来发生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事实合法的事实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五)无效的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例1-6:王某的母亲半夜急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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