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学名词解释1药事是指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项。2药事管理系指药事行政,即药事的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药事管理包括药事公共行政和药事私部门行政。3公共部门又称公共组织,泛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大众,提高公共利益为宗旨的组织。从狭义上来看,乃是行使行政权,达成公共目的的组织。4药事公共行政是国家政府的行政机关,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依据国家的政策、法律,运用法定权力,为实现国家制定的医药卫生工作的社会目标,对药事进行有效治理的管理活动。5私部门是对公共部门相对而言,而不完全指所有制。6药事私部门管理:即药事单位的管理,主要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等。7药事管理是药学的二级学科,它的研究和教育集中于应用社会学、行为科学、行政管理和法学,研究药学实践中完成专业服务的环境性质与影响。”8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与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9现代药一般是指19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等10传统药一般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药物,主要是动、植物和矿物药,又称天然药物11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12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13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按照新药管理。14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是指“国内或国外药品生产企业第一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包括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种。”15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制剂不得上市销售。16国家基本药物WHO对基本药物的定义是:“基本药物就是那些能够满足大部分人口卫生保健需求的药物。因此,在任何时候都应当能够以充足的数量和合适的剂型提供应用。”17药品的有效性是指在规定的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条件下,能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要求。18药品的安全性是指按规定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使用药品后,人体产生毒副反应的程度。19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能力。这里所指的规定条件一般是指规定的有效期内,以及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的要求。20药品的均一性是指药物制剂的每一单位产品都符合有效性、安全性的规定要求。2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由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组织制定并发布,简称《药品目录》。22药品质量特性是指产品、过程或体系与要求有关的固有特性。23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这一定义实际上包含了四层意思,第一,制定政策的主体是国家与政党;第二,政策存在的基本形式是行动准则;第三,政策的目的是实现路线与任务;第四,政策的时效是一定的历史时期。(《辞海》)24国家药物政策:各国政府根据其政治路线,为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达到人们能公平地获得安全、有效和价格可承受的药品,并合理使用的目的,制定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等方面的行动准则。25基本药物是指能满足人们卫生保健需求优先选择的药物,是按照一定的遴选原则,经过认真筛选确定的、数量有限的药物26药品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药品、药事组织、药事活动、药品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也包括司法、检察机关和药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对管理药品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27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28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29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是生产该药品和实施药品监督管理的依据,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是法定的、强制性标准。30药学(pharmacy)这个术语来源于希腊文pharmkeia,其原意是“药”,“毒”或“魔力”。目前pharmacy的含义包括有:药学科学、药学职业、药房、药店、制药、配药31药学职业(或职业群体)是指:经过系统学习药学科学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药学技术,具有药学工作能力,并经国家考核合格;运用所掌握的药学理论知识、技术和能力,遵循药学伦理原则,为人类健康事业服务;依靠这种服务的收入为生的工作和地位。从事这种工作性质的群体已构成一种社会体系,统称为药学职业。32社会任务的定义社会任务是与社会地位、身份相联的被期望的行为。”“社会任务是一种权利和义务,是人们将在不同程度上遵守的行为的抽象。”“任务是一个笼统的、很有用的概念,它能帮助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分析任务类型的有意识行为。”33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34药师是泛指受过高等药学专业教育,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人。35再次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到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再次注册必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36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以及变更执业地区的,均须依法变更注册。37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规定了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惩罚,对人们行为的制约具有强制性。38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履行其职责和处理各种职业关系过程中,其思想和引为应遵循的特定的职业行为规范。39药学职业道德原则可以概括表述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们用药的合法权益,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40药学道德规范是一社会根据其道德原则提出的,要求人们在处理个人和他人、个人和社会关系时必须普遍遵循的具体的行为准则。41药事组织的含义狭义:为了实现药学社会任务所提出的目标,经由人为的分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组织机构的总称。广义:以实现药学社会任务为共同目标的人们的集合体;药学人员相互影响的社会心理系统;运用药学知识和技术的技术系统;人们以特定形式的结构关系而共同工作的系统42药事管理体制:是指在一定社会制度下药事工作的组织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是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是药事组织运行机制的制度。43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NICPBP)是国家药品和生物制品最高检验和仲裁机构,是全国药品检验所业务技术的指导中心。44国家药典委员会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标准化机构,是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的技术委员会,是国家药品标准化管理的法定机构45药品审评中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的技术审评机构,为药品注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供技术支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有关规章,负责组织对药品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46药品管理立法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订、补充和废除药品管理法律规范的活动。47药事管理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是调整与药事活动相关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48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全国人大通过最严格的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我国所有法律,包括药事管理法的重要渊源。49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50药事管理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在药事活动、药学服务和药品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据药事管理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51医疗机构是指经注册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书的机构”(国务院1994年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52药剂管理是指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对药品依法进行采购和保管,对药品和制剂进行科学调剂和配制,为预防、治疗、科研工作提供所需要的药品和制剂,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53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54药品监督是指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方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决定和措施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55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56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的一种刑事惩罚性的责任。57民事责任:是由于违反民法、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类法律责任。58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具有行政惩罚性的法律责任。59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60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61药品注册是SFDA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62药品注册申请人是提出药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机构。63新药申请是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药品的注册申请。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64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SFDA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65进口药品的申请是在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66补充申请是新药申请、仿制药的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取消原批准事项或内容的注册申请。67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68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69临床试验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70知情同意指向受试者告知一项试验的各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确认其同意参加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须以签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71进口药品分包装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72审批是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SFDA的要求修改说明书、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对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性没有影响的补充申请,报省级FDA备案。73药品注册检验,包括对申请注册的药品进行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74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75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76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材料、参考品。77麻醉药品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连续使用、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78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