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们今天班会的主题是小学生法制教育1、我们中国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会有法律的产生?在很久很久以前的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那个时候,当一个部落和另一个部落出现矛盾时,往往采取“以牙还牙”的报复方式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法律来解决。如果一个部落的人杀了另一个部落的人,那么另一个部落的所有人都会为被杀的那个人报仇。这样整个社会非常混乱,大家的人身安全每天都受到威胁。只有在夏朝建立后,才通过制定法律来防止这种混乱。所以法律是从夏朝开始的。2、我们国家的法制宣传日是几月几日?答:每年的12月4日3、你知道吗?我们每天来学校学习是受法律保护的哦,为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是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阻止小学生上学,这是每个青少年依法享有的权利。小学生不要做违法和犯罪的事某小学五(2)班学生小岑和小科之间有意见。一天下课后,两人发生争吵。当时正是夏天,小岑穿了一件白衬衫在前面走,小科在他后面边走边吵。小岑心急说了句难听话,小科一时发火,就从书包里拿出一瓶黑墨水向小岑身上扔去,把他的白衬衫弄脏了。小岑这样做是什么行为呢?小岑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他用黑墨水弄脏了小科的衣服,是一种较为严重的损害,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小林,平时喜欢开玩笑,爱对同学搞恶作剧。一年夏天,临近期终考试时,老师让同学们在教室自己复习功课。小林身旁有一个比较胖的同学,大家都习惯地叫他胖胖。胖胖晚上在家常常看电视看到很晚,第二天睡眠不足,就趴在桌上打瞌睡。今天胖胖又迷迷糊糊地打起瞌睡来。小林先是摸摸他的头,没有反应,又叫了几声,还是不醒。于是小林就用笔画胖胖的眼圈,结果把胖胖的眼睛刺瞎了。在这种情况下,小林的行为又是什么呢?小林的行为是犯罪,属伤害罪。小林搞恶作剧,造成了胖胖眼瞎的终身残疾,后果十分严重。犯罪:严重的违法行为就会构成犯罪。一个人如果经常有违法行为,又不加以改正,总有一天会由一般违法变为犯罪。我们身边的法律还有哪些?比如说保护环境。我们有很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比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还有不在墙上,路上乱涂乱画等等。我们一定要增强环保意识,学习保护环境的法律,为保护我们的地球母亲贡献自己的力量。故事分析刘小伟到岳麓山去游玩,在一个亭子休息的时候,他掏出一把小刀,在亭子的柱子上刻上“刘小伟到此一游”的字样。大家觉得他的这种行为对吗?你们有做过类似的事情吗?考试作弊害自己一次期末考试,别的同学都在答卷,丁丁却眼看着考试卷发呆,很多题都不会答。于是,他一会儿把头伸向前排,一会儿把脖子扭向后排,左顾右盼,并且用胳膊碰别人,用脚踢别人,要求告诉他答案。别人都在紧张地考试,哪有工夫管他啊!丁丁没法子,就把事先藏在课桌里的书拿出来找答案。监考老师早就注意到了丁丁不遵守考试纪律,并且已警告过他。这时看丁丁不再瞧别人,头一直低着,便走到他面前,见丁丁正在起劲地翻书呢。监考老师没收了丁丁的书和卷子,并让他退出了考场。丁丁对此不服气地说:“不就是违反了校纪吗,有什么了不起的?”丁丁考试作弊是一种什么行为呢?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考试作弊是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的。只有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学习,才能学到知识,掌握本领。考试只不过是检查对知识的掌握情况,督促学生学习的一种手段,并不是教学的目的。即使考试作弊考了好分数,也不代表你学会了这些知识,只能是欺骗家长和老师,最终害的是自己,同时也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身边的法律还有哪些?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安全和交通环境的改善,我们要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一个星期天,晶晶和婷婷骑自行车去公园玩。一路上,她们俩有说有笑,十分开心。当她们骑到一个车辆较少的地方,婷婷提议说:“咱们俩来场比赛吧,看谁骑得快!”晶晶不假思索地答应了。晶晶当时正低头骑车横穿马路,一辆摩托车飞快地向晶晶身边冲来……晶晶醒来的时候,已经躺在了医院了。当婷婷在医院里看到晶晶打着石膏的腿和她拄着拐杖时痛苦的脸,她心里非常难过。晶晶现在受尽了痛苦不说,还要耽误一年的学习时间。“要是我当初不提议比赛,要是我们当初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了!”想到这里,婷婷后悔地流出了眼泪。可是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吃,自己酿下的苦果,还得自己吞下去。我们身边有类似的情况吗?当我们在马路上嬉戏打闹的时候,是否想到过后果?听完这个故事后,有什么感想呢?拾到别人的东西要归还一天,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在上学路上拾到一只皮包,内有5000元现金。失主知道后,向该生索要。该生不同意,说:“我是捡来的,不是偷来的,干嘛要还你?我见到的就归我所有。”该生说得对吗?拾到东西真的就可以归自己所有吗?该生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别人在路上或其他地方丢失的东西,别人不慎掉到水里漂浮过来的东西,以及农民养的牛、羊等跑丢了的,都不能说谁捡到就是谁的,无论谁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都不应自己占有,应交给失主才对。可见,拾到东西不愿归还是违法的。“我在马路边,拾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唱歌)拾金不昧啊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我们拾到了别人丢失的东西,都要想办法归还失主,而不应该据为己有。我们应该从小养成不贪便宜的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说说身边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公共场合要讲公共秩序北方某所小学里曾发生一起因不遵守公共秩序一起的惨案:“铛……铛……铛……”,上午第二节课下课的铃声刚打过,同学们就纷纷从各班教室里奔出来,争先恐后地向楼梯口跑去,准备下楼去做课间操。不一会儿,整个楼梯上都挤满了人,后面的学生嫌前面的学生下楼太慢,拼命向前推挤,前面的一排同学经不住后面的挤压而被推倒,后面的同学身不由己地压上来,于是惨剧发生了:压死(踩死)小学生20多人,压伤几十人。公共秩序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我国《宪法》把遵守公共秩序规定为功名的基本义务之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处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是否遵守公共秩序,关系到人们的人身安全,所以每一个小朋友都要从小养成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好习惯。讨论:1、哪些地方属于公共场所?需要遵守哪些秩序?2、学校也是公共场所,你觉得哪些时间、哪些地方尤其要遵守秩序?小学生要热爱、尊敬自己的老师国家倡导尊师重教:1、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2、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我国《教师法》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尊师小故事:古时候,有个国王召集文武百官说:他准备把一枚最高荣誉勋章授给对社会贡献最大的人。谁是对社会贡献最大的呢?有人推出战功赫赫的将军,有人推出辅佐国王兴邦的政治家,还有人推出学识渊博的学者,可是国王想了想,都摇头否定了。最后,又有人推出教师,理由是,不论将军、政治家还是学者,他们当初都做过学生,都得到过教师的培育,如果没有教师,就不可能有后来的将军、政治家和学者,所以教师是对社会贡献最大的人。国王听了点头赞许,把勋章授给了一位有名的教师。尊师有哪些表现:1、不论在校内还是校外,见到老师都应该热情打招呼、问好。2、上、下课,起立向老师致敬。3、下课时,请老师先行。4、上下楼梯,请老师先过。5、有事进办公室,先喊“报告”,经过老师允许再进。6、同老师交谈时,口气要谦和。7、当老师出现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错误时,同学们应该选择适当的机会、场合和老师交谈,切不可当场顶撞老师。小朋友,你做到了吗?尊敬老人,孝顺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我们的宪法,刑法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