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在我心1、我们中国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会有法律的产生?在很久很久以前的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那个时候,当一个部落和另一个部落出现矛盾时,往往采取“以牙还牙”的报复方式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法律来解决。如果一个部落的人杀了另一个部落的人,那么另一个部落的所有人都会为被杀的那个人报仇。这样整个社会非常混乱,大家的人身安全每天都受到威胁。只有在夏朝建立后,才通过制定法律来防止这种混乱。所以法律是从夏朝开始的。2、我们国家的法制宣传日是几月几日?答:每年的12月4日3、你知道吗?我们每天来学校学习是受法律保护的哦,为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是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阻止小学生上学,这是每个青少年依法享有的权利。•最近校园暴力、违法的事件频传,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同学们忽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对法律了解太少。在日常生活中,你以为没有什麼大不了的事,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虽然同学们还未成年,但是万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还是会受到《少年事件处理法的惩罚》。因此,为了防范於未然,同学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免不小心误触法律,遗憾终生。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案例:•2007年5月19日晚10时许,江苏省丹阳市一企业发生一起盗窃案,近20件、价值上千元的成品材料被人偷走。当地派出所很快就查获了犯罪嫌疑人,令办案民警感到痛心的是,犯罪嫌疑人竟然是6名小学生,12岁到14,而且均为外地借读的孩子。经查,这些孩子平时喜欢上网,却因没钱进网吧而只能“望网兴叹”。为了能进得起网吧,6人集体商量后决定到某厂里偷些“废品”换钱。当晚,6人窜至被盗企业外,钻洞进入该企业实施盗窃。得手之后,6人又将窃得的价值千元的材料低价卖给了收废品的人,每人分得16元钱后进网吧消费一空。法律:•16周岁以下对盗窃不用负刑事责任。但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不负任何责任,小孩的监护人要负民事责任,比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情节恶劣的要负行政责任。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案例:•8月4日凌晨1时,河南郑州一大型商场门上出现用水彩笔书写的恐吓敲诈信。恐吓者声称在商场内放置了150斤炸药,要求商场“准备1800万元”。郑州警方连夜紧急调动近200名警员,经过近4个小时的仔细侦查后竟发现:恐吓者是4名来郑州游玩的小学生,大的13岁,小的11岁。他们写恐吓信竟是在解手时突发“灵感”,觉得好玩。法律1、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是说这样的恐吓这是构成犯罪的。强盗罪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案例:现年17岁的刘某、16岁的姜某、19岁的杨某、白某等5人分别来自湖北省汉川市、贵州省贵阳市、湖北省黄石市等地,今年7月16日下午1时许,刘某、姜某、杨某等人在东西湖区吴家山一家游戏机室发现小学生丁某、乔某、梁某等4人在内玩耍时,于是依次将小学生丁某、乔某、梁某等4人胁迫至附近的一家招待所二楼,采取持刀威胁、殴打方式将小学生丁某、乔某、梁某等人身上的80多元现金洗劫一空,其中姜某看中小学生丁某携带的一双崭新的木板拖鞋和2瓶纯净水后,将拖鞋及纯净水抢走据为己有。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新村派出所接到受害群众报警后,迅速对刘某、姜某、白某、杨某等人布控守候,并将刘某、姜某、白某等人先后抓获归案。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案例:•被告人郑某准,1992年12月15日出生,因对同班同学李某堂心怀不满而发生过打架,为此对李某堂怀恨在心。2008年4月29日上午7时30分,被告人郑某准在上早读时,将李某堂从教室里叫到学校门外50米处的公路傍,并质问李某堂在前一日是否叫人打他。李否认,郑便趁李不备,用随身携带匕首刺伤李的左大腿后,将李踢倒在地,随后又刺伤李的左臀部。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由被告人郑某准的法定代理人郑某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堂医疗等费合计人民币50924.16元。施打、吸用麻醉药品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案例:•12月22日下午,西山公安分局马街派出所民警在东陆桥附近某私人旅社中,发现了4名吸食毒品的人员。经过审查,4人(两男两女)均系昆明市人,其中,两名还是在校小学生,4人年龄均在十三四岁。据几人称,一个月前他们向父母要了些钱后,便凑在一起租了这间小屋并在里面吸食毒品,海洛因是在路边跟一个毒贩买的。随后,民警们通过查找后,联系了4人的家长,并将4名吸毒者送往戒毒所戒毒。赌博罪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案例:•2008年7月19日,贵州雷山县西江镇开觉村,一群小学生围在一小型“滚地龙”赌博器前一元、两元的下彩,进行赌博活动。•当前正值学生放暑假,一些不法人员走村窜寨设局引诱乡村小学生进行赌博,收刮学生零用钱。毁坏公务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务。故事分析刘小伟到岳麓山去游玩,在一个亭子休息的时候,他掏出一把小刀,在亭子的柱子上刻上“刘小伟到此一游”的字样。大家觉得他的这种行为对吗?你们有做过类似的事情吗?案例:•市区内的绿地、健身器材、石椅损坏严重;街道两旁的公用电话亭、灯箱广告牌、雕塑、护栏、垃圾桶经常惨遭“毒手”;过街天桥的扶手大面积缺失……,这种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在《刑法》里被归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它是指故意非法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盗窃罪论处。我们身边的法律还有哪些?比如说保护环境。我们有很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比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还有不在墙上,路上乱涂乱画等等。我们一定要增强环保意识,学习保护环境的法律,为保护我们的地球母亲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身边的法律还有哪些?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安全和交通环境的改善,我们要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故事分析一个星期天,晶晶和婷婷骑自行车去公园玩。一路上,她们俩有说有笑,十分开心。当她们骑到一个车辆较少的地方,婷婷提议说:“咱们俩来场比赛吧,看谁骑得快!”晶晶不假思索地答应了。晶晶当时正低头骑车横穿马路,一辆摩托车飞快地向晶晶身边冲来。。。。。。晶晶醒来的时候,已经躺在了医院了。当婷婷在医院里看到晶晶打着石膏的腿和她拄着拐杖时痛苦的脸,她心里非常难过。晶晶现在受尽了痛苦不说,还要耽误一年的学习时间。“要是我当初不提议比赛,要是我们当初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了!”想到这里,婷婷后悔地流出了眼泪。可是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吃,自己酿下的苦果,还得自己吞下去。我们身边有类似的情况吗?当我们在马路上嬉戏打闹的时候,是否想到过后果?听完这个故事后,有什么感想呢?“我在马路边,拾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唱歌)拾金不昧啊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我们拾到了别人丢失的东西,都要想办法归还失主,而不应该据为己有。我们应该从小养成不贪便宜的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尊敬老人,孝顺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我们的宪法,刑法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轻度不良行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毒、注射毒品;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偷窃、故意损坏财物;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场所;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吸烟、酗酒。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过耳长发、光头、教学区打球、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我们郑重宣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中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宣誓今天我们通过听故事,互相讨论,学习了很多我们身边的法律知识。我们要学法懂法,依法行动;合法权益,应当力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