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清法师:《四部宗义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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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宗义精要》《四部宗义》对于我们佛教徒来说非常重要:修行,若不懂《宗义》,你就不知修什么,怎么修,证什么,怎么证。讲法,若不懂《宗义》,即使你在安经本讲解,也难免开口是妄,背经离意,甚至造下谤法之业。《四部宗义精要》是本人的学习心得摘录,主要参考了能海法师的《宗义宝鬘论讲解》,为便于更有条理地阅读,望有缘同修先记住以下天干地支的前后顺序: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以便查看科判。所谓“宗义”,是指“宗派所主张之教义”,是指“成就的极限”。《现观庄严论善明词义疏》说:“成就的极限”就是籍着经教和理论巧为宣讲来成立自宗的主张。它包含两方面:1、自宗所成立(承许)的主张,不能再向前跨越(突破)。2、自宗宗义(主张)不会在其它教理前放弃。《楞伽经》说:“吾教法有二,教说及宗义,教说示童蒙,宗义为行者”。所以,“宗义”一词实来于佛经。西藏的宗义承袭于印度。宗派分为“外教宗派”(外道)和“佛教宗派”两大类。而它们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从教徒方面来说,从内心深处皈依佛法僧三宝者即为佛教徒,信奉或皈依世间神灵的即为外道徒。从宗义方面,则有如下差别:1、他们的导师已断尽一切过失,并圆满种种功德的为佛教宗派。相反,他们的导师尚有缺点,而且功德并未圆满者为“外教宗派”。2、他们的教义不允许伤害众生的为“佛教宗派”,反之为“外教宗派”。3、主张“常、一、自主之我为空”的见解者为“佛教宗派”。反之,主张“有常、一、自主之我”的见解者为“外教宗派”。可以说:认同能记别佛说的“四法印”之见解者,便是内道宣说佛教宗义者的定义。我等大恩导师释迦牟尼佛经过三大阿僧祇劫的苦修,最终圆满佛果,为了广度众生,利乐有情,佛陀三转法轮,折服了外道的一切邪说,使珍贵的佛法得以弘扬与开展。佛陀入灭后,经由释经者对三种法轮的意趣,分别作了不同的解释,因此便产生了不同的四大宗派。其中说实事的小乘二宗(婆沙宗、经部宗)根据初转法轮而设立,说无体性宗(中观宗)根据中转法轮而设立,瑜伽行派(唯识宗)则根据末转法轮而设立。为了便于学习,以后会以如下科判对四宗个别研究:以上是简单的科判,随着行文详细程度会有所不同。《四部宗义精要》2.毗婆沙宗之定义甲1:定义:不承认自证分但主张有外境的宣说小乘宗义者即为毗婆沙宗的定义。毗婆沙宗也叫“说一切有部”,简称“有部”。有一识体,即能见境,又能自了知,这种作用叫自证分。毗婆沙宗不仅主张外境实有,就连内心,无为法也都是实有。甲二:派别毗婆沙宗以地名来分为三个宗派:1、迦湿弥罗毗婆沙。2、日下毗婆沙。3、中印毗婆沙。甲三:释名1、因此宗是根据《大毗婆沙论》来宣讲宗义的,所以称为“毗婆沙宗”。2、因此总主张过去、现在、未来三时是同一实体的三位差别(三位差别也就是三世实有的说法)。所以也称为“有部”。《阿毗达摩俱舍论》卷二十:“毗婆沙师,……以说三世皆定实有故,许是说一切有宗”。“有作用时名为现在,作用已灭名为过去,如是诸法作用有异,非体有殊。”《大毗婆沙》:“诸行自性无有转变……”所以,他们主张“过去、现在、未来实有”,故被称为“说一切有部”,简称“有部”。《四部宗义精要》3.婆沙宗主张之色法本文参考科判基是指“存在的万事万物”。因为对于存在事物的认识,世俗与胜义(常识和真理)的抉择,是我们修道的根基,所以称为“根”或“基”。基又分:境和有境(具境)。认识的对象为境。认识的主体为有境,又叫具境。境:此宗主张除“补特伽罗我执”外,所有一切法都是实有的,所以他们把一切所知归纳为五个根本范畴(五事)。即:显现的色(色法)、主体的心(心王)、随伴的心所(心所法)、不相应行法和无为法。其中前四种为有为法。所以,一切法也可分为:有为法和无为法。戊1:色法:色法是指一切物质而言。色为1:变坏。2:质碍之义。变坏有刹那性,或用外物外力能破坏之义。质碍则是因占有一定空间而自他互为有碍。即属于有形物质,并具有无常变化的特性。色法分为五根、五境、无表等十一种,其中五根和五境十种色法是由极微实体所构成。极微是色法,因为他们都是由实体所构成。当色法分析到没有办法再分的时候,我们称他们为“无方分极微”,简称“极微”。虽然他们是实体,但不表示一定“实体有”,这要结合“胜义谛”去思维。五根、五境好理解,下面说一下无表。当我们身、口、意造作了一种业后(无论善恶),都会在未来招感相应的果报,所以,这种业的力量是存在的,之所以称为“无表”,是因为这种东西看不见。之所以称它为色法,是因为它是由身、口等色法造作的。但它不是由极微所构成,而是由地、水、火、风大种性制造出来的。戊2:心法之心王《四部宗义精要》4.主张之戊二:心法(心王与心所)心法为总括一切的精神现象,可说是吾人的认识主体,大别为心王、心所二种。心王为心法的主体,而所属于心王的为之心所。心王唯取总相,心所正取别相,兼取总相。这里的总相与别相指大体(大概)与细微之义。如当我们看一副山水画时,映在眼内的整体的画幅和画图是心王所摄取的,而画的微细部分比如:颜色的深浅、线条的粗细、画中景物的布局等则是心所所摄。心王有一个,心所则有四十六个。戊4:不相应行法不相应行法具名非色、非心不相应行蕴。因为它是不相应法,所以它不是色法,也不是心法,是由色心二法中分位出来的。“行”被行蕴所摄,但不属于“行蕴”中的心所。它是非心、非色的“不相应行蕴”,是不离因果关系,没脱离生灭变迁的有为法。比如“得”,是属于有情(自己)法的色、心或善、恶业,当其(业力牵引下的业果)成熟时,能使其所成之法(业力的果报)系属于吾人之身之力的一种非物、非心之法。不相应行法共有十四个。《四部宗义精要》5.主张之丁二:无为法“无为”之“为”,就是“为作”,“造作”,是“因缘和合而作”。故“无为法”即是“离开因缘造作之力,脱离生灭变化的法”,即“不生不灭的实体”。所以称为“实体”,因此宗认为“一切法(包括无为法)实有”的缘故。无为法又分为:戊1:择灭无为,戊2:非择灭无为,戊3:虚空无为。三种,此三种均属“法境”,是意识所缘境。戊1:择灭无为:“择灭”为“择力所得之灭”,“择”为“简择”,“甄别”,是智慧之用。“灭”为“息灭”,“断灭”,乃“智慧之力”。比如:以智慧之力简择“苦、集、灭、道之四谛”之理,从而断灭烦恼的系缚,开显无漏的常住法。此法即脱离烦恼之系缚而显的离系之物,即不是本无今有,也不是因缘做作,是本来恒存的不生不灭之法。这种本体的常住法即是无为法。所以,通过智慧的力量,进行鉴别、简择,把烦恼断灭以后而开显的无漏常住法(无为法),即“择灭无为”。戊2:非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是由于择力所得之灭,而是“缘缺不生”之灭。凡是有为法之生,必由未来而来生于现在,如果缺少因缘,则会永住于未来,而难生起现在,毕竟就是不生之法。即是不生,便是不灭,故称“无为”。如果但有缺缘不生,以后因缘和合会不会再生呢,这里要知道:第一个是缺缘,另外还有一个力量不会让它再生,这个力量就是“非择灭的力量”。如:证得圣位的圣者,已缺乏凡夫性烦恼的生起的因缘,故永远不会生起烦恼,是为不生之灭的显现,故此乃对烦恼而说得非择灭。戊3:虚空无为:虚空:乃为包容一切万有,而自在行动的无障无碍的实体。不管是物之存在或不存在,都遍满于宇宙,不会被物所碍,也不会障碍物,是常住不变,唯一“无碍为性”。故此,一切“有为法”得以自在地在三世(立体空间)行动和建立。犹如虚空的“无障无碍”。所以“无障无碍”的“实体”称为“虚空无为”。“虚空”和“空间”是不同的。“空间”是两个及以上的有碍的物体所现起来的色法。“空界”(空间)临碍色,眼根缘时,眼识亦生,只是见不明了(明显),以其昼为明蔽,夜为暗蔽故。虚空非色,空界是色;虚空无见,空界有见;虚空无对(因它不是色法),空界有对;虚空无漏,空界有漏;虚空无为,空界有为。综上,婆沙宗把所认知的境分为“实体有的”(有为法、无为法两类)五种“事物”。“实体”即“有实体有的极微和刹那构成”。而“事物”的定义为“有作用的法”。所谓的“有作用”,其中一种为“能与果”。有的因明家翻译为“能生自果”。“有为法”有作用似乎好理解,下面谈三种无为法的“有作用”。世亲在《俱舍论释》中说:“三种无为中,虚空但以无碍为性,由无碍故,色于中行。择灭即以系缚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证得解脱,名为择灭。永碍当生得非择灭,故能永碍未来生法,得灭异前,名非择灭”。即“虚空能容受一切,择灭能灭烦恼,非择灭与未来法能做生起障碍,故说无为是事(有作用的法)”。可见,在毗婆沙宗看来,“无为法”也是“有作用”的。《四部宗义精要》6.主张之丁三:胜义谛、丁四:世俗谛毗婆沙宗对于境的认识又可分为胜义谛、世俗谛,有漏法和无漏法。丁3:胜义谛:某一事物,当它被破坏或用理智分析成个别,个别的部分时,事先认取此事物的心识依旧不会放弃,这种法我们称为胜义谛,譬如:无方分极微,无时分刹那的心识,无为的虚空等。《俱舍论》说:“彼觉破便无,慧析余亦尔,如瓶水世俗,异此名胜义”。此宗主张:胜义谛和“实体有的事物”是同义词。丁4:世俗谛:某一事物,当它被破坏或用理智分析成个别、个别的部分时,事先认取此事物的心识便会放弃该物的概念,这种法是世俗谛的定义。譬如:陶瓶和念珠等。当陶瓶被用石块打碎时,面对不规则的碎片,我们不会认为“这(碎片)还是原来的陶瓶”。世俗谛和“假有的事物”是同义词。《顺正理论》说:“非离假依可有假法”。即说“假依于实”。比如瓶是由无方分极微构成的,瓶为假有(和合故),而极微则是实体有(不可再分的实体故)。所以,“假有”分析到最后,还是与“实体有”有关,“世俗谛”原是依“胜义谛”而立的。此宗也把法分为有漏法和无漏法,(漏为烦恼,为轮回之因),无漏法中包括有为法中的道谛和三种无为法。注意:毗婆沙宗与中观应成派都主张:“身业和语业含有色的成分”。《四部宗义精要》7.主张之丙二:有境本篇若参阅《心类学》,内容将会更详尽。有境分:丁1:量知丁2:非量知。有境就是能了知对镜,是认识的主体,即能知。能知者分三:一、补特伽罗、二、认知(量、非量)、三、能诠声。讲到“认识的主体”,我们先来了解一个名词“补特伽罗”。“补特伽罗”是印度的名词,(相当于“有情众生”)它是指由五蕴的蕴体和心识的组合体,它里面装满了业和烦恼,是属于有漏的。圣者除外。一、小乘有部中的“一切所贵部”和“法藏部”等,对于“补特伽罗”有如下三种主张:1、五蕴的聚合体是“补特伽罗”。2、五蕴的各个支分是“补特伽罗”。3、唯独心是“补特伽罗”。二、认知可分为两种:丁1:量知、丁2:非量知。丁1:量知:知持对镜的状况,无欺诳如实显现,称为“量知”。即“量是无欺诳智”。《心类学》则解为“新起无欺诳的了别”。戊1:现量。分根现量、意现量、瑜伽现量。此宗与中观宗一样不承认有“自证现量”。己1:根现量:谓依成为自己不共增上缘有色根所起离分别新起非欺诳之了别,为五根现量之性相,此分为执色根现量等五种。根现量分五种。根现量是我们的眼、耳、鼻、舌、身五根对外境的第一刹那的真实反映,此时绝没有分别心的思维。己2:意现量:谓依成为自己不共增上缘意根所起分别新起非欺诳之了别。为意现量之性相。此分为执色意现量等六种。如:他心通的第一刹那为意现量,第二刹那则为意现量的已决智。当根现量谢落后的第二刹那,用意识去缘它时则为意现量。己3:瑜伽现量:谓依成为自己增上缘止观双运禅定,现证细无常及粗细补特伽罗无我任何一种之圣者相续中了别他之智为瑜伽现量之性相。戊2:比量:谓据自依正确因,直接生,新起非欺诳之执着了别,为比量的性相。比量分为:物力比量,世许比量和信仰比量。比量是以分别心去思维的,所以,比量与共相同义,是意识的分别,然而,真正比量的背景,还是现量的自相境。所以,比量的获得,是根据精密的推理法则,严格的论证量式,无欺的现量知识来完成的。由此可见,我们的修行离不开分别心,只是这种分别心是赖以“现量”的“比量”。《四部宗义精要》8.丁二:非量识非量识又分:戊1:邪知戊2:再决识(已决智)戊3:疑戊4:伺察识戊5:现而不定识戊1:邪识:乃指对各自知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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