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章重点问题】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2、妨害公务罪的特征与认定3、寻衅滋事罪特征和认定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与特征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伪证罪的特征与认定6、脱逃罪的特征与认定7、医疗事故罪的特征与认定8、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特征与认定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特征和认定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章关键术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妨害公务黑社会性质组织伪证脱逃文物环境资源医疗事故毒品卖淫淫秽物品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及特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1、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第一节概述2、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违反社会管理法规、妨害社会管理活动的行为。3、主体大多为一般主体,也有少数为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也有少数表现为过失。第一节概述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第一类是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类是妨害司法罪第三类是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类是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一节概述第五类是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类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类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类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类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一、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二、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三、寻衅滋事罪(一)概念寻衅滋事罪,是指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二)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本罪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四、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概念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二)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五、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概念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动作故意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二)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取消死刑)第三节本章其他犯罪一、伪证罪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第三节本章其他犯罪二、脱逃罪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被关押的处所脱逃的行为。第三节本章其他犯罪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指挥、动员、拉拢、联络、策划、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第三节本章其他犯罪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修正案(八)取消了本罪的死刑第三节本章其他犯罪五、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第三节本章其他犯罪六、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第三节本章其他犯罪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第三节本章其他犯罪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第三节本章其他犯罪(二)1.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1)本罪与走私罪的区别(2)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认定(3)本罪与行为人利用假毒品骗取他人钱财的界限第三节本章其他犯罪2.关于毒品数量的认定问题3.关于本罪共犯的两种特殊情况(三)第三节本章其他犯罪八、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章复习思考题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特征。2.妨害公务罪的构成特征。3.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特征。本章复习思考题5.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有何不同?6.如何认定脱逃罪?7.医疗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不同?8.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特征。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