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总一[2009]80号)和《湖南省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湘安监非煤函[2010]8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在落实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加强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撑体系、考评体系、培训体系、奖励约束体系和信息交流体系,全面完成准备与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与评价、改进与提高的创建过程,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阶梯式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二、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推行、整顿提高、规范发展的要求,到2010年底,全市20%以上的非煤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标准;到2011年底,全市60%以上的非煤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标准;到2010年底,80%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标准;到2013年底,全市非煤矿山100%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标准,大型企业10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2010年具体指标分配如下:岳麓开福雨花高新长沙望城浏阳宁乡6111131022142三、实施办法(一)分级管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有关规定: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共5个等级,一级为最高,五级为最低。申请一、二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审核并公布;申请三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由省安监局负责审核及公布;申请四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审核及公布;申请五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由各区、县(市)安监局负责审核及公布,市安监局按20%的比例抽查。(二)考评机构与技术支撑体系根据省安监局的有关规定,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评价甲、乙级资质的机构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四、五级考评机构。市局决定由任子汉、朱国辉、曹平、邓红卫、李建雄、罗文轲、徐必根、廖明超、胡平安、赵望达、李耀庄、谭希文、郭朝阳、孙青龙、康金箭、何新宇、黄贵炳、袁兵、王飞跃、匡希龙等20位同志组成我市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专家指导组。(三)考评标准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简称《规范》)。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以下简称《评分办法》)。以上标准可以从长沙市安全生产信息网(http//cssafe.changsha.gov.cn)下载。3(四)考评方法1.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实行企业申报、外部考评、分级审核的方式进行。2.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系统、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别按照相应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定。3.具有多类和多个生产系统的矿山,要对各个生产系统分别进行评定,以评定的最低等级作为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最后等级。4.尾矿库为非正常库的,必须经整改达到正常库标准后方可参评。(五)评定程序按照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1、企业自评。各非煤矿山企业对照《规范》和《评分办法》进行自查和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生产活动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的,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按照自身类别和自评等级,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2、外部考评。企业按照自身类别和自评等级,选择符合规定条件并经市安监局认可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考评机构依据《规范》、《评分办法》完成考评工作后,向企业提交标准化考评报告。企业自评与考评机构考评的等级不一致的,以考评机构评定的等级为准。3、等级认定。企业根据外部考评结果,向区、县(市)安监局提出评定申请。区、县(市)安监局组织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符合条件的,报市局抽查(五级企业)或考评(四级企业)。市局组成考评小组,对申报四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进行审核,对申报五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进行抽查。4、公示颁证。对达标企业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满由市或县(区、4市)局分别向四级或五级企业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标准化建设是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有效途径;是促使各类矿山企业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动态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有效降低事故总量,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二)制定方案,认真部署。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全面摸清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具体目标,本着先易后难、先大中型企业后小型企业的原则,确定标准化建设矿山企业名单。要加强培训工作,将有关知识纳入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要采取印发文件、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安排部署标准化建设工作。(三)严格监管,积极扶持。要将开展标准化建设与创建平安企业、行政许可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强化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管。积极探索在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减少对其检查频率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不断提高标准化等级。对于不按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企业,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尽快启动实施。对达标后放松安全管理致使安全生产条件降低5的企业,要采取警告、摘牌或依法处罚等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1年以后新取证和延期换证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对到2013年底未达到最低标准化等级的,将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对取得三级及以上标准化的矿山,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可直接办理延期。从2011年1月1日起,各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委托评价公司进行现状评价时,一并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外部考评。(四)落实责任,注重实效。要建立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体系,将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将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做到人人有目标、个个有任务。要加强与技术支撑机构的协调与衔接,指导、督促、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中,要特别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要严格规范考评机构及其人员行为,严格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行为,做到廉洁自律。(五)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在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召开安全标准建设总结与推广会议,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区、县(市)安监局每月底要向市局报送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标准化相应等级的企业名单。取得标准化相应等级的企业每年必须向认定其等级的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一次自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