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一、环境环境的定义:1、一般定义2、环境科学所指环境3、生态学的环境定义4、环境法中环境定义《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保护法》(试行)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大气、水、土壤、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续第一节二、环境问题1、定义: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失调,危害2、起因:自然(原生);人为(次生)3、种类: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八大公害;全球环境问题——温室效应(北极)、臭氧层破坏、酸雨、生物多样性丧失等4、我国的环境问题A、环境污染:2003环境污染严重形势堪忧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占41.7%;全国酸雨污染03年度呈加重趋势,酸雨频率超40%的城市比例上升了7.2个百分点;47个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结果,26个不同程度超标“世界十大污染最严重城市”/国内十大B、生态破坏八大公害事件!!BACK马斯河谷事件多诺拉事件洛杉矶事件伦敦烟雾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米糠油事件水俣病事件骨痛病事件国内空气污染最重十大城市2003临汾阳泉大同石嘴山三门峡金昌石家庄咸阳株洲洛阳续第一节B、生态破坏水土流失:367万KM2,38%荒漠化:沙尘暴;楼兰古城湿地不断减少:三江平原500万hm2200万物种灭绝:15-20%物种生存面临威胁;濒危物种156/640地面沉陷:华北平原地下水位下降1.5m/a,上海,威尼斯水源枯竭:黄河断流,1997年断流226天;湖泊萎缩干涸,湖北“千湖之省”只剩百湖;全国600多座城市2/3以上缺水,青岛、北京等等FORWARDBACK水城威尼斯BACK第二节环境保护与环境保护法一、环境保护的概念1、概念: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保护和改善生活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公害,更适合人类生存发展2、发展:“三废”局部问题-全球问题,社会经济问题-人环宣言-环发大会二、环境保护的意义基本国策,全局性、战略意义,总理讲话1、我国环境恶化趋势仍在继续;2、环保任重道远;3、避免资源浪费和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4、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续第二节二、环境保护法在环保中的地位1、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A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强制性;B其它环保手段的保障法律不是万能灵丹2、环境保护法与客观规律A必须以生态规律为依据B必须反映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要求C必须反映价值规律的要求续第二节三、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1、第一阶段:产业革命前;局部环境保护,夹杂在其它法律中,如春秋《逸周书·大聚篇》、《汉莫拉比法典》2、第二阶段:~二战结束前;单行的专门环境保护法,如:英国1863年《碱业法》、美国1864《煤烟法》等3、第三阶段:二战以来;单行法大量出现,综合性基本法,一系列国家环保条约,如1967年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1969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维也纳公约》等第三节环境保护法学一、概念是指对环境保护规律、立法、执法、司法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法学部门,环境科学分支。以环境保护法为研究对象。二、体系1、概念:研究范围和分科我国环境保护法学的研究范围:A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B我国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和解决途径……C其他部门法学和环境科学的新成果D经济全球化、西北大开发面临的环境问题及解决措施E国外经验、理论以研究本国环境保护法为重点环境学基础环境学环境数学环境物理学环境化学环境生态学环境毒理学环境地质学环境控制学环境工程学应用环境学环境医学环境法学环境工效学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环境规划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与原理环境系统工程环境水利工程环境社会学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及利用工程核工业环境工程噪声及热污染防治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声学辐射污染及其控制热污染及其控制BACK引自:何强等《环境学导论》续第三节2、分科五大分支:A本国环境保护法学:总论,分论;or法学理论,污染防治法学,自然资源保护法学B外国环境保护法学C国际环境保护法学D比较环境保护法学E环境保护法史学三、研究方法: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比较研究;吸收先进科学技术思考题第一题联系实际,说明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第二题环境保护法学?我国研究范围?第二章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第二节任务、目的和作用第三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第四节适用范围第五节环境保护法体系重点重点第一节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一、环境法概念?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调整人们在环境保护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且只调整人为环境问题中的人们之间的关系。第二,以国家意志出现,具有强制性。案例1续第一节(2)调整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与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有关的社会关系;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3)一切调整环保关系的法规的总称《宪法》中有关环保的规范、《环境保护法》、各种单行法,环保法规与规章、地方性环保规章和环保命令、决定。案例1建筑工程公司噪声污染受处罚案——析论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案情简介】1995年10月~1996年9月,某建筑工程公司在该公司承包的四处工地使用各种机械设备产生噪声,影响了周围环境。1996年5月,当地环境监测站对四处工地进行了监测,结果超标16.4、8、12.3、11分贝。随后环境监理所向该公司发出了4分缴纳排污收费通知书,排污费共计2.04万元。该公司置之不理。监理所随后向该公司发出了4份催交排污费通知书,限于1996年8月30日前缴纳,并支付滞纳金800.4元,并言明逾期不交将依据环保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该公司仍拒交。9月26日,西宁市环保局委托监理所依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8万元。【案情简介】该公司不服该决定,向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消监理所的行政处罚。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结果维持原处罚决定,诉讼费用2526元由该公司承担。【法律问题】法律调整对象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及争议环境保护法调整对象的分类案例1建筑工程公司噪声污染受处罚案——析论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BACKS28【主要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28、35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2、16、27、28、51条【法理分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产生噪声与环保部门防治污染职责发生矛盾性社会关系依据上述2法规定,该公司有防治污染义务,产生污染应缴纳排污费案例1建筑工程公司噪声污染受处罚案——析论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条款条款续第一节二、环境保护法的特点1、科学技术性2、综合性和广泛性3、可持续发展性形成基础法律规范性质: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立法机关地位与种类;社会关系;保护对象;调整方法;监管机关立法目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保护和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续第一节续第一节三、环境法与其它部门法的关系1、经济法:自然资源“财源”,目的为经济利益2、民法:所有权、使用权,不以环境要素关联性为条件,不以生态平衡维护为宗旨,eg树林3、劳动法:劳动、工作过程中;大环境与小环境4、刑法: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无犯罪的直接故意目的和动机第二节第二节环境法任务、目的与作用一、任务与目的1、保护、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3、保障人体健康;4、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办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条规定:“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续第二节二、环境保护法的作用1、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2、提高干部群众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3、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4、促进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环境与贸易问题关贸总协定与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趋势危险废物转移、污染转嫁据UNEP估计,1986~1990年间有500多万吨HW由工业化国家运往亚非拉诸国;OECD国家每年有至少10万起越境转移事件,数量达200万吨以上;绿色和平组织某项调查显示,发达国家目前正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运送危险物,其中美国曾在1991年将超过1500万磅塑料废物运往菲律宾、3500万磅运往印尼、7500万磅运往HK(大部分转运中国内陆),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绿色贸易壁垒: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和保障人类健康为由,通过立法确立强制性产品标准,以限制不符合其标准的国外产品进口,控制国际自由贸易的法律措施。eg.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等第三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一、概念1、定义:机构设置与权限划分,《环境保护法》第七条2、特点:环保行政部门;统管与分管部门执法地位平等二、我国环境保护监管机构的产生和发展三、我国环保监管机构的职责环保总局、县级以上环保局、国家海洋局、海事局、港务局、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交通、铁道、民航、农林渔水土矿、建设、卫生、海关、工商三、我国环保监管机构的职责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总局:全国环保统管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局:辖区环保工作统管3、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监督管理《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4、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海事局:港区水域船舶和港外海洋污染防治监管《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三、我国环保监管机构的职责5、港务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港务局:内河船舶、拆船污染港区水域和港区机动船舶噪声污染《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防治法》《防止拆船污染条例》6、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渔业水域船舶污染监管《渔业法》《海洋环保法》《拆船条例》7、军队环保部门部队、军事活动《环保法》《解放军环保条例》《海洋环保法》8、公安机关环保法、噪声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放射性污染、汽车尾气污染、破坏野生动物、危险化学品等监管9、交通部门航政机关:航道局陆地水体船舶污染监管10、铁道行政主管部门:铁路机车环境污染三、我国环保监管机构的职责三、我国环保监管机构的职责11、民航:民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环境噪声12、农林渔水土矿农:耕地、农田保护区、草原、野生植物资源林: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防沙治沙渔: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水:水资源、水土保持土:土地资源矿:矿产资源13、建设、卫生、海关、工商、文化行政、质检第四节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效力范围,WHERE-WHEN-WHO有效。一、环境法的空间适用范围WHERE1、含义:即适用的地域范围。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条例、规章,全国范围有效。e.g,《环境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续第四节3、注意,上述环境法律、法规,虽全国范围生效,但其实际效力只在特定范围内——环境保护领域或者该领域的某一方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