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考试自制----法律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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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2Z201040民法2Z201041民事法律关系(掌握)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一)主体(3个)(二)客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一)主体变更(二)客体变更(三)内容变更三、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一)自然终止(二)协议终止(三)违约终止2Z20104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掌握)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2Z201043代理(掌握)代理的种类(一)委托代理(二)法定代理(三)指定代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一)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二)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三)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四)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连带责任(五)转托他人代理——代理人,特殊情况除外2Z201044债权、知识产权(掌握)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其他债的消灭:1.履行—合同之债2.抵销3.提存4.混同——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家企业合并)5.免除——债权人放弃债权6.当事人死亡——仅适用于人身关系之债二、知识产权制度2Z201045诉讼时效(掌握)诉讼时效的种类(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二)短期诉讼时效——1年(三)特殊诉讼时效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2.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1年(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注意】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2Z201050物权法2Z201051抵押权(掌握)可以用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Z201052质权(掌握)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2Z201053留置权(掌握)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人受偿)2Z201054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熟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Z201055建设用地使用权(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①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2Z201056物权的保护(了解)2Z201060建筑法2Z201061施工许可制度(掌握)《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8类)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可以施工)【注意】不要求拆迁全部完成,只要求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人)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图)【注意】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除了有以外,还要求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时不要求图纸全部完成,只要求满足施工需要即可。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有钱)(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质量安全保证)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消防许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责令改正——补办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不具备开工条件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施工均处罚)三、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6类)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四、施工许可证的管理(一)废止的条件1.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故理论上最长不能超过9个月2.不开工又不延期,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2Z201062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掌握)一、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二、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办理流程——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资质2Z201063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掌握)2Z201064工程发包制度(掌握)一、工程发包方式1.招标发包(提倡)2.直接发包(依然对承包人有资质要求)二、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三、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和违法采购四、禁止违法采购2Z201065工程承包制度(掌握)一、资质管理1.承包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2.禁止事宜(1)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2)禁止借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3)禁止允许其它单位借用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二、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记忆】水桶原则,在联合投标中依然适用。三、转包(法律禁止)2Z201066工程分包制度(掌握)1、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2、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可以对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其它企业。3、分包需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除外(建设单位具有否决权)4、违法分包情形有:(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5、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2Z201067工程监理制度(掌握)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6类)工程监理的依据(四个依据)1.法律、法规2.技术标准(1)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2)推荐性标准——合同约定,一旦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3.设计文件(1)按设计要求施工单位(2)发现设计有问题,报告建设单位4.承包合同2Z201070招标投标法2Z201071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掌握)一、招投标活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公开(二)公平(三)公正(四)诚实信用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1.范围2.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记忆】50、100、200后者分别是前者的两倍,前两者之和乘以最后一项除以10得到3000。运用几个数字之间的这个关系来记忆。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6项)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本企业资质符合工程要求5.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原中标人有能力承包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记忆】保密或紧急的(1);献爱心的(2);别人干不了(3);不用麻烦别人(4、5)。2Z201072投标的要求(掌握)一、投标保证金(1)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3)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5)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注意】保证金只能是资金(形式可以多样)。二、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1)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补充、修改或撤回(2)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被没收2Z201073联合体投标(掌握)2Z201074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掌握)一、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行为的种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表现法律责任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2.约定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4.其它1.中标无效2.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罚款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投标资格并予公告6.吊销营业执照7.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漏露信息;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泄露标底3.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补偿4.招标人内定中标人5.其它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该成本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是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中标无效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它方式弄虚作假1.挂靠其它单位2.以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其它单位的人在自己的文件上盖章或签字1.中标无效2.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罚款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投标资格并予公告6.吊销营业执照2Z201075开标程序(掌握)2Z201076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掌握)一、评标委员会二、评标(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与修正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Z201077中标的要求2Z201078招标程序(熟悉)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Z201079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了解)一、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自行办理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二、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2Z201080安全生产法2Z20108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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