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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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为什么要进行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包括哪些?1、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2、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一般称为:三级教育安全生产基本概念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态,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事故及伤亡事故:事故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包括两个方面的安全:•1、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2、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安全管理基本概念安全管理: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管理基本概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1)明确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部门、车间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内容提要一、法律、法规知识二、安全色、安全标识三、劳动防护用品四、安全用电五、火灾及灭火方法六、急救知识七、交通安全知识全体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每个员工都要有“一岗双责”的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1、法律2、行政法规3、行政规章4、地方性法规5、标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5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否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6.《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7.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8.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要制定详实的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经费由生产经营单位安排。9.依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都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11.电工作业、金属焊切作业、锅炉作业等均属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学习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11.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指的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1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14.“安全第一”的涵义就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贯彻以人为本,把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上,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5.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岗位操作规程,但未遵守而造成事故的,行为人应负主要责任,有关负责人应负管理责任。1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1、安全生产的“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2、四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3、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4、三无: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5、三级安全教育:即新入场人员必须分别经过项目部级、作业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6、三同时:即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7、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护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8、在生产中必须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常识•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扣,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面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把杆下方不准站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从业人员的权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为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4.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从业人员的义务员工安全生产职责:1、本岗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包括上岗证和特殊作业证,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2、落实生产责任制度,对所操作管辖范围的设备应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3、落实巡回检查制度,按巡回路线和规定的检查内容定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和记录,不能处理时及时汇报和挂牌。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5、认真执行密封管理要求及时消除跑、冒、滴、漏保持设备卫生。6、开停车时严格遵守升、降温曲线进行操作。7、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认真填写故障缺陷记录,并做好挂牌工作。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岗位面对面交接班。9、确保生产安全,杜绝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入厂安全规定:1、凡在我公司区域内,从事管理、生产、辅助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外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制度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2、所有在岗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公司的生产状况、工作特点,熟练掌握上岗的操作要求,否则不得进入生产岗位。3、各级管理人员不准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认真工作,决不允许违章操作,做好本职工作后,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影响其它岗位的工作。4、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设备和工器具以及生产性或非生产性设施,不准私自操作。5、上班时必须穿戴好本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遵守厂规厂纪和各项安全规定。6、生产区为禁火区域,进入生产区内不准吸烟、明火。动火必须得到书面审批。7、生产、生活场所的电气线路和供水、供气管线上,不准私自乱拖乱接线路和管线等,对于因工作需要必须增设的,一定要经公司批准,派专职人员按有关规定架设。8、对于生产所用的化学用品、危险品等,原则上采取当天用量当天领取,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存放在生产车间的,在下班前或使用后必须盖好,放在安全地点。(远离门、窗、电气开关以及与该物品接触时会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自燃自爆的物品。)9、对于本岗位的电气、机械设备以及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工作或启动。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通知指定人员进行维修,不得自行修理。10、安装调整和检修设备,以及需要停机排除故障时,都必须拔下电源插头或在设备启动开关旁挂设警示牌,必要时应有人监护开关。11.下班时必须停止设备运行,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锁好门窗,决不允许开无人操作的设备过夜。12.高温设备做好防护或套上隔热套,不用时关闭电源或拔下插头,远离可燃物品,谨防火灾。13.搬运物品、机器设备必须固定。不允许超重、超高、超宽,必要时有人监护。14.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设施,不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15.对于以上各项,全体人员除自己严格遵守外,有权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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