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创业培训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8]11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的促进作用,解决好农民创业难的问题,结合本县农民工创业形势的实际需要,为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科技和创业人才队伍,制定本方案。一、培训目标农民创业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农民创业培训,着力培训和造就一批创业带头人,组织具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需求的农民工40人参加免费创业培训(SYB)。通过创业培训,使80%以上的学员成为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的经营者,造就一批专业技能高、生产规模大、创业能力强的农工队伍,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二、培训对象具有本县常住农业户口、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18-45周岁,女18-40周岁,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求并且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有创业场所、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意向性的创业项目)的农民。三、创业培训(SYB)的教学内容、师资及课时(一)培训内容农民创业培训坚持“集中授课、生产实践、跟踪指导”三步骤,突出重点,激发引导创业。统一使用国际劳工组织编著的“创办你的企业”(SYB)教材,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税收政策、市场环境、项目选择等培训内容。(二)师资及课时全县农民工创业培训由培训中心承担并组织。培训中心将选派具有一定实力的教师任教,并从各相关单位聘请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称职和丰富的科普宣传经验专家担任。总课时在120学时左右。(三)、培训地址中心教室四、培训认证学员参加SYB培训结束后,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创业计划书。经有关机构评审合格,可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的《合格证》。五、创业培训资金及来源对农民工创业培训实行免费制,所需资金由贵州省农民工培训资金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六、后续扶持在认真组织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学员创业过程中的后续支持服务工作,建立后续技术服务体系。(一)建立培训学员个人创业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跟踪记录创业进展情况、企业运作情况、享受扶持政策情况和带动再就业情况等。(二)成立(SYB)服务专家委员会,为每位培训合格的学员提供项目论证、开业指导、政策规定、法律咨询等服务,并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培训结束时,学员提交创业计划书,凡是创业计划书通过(SYB)专家委员会论证的,可享受5万元小额贷款。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商注册登记、税费减免等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七、组织实施(一)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名。并提交一份创业计划书。(二)审核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对申请人上报情况进行核实后上报县劳动就业局,由(SYB)专家委员会审核。(三)实施县就业局负责农民工创业培训的具体实施,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后续扶持工作。八、保障措施(一)组织机构1、成立“创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成员组成。主要负责SYB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质量监控和信息传递以及项目实施等具体事务。2、成立(SYB)服务专家委员会。由创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聘请财政、工商、银行、税务、农业等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学员集体咨询和个别咨询,帮助学员评析、修改《创办企业计划书》,帮助学员解决开业登记、贷款、纳税、制定经营策略方面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二)强化培训质量培训中心要完善办学条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规范运作,并积极探索和完善开展创业培训的模式、技术和方法。开展创业培训必须使用劳动保障部统一编印的教材。对参加培训的学员,须先进行考查,从中筛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心理素质和创业条件较好的人员接受培训。(三)建设创业培训项目库和创业人才库建设创业项目库和创业人才库。要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积极开发和引进有市场前景、适合各类人员创业的项目,并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为学员推介创业项目。要建立创业人才库,对成功创业的学员,跟踪了解其创业进展及运营情况,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推动成立创业者联谊会,总结交流创业成功经验和案例,沟通创业信息,为创业人员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