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理性的充分展示――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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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治”实践理性的充分展示——“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诉讼详情实证研究作者:宋健强|发布时间:2008-8-2121:44:24|阅读数:855[本文发表在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刑事法学CSSCI权威ª集刊)第14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6月版,第368-408页。此次在哈工大法学院官方网站再次发表,作者只做了个别文字调整,没有任何实质性改动。本卷主编称:“《刑法论丛》第14卷载文15篇,秉承本论丛业已形成的固定风格,所收录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我国刑法学界所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内容涵括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等刑法学科诸多领域。”必须说明的是:本文的全样本考察期限限于2002-2007年间。2008年1月至9月,本案诉讼详情推进迅速,诉争日趋复杂。特别是审判一庭为了制裁检察官“滥用权利”、保护被告基本权益而裁决“无条件暂停本案全部诉讼”并决定释放被告,正式开庭审判遂被取消,成为举世瞩目的重大司法变故。这一诉争迄今还在上诉阶段,考察价值无与伦比。怎奈本文篇幅已经很长,不宜继续大幅度添加详情与判例。读者可在作者即将推出的三部专著(《国际刑事法院“三造诉讼”实证研究》、《“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诉讼详情与经典判例实证研究》、《国际刑事法院经典判例实证研究》)中了解本院及本案2008年以后的最新情况。借此论文再次发表之际,谨向赵秉志教授和赵海峰教授的鼓励与鞭策表示感谢!][国际刑法]“国际刑事法治”实践理性的充分展示——“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诉讼详情实证研究*宋健强**目次一、“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定位根据二、基本案情提示三、主要争议问题列表四、重点争议问题的展开(一)被害人参诉与“三造诉讼”问题之争(二)“暗箱操作”与“滥用程序”问题之争(三)确认起诉裁决问题之争五、余论:其他情势与案件概述(一)民主刚果情势:检察官诉戈曼.卡坦加案(二)乌干达情势:检察官诉约瑟夫.考尼等案(三)苏丹达尔富尔情势:检察官诉艾哈迈德.哈伦和阿里.库西德案“国际刑事法治”是国际刑事领域中的法治状态。作为国际常设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是这种理念的最新常规体现,从规范与价值层面看,学术争议很大,许多问题尚无定论。“诉讼详情”全样本实证研究可以发现“国际刑事法治”常规实践理性的主要成就或问题,如何评价一定是见仁见智,但是不论怎样评价,了解“诉讼详情”是基础,这就是这种研究的学术价值所在。从事实层面看,学界似乎没有对“诉讼详情”深入展开考察。如果说“判例是法治的细胞”(白建军教授语),那么“诉讼详情”就该是法治的筋骨了。作者详细考察了2003年12月至2007年12月的法院全部诉讼文书,获致“行动中的”和“活的”《罗马规约》的实践样态全景,而民主刚果情势及其检察官诉托马斯.戴伊洛.卢班加案又具有经典性,也为我们对《罗马规约》进行规范分析与价值判断提供了异常丰富的样本。本文还会顺便给出对其它情势与案件的实证考察一般结论。哲学本身尚有“知识形态”的多种区隔,[①]何况国际刑法科学,而“‘动态刑法’中的问题将成为刑法研究的重点”。[②]进行这种研究,可以丰富研究方法、拓展学科样态、锤炼学术规范、弄清实际情况、获致国际学术平等对话资格等等。国际刑法学是综合交叉学科,“刑事一体化”与“形态多样化”是必有题意。本文的研究范式属于“国际刑法事实学”(也是“国际刑事诉讼学”,不是“国际刑事诉讼法学”),与规范研究和价值论辩存在相当分野。作为“法治的筋骨”,事实、规范与价值,“诉讼详情”研究可以一网打尽,但是不应有规范与价值的过分延展,否则其独立形态大可质疑。事实、规范与价值区隔论事、整合说是,作者已有尝试,[③]本文是“事实学形态”的专门尝试,一并恪守“精确、精致、精密的刑法学”(王世洲教授语)学科戒律,还请学界同仁海涵与赐教。一、“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定位根据威廉A.沙巴斯教授曾在2006年的一期《人权法杂志》上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国际刑事法院的首次起诉”。[④]其实,文章主要分析的还是四个“情势”,而不是“案件”。如此,所谓“首次起诉”也就多少有些名不副实了。当然,“调查”也是广义“起诉”的阶段。但是一般而言,“起诉”或“指控”(prosecution)是针对具体“案件”而言的。此外,“首次”或“第一”,一般也不能有多个;否则就应当是“首批”或“第一批”了。作者认为,检察官诉托马斯.戴伊洛.卢班加案堪称“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为了直观起见,我们不妨看一下这样一个特殊列表,情况一览无余:国际刑事法院全部情势与案件各种阶段开始时间对比列表[⑤]情势与案件收到情势提交报告决定展开调查签发《逮捕令》首次出庭聆讯审判1、北乌干达(1):[⑥]2003-122004-7-292005-7-8XX2、北乌干达(2):[⑦]同上同上2005-9-273、民主刚果(1):[⑧]2004-4-192004-6-232006-2-102006-3-202007-6-54、民主刚果(2):[⑨]同上同上2007-7-22007-10-22X5、民主刚果(3):[⑩]同上同上2007-7-62008-2-11X6、民主刚果(4):[11]7、苏丹达尔富尔:[12]2005-4-52005-6-62007-4-27XX8、中非共和国:2005-5-72007-5-22XXX9、肯尼亚:[13]XXXXX我们不难发现:检察官诉卢班加案是(1)检察官决定展开调查的“第一案”、(2)举行“首次出庭聆讯”的“第一案”、(3)结束预审程序、进入审判程序的“第一案”。正因为如此,也是“主要争议问题”最多的“第一案”。相比之下,北乌干达情势收到情势提交报告最早,但是,五个案件撤销一个,剩余四案无人到案,遑论“首次出庭聆讯”和审判;虽然也是最早签发《逮捕令》,情况没有改观。其他情势和案件更无可比要素。二、基本案情提示检察官诉托马斯.戴伊洛.卢班加案(CaseTheProsecutorv.ThomasLubangaDyilo(ICC-01/04-01/06))[14]是“民主刚果情势”、“反叛武装事件”中的“第一案”。检察官办公室于2004年4月19日收到民主刚果政府提交的犯罪情势,两个月后(2004年6月23日)迅速决定展开调查。事过将近两年(2006年2月10日),预审一庭签发《逮捕令》,戴伊洛由国内羁押转为国际羁押。2006年3月20日,戴伊洛参加“首次出庭聆讯”,这也是国际刑事法院首次“有被告”开庭。将近15个月后(2007年6月5日),案件完成预审程序,转入审判一庭,这也是国际刑事法院首个“审判”案件,尽管正式开庭还要等到2008年3月以后。从2004年4月到2008年3月,历经四年,“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才可能进入正式开庭阶段,可见周期之长、案情之复杂。戴伊洛被指控的罪名是战争罪,主要是“非法征募不颟15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利用不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积极参加敌对行动”;“犯罪事件”主要涉及自2002年7月到2003年末在民主刚果伊图里地区发生的连绵不绝的武装冲突。罪名和指控相对简单,也遭到国际社会的诟病。有人认为,这种指控与其在国内的羁押指控或无差别、或明显轻微,因此存在管辖权和可接受性问题;还有人认为,检察官与民主刚果政府存在“内幕交易”,因此提出“选择的正义”问题,政府犯罪不能调查,其他犯罪受害人利益也得不到保护。本案在预审和审判准备阶段爆出无数争执激烈的法律问题,居各情势及其案件之首,许多问题新奇而怪异,值得高度关注。检察官指控的是“国内武装冲突”中的三项战争罪,但是预审一庭却给增订成“国际武装冲突”,导致控方连环诉讼,并对诉讼发生巨大影响,亦值得高度关注。“国际刑事法治”的常规实践理性究竟如何,本案给出了最全面、最丰富、最生动、最复杂的展示。托马斯.戴伊洛.卢班加,男,民主刚果人,1960年12月29日生于民主刚果奥恩托省伊图里大区丢古地区尤查分区基巴;马西雅斯.恩贾布先生和罗塞莉.恩杨歌女士之子;配偶迈特考茜女士,生有6子;“刚果爱国阵线”(UPC)和“刚果爱国解放力量”(FPLC)创始人,“刚果爱国解放力量”总司令,“刚果爱国阵线”现任主席。[15]毫无疑问,他是反叛武装的“一把手”。三、主要争议问题列表由于卢班加先生最早到案,诉讼发展最深入,因此争议问题也就最多。许多争议问题在预审阶段没有解决又拖到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产生许多新问题而一些旧的问题还未解决。可以预见,2008年3月(正式审判开庭)之前及其以后,还会产生更多新问题,而旧的问题还会继续消耗司法资源。将所有问题一网打尽,本文篇幅不能允许,只能择要考察,但是所有主要问题在此一并提示,读者可根据研究兴趣进行选择、检索、研讨:检察官诉托马斯.戴伊洛.卢班加案主要争议问题列表序号及主要争议问题诉讼阶段代表性文件检索文号与时间1“情况会商”召集权力问题之争预审ICC-01/04-12-Anx2005-3-82被害人参加诉讼问题之争预审、审判ICC-01/04-135-tEN2006-3-313“法庭之友”申请参诉问题之争预审、审判ICC-01/04-01/06-9382007-7-254“暗箱操作”与“滥用程序”问题之争预审ICC-01/04-01/06-7722006-12-145确认起诉裁决问题之争预审、审判ICC-01/04-01/06-9152007-5-246代理律师变换不定问题之争预审、审判ICC-01/04-01/06-8662007-4-137超期羁押问题之争预审、审判ICC-01/04-01/06-9242007-6-118“法庭如何准备开庭”的密集争论审判ICC-01/04-01/06-9362007-7-189弗莱默律师“订正口误”问题之争审判ICC-01/04-01/06-10282007-11-1410“阳光法院的电子法庭建设”问题之争审判ICC-01/04-01/06-10242007-11-1211“法院听讯视听现场直播信息”问题之争审判ICC-01/04-01/06-10122007-11-212对庭审同时进行法语现场记录问题之争审判ICC-01/04-01/06-10912007-12-1413“证据披露”问题之争预审、审判ICC-01/04-01/06-10192007-11-914“一造”诉讼应采纳的程序问题之争审判ICC-01/04-01/06-10582007-12-615“证人校样”问题之争审判ICC-01/04-01/06-10492007-11-3016预审证据和裁决的审判地位问题之争审判ICC-01/04-01/06-10842007-12-1317“中间上诉”的实质问题之争预审ICC-01/04-1682006-7-1318“表面正义”问题之争预审ICC-02/05-102-tENG2007-9-2319被害人参加审判问题之争审判ICC-01/04-01/06-11192008-1-1820证人“审判”作证问题之争审判ICC-01/04-01/06-11402008-1-2921封闭听讯广播接触方式问题之争审判ICC-01/04-01/06-11422008-1-30由此可见,“诉讼详情”是澄清老问题、发现新问题的宝藏。如此研究,学术资源断无枯竭的可能。需要指出的是:有些争议问题存在部分交叉,所以读者应当相互参照,不可以偏概全,遗漏重要诉讼详情。例如,被害人参诉、中间上诉、预审证据和裁决的审判地位等问题都具有较宽的论题射程。此外,个别争议问题虽在本案中出现,但是相比之下,并没有最充分、最激烈的展现,例如“表面正义”问题等。如此,跨情势和跨案件的相互参照就更加重要了。截至2008年2月22日,本案历经四年的法庭(预审一庭、审判一庭)文件编号已经达到1186个,[16]这还不包括其它体例的文件管理方式。每一类争议问题的文件数量少则5个左右,多数都在10份以上,有的则更多。许多文件动则数十页,甚至接近百页。因此,“代表性文件检索文号与时间”可能只是沧海一粟,最多只能是重要文件之一,远不是文件全景。英文、法文浏览、检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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