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淑和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来源:国资委网站发布时间:2011-10-11努力完成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切实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011年9月20日同志们:这次会议是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全面实现、第三个三年目标即将全面展开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完成情况,表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全面部署今后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王勇主任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中央企业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两个三年目标取得的显著成效,对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企业、进一步深化完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得到全面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三年来,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围绕“发挥作用”这一核心,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面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认真做好三项重点法律审核把关,不断加大法律纠纷案件协调处理力度,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基本完成。截至2011年6月底,在120户中央企业中,有117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8%。在1155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中,有1058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2%。中央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7.3%,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8.1%,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9.4%。三年期间,中央企业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75%已得到妥善解决,因违法违规引发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极少发生。通过实施第二个三年目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保障企业依法决策、防控企业法律风险、规范企业改革重组、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合规文化成为企业共同的价值追求。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近年来,许多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不断强化自身法律意识,带头营造依法治企的经营管理环境。中国石化主要领导强调:对生产一线人员来说,安全生产禁令是高压线;对经营管理人员来说,法律就是高压线。国家电网主要领导提出:严格依法治企是公司在“十一五”时期总结形成的五个深刻认识和重要理念之一。武钢集团专门开设“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论坛”,企业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头撰写学法用法文章,为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理念作出表率。企业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遍加强。中国海运党政领导班子每年都全体出席集团法律工作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做讲话、提要求。华润集团、中国大唐主要领导每年都在企业法律工作会议上明确法律风险防范的阶段性要求。诚通集团总裁亲自担任推进企业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船集团要求各级子企业成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议风险、谈风险、防风险”工作制度。南航集团、中国水电集团、中国铁建等一大批企业将法制工作正式纳入对子企业的考核评价。企业合规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广大中央企业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广泛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南方电网在全系统大力培育“人人护法律底线、事事防法律风险”的企业文化。中国移动要求各级子企业法律顾问都要自觉当好普法教育的宣传员。招商局集团在全体员工中大力倡导“主动的知法意识、严格的守法意识和清醒的风险意识”。中国有色要求每一位员工强化“雷区意识”,推进全员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华电集团开展全系统“法律体检”活动,有效增强全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二)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按照第二个三年目标要求,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推动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发挥总法律顾问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集团层面设置专职总法律顾问的中央企业已接近50%。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航工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子企业均在60家以上。航天科工、神华集团、中国中铁、中国建筑不仅在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而且还加快向三级子企业延伸,其中,中国建筑在97家三级子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设置比例达83%。中化集团、中国电子、中铝公司、中航集团、国旅集团、中国普天等19户中央企业,明确把总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公司章程,为总法律顾问有效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宝钢集团制定专门制度,对总法律顾问八项职责做出明确规定。中交集团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均为领导班子成员,并全部取得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中国化工对二级子企业总法律顾问探索实行集团公司统一派出制度,通过集团公司统一选聘、任用和考核,逐步建立总法律顾问垂直管理体系。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进一步健全。截至2011年6月底,120户中央企业全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其中,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一级职能部门的企业达到99户,占83%。中国联通集团总部和省级分公司全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且均为一级独立职能部门。国家电网结合本企业法制工作需求,加快推进下属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全系统设立独立法律事务机构比三年前增长3.5倍。中粮集团90%的重要子企业设立了独立法律事务机构,并延伸到多家三级子企业,为做好全系统法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1年6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专职法律顾问达到14185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全系统专职法律顾问均在1000人以上,其中,中国石化有52家子企业全部实现法律顾问持证上岗。中国铁建大部分子企业建立了专业资格证书补贴制度,对取得专业资格的法律工作人员发放专项补贴。兵器装备、东方电气等企业通过与国内知名政法院校联合举办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大力培养企业内部的高端法律人才。(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不断推进,法律管理工作逐步深化。企业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据统计,第二个三年目标期间,中央企业总部经法律审核的规章制度达到13416件。航天科技三年来先后以“规章制度建设年”、“规章制度推进年”和“规章制度执行年”为主题,持续推进规章制度建设。中国华能在全系统形成“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人监督”的制度管理体系。中国商飞从“企业内部立法”的高度,对公司全部规章制度依法开展评审,三年共召开54次规章制度评审会。企业合同管理逐步实现标准化信息化。三年来,中央企业积极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通过标准化、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实现合同管理的统一归口、统一流程、统一文本、统一平台。中远集团、兵器工业等一大批企业建立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库,基本涵盖了企业主营业务。东航集团专门成立合同管理中心,负责全集团系统合同管理工作。中船集团针对全球范围内造修船合同撤单频发的态势,建立合同履约监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合同全过程管理。南方电网、港中旅集团、中智公司等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固化为必经的工作流程。中国石油实现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与企业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对接,年运行合同30多万份,合同金额达7000多亿元。企业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得到加强。据统计,三年来,中央企业集团层面经过法律审核的重要决策达44592项。中电投集团明确规定子企业提请集团公司决策的事项,必须出具法律意见书,否则集团公司不予审议。国旅集团专门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必须经过法律审核。中铁物资将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部列为公司4个议事委员会的常设成员,有效保障了依法决策。南方电网、中国建材、中国化工等企业将“三重一大”制度与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制度有机结合,保障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依法合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深入推进。第二个三年目标期间,随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逐步深化,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总体呈现逐年明显减少态势。中国建筑近三年合同额平均增速达39%,但案件绝对值逐年下降,2010年案件总标的额比2008年下降了42%。目前,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据统计,三年来,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共解决重大法律纠纷案件325起,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亿元。中粮集团实行案件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凡是重大案件均由集团统一处理。中国五矿建立网上在线案件申报系统,做到了对全系统案件的实时掌握。中远集团通过处理一起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使集团在相关项目中收回盈利及折旧72.14亿元。港中旅集团三年来积极处理历史遗留案件,为集团挽回和避免损失8亿元以上。(四)企业法制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在支撑保障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广泛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取得实效。近年来,中央企业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及时把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反映到立法中。中国石油积极配合推进《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积极参与《电信法》及相关政策的起草论证工作。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加强与地方立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出台了40多部地方电力法规和规章。中国外运长航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法律制订工作。中核集团三年来共办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立法征求意见函近百件次。这方面工作的开展,既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也促进了企业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许多中央企业把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构建境外法律业务管理体系。东方电气让法律部门参与境外子公司设立及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工作,确保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国投公司明确规定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海外投资领导小组成员,全面参与公司海外投资工作。中国有色要求法律事务部开展海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为海外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武钢集团让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在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投资项目的可研论证和商务谈判,及时提出法律意见,有效防范了境外项目的法律风险。企业重组上市和重大经营业务中的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近年来,中央企业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合资合作、新业务拓展等重大经营活动日益频繁,企业法制工作逐步融入核心经营业务,作用发挥越来越突出。新兴际华集团把总法律顾问列为公司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和公司上市项目。东风公司高度重视对重大投融资项目的法律支撑,法律部门三年来共参与重大投融资项目292个,出具法律意见书3791份,涉及金额116.6亿元。中国建筑对3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全面建立项目法律审核工作机制,由公司法律部门委派法律顾问常驻项目生产一线,切实发挥了法律服务一线的作用。招商局集团在央地合作项目、产融结合项目中,高度重视发挥法律部门全程审核把关作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逐步深入。一大批中央企业通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维权和保护,并不断强化企业品牌建设。东方电气积极在重要子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构,建立起覆盖全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国电子、电信科研院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标准的制订,及时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华润集团与六省市工商机关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对全国范围内使用“华润”字号的企业进行清查,有效维护了华润品牌的价值和权益。回顾中央企业连续实施两个三年目标的历程,企业法制工作攻艰克难,开拓创新,体系机制基本建立,作用成效日益突出,打开了崭新的局面。六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理念实现了由权益维护向价值创造的转变,法制工作目标实现了由建立机制向发挥作用的转变,法制工作体系实现了由独立分散向整体协同的转变,法制工作模式实现了由专业事务向管理融合的转变。上述成绩的取得,既是国务院国资委强力推动、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并真抓实干、社会各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同时也是中央企业广大法律工作者辛勤耕耘、不断开拓、积极奉献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务院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向长期以来大力支持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普法办等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中央企业法制工